1、綜合排放標準:
(1) 最低15m,低于15m,排放 速率 嚴格50%執行;
(2) 與煙囪高度對應的污染物排放速率須滿足排放標準要求,還應高出周圍200m范圍建筑物5m以上,若高度達不到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
(3) 排放氯氣、氰化氫和光氣的排氣筒高度不應低于25m,硬性規定;
2、工業爐窯大氣排放標準
基本要求與《大氣綜合排放標準》一樣,不同的是要求煙囪高出周圍建筑物3m,最高允許排放 濃度 嚴格50%執行。
3、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1) 一般燃煤、燃油(除輕柴油、煤油外),煙囪最低允許高度為20m;鍋爐總裝機容量大于28MW(40t/h)時,煙塵高度不得低于45m;煙囪高度高于周圍200m內最高建筑物3m。
(2)燃氣、輕柴油、煤油鍋爐煙囪最低高度不得低于8m;
(3)高度達不到規定,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嚴格50%執行。
4、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排氣筒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硬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