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文件審批進行時,戰斗在環評一線的來說環評文件編制的常見問題
熱度 26已有 994 次閱讀2018-5-8 10:54
1.報告中出現與本項目無關的地名、河流名稱、道路名稱、工程名稱、敏感目標名稱、原料及產品名稱等,特別是利用現有環評報告或類比資料時,未剔除與本項目無關內容;
2. 文字錯誤,標點符號錯誤,特別是上下標等,錯別字或用詞不當、語句不通等;
3.打印錯誤,出現空白、亂碼等;
4.裝訂錯誤,多頁少頁,順序顛倒等;
5.目錄與內容不符,目錄頁碼與內容對不上等;
6.附件不全,編制依據中,除必要的法律法規、產業政策、技術導則、標準及行業技術規定、規范、可研,其它的各有關部門出據的證明、批文、說明、會議記錄、有關數據、材料等項目建設支持性文件均應作為附錄裝訂在報告書后,并在目錄后列出;
7.附圖不全,地理位置圖、平面布置圖、四至圖、敏感點分布圖、現狀監測布置圖、水系圖、水功能區劃圖、生產工藝流程圖、排污節點圖必須有,其它圖件視具體項目要求增減,如:地形地貌圖、水文地質圖、特殊保護目標保護范圍圖、水土侵蝕分布圖、有關規劃圖件、生態有關的植被、土壤、物種等圖件,評價圖件的繪制按導則要求執行;
8.制圖不規范,缺指北針、風玫瑰、比例尺、圖例(一般在右下角)等,或圖面不清晰,或比例不合適,不足以說明所應說明的內容;如水系圖、水現狀監測斷面布置圖中應有排污口位置、水工建構筑物位置。如果入污水處理廠還應有污水管網走向和污水處理廠位置;
9.圖表編號順序錯誤,一般為重復、缺跳、顛倒,或與文字描述不一致等;
10.排版不規范,字號、字體格式不統一,標題與內容隔頁斷開,表格隔頁斷開,表寬不一致,表格設計不合理、內容混亂等;
11.封皮格式混亂,不居中,名稱與書中不一致,報審、報批分不清,日期不符,建設單位蓋章等;
12.資質頁、簽字頁缺項,各有關人員簽名、評價單位、法人蓋章等;
13.報告中出現與本項目無關的編制依據,如將大量無關標準或標準值、產業政策、法律法規、各種規劃、技術導則、行業技術規定、規范等羅列,而不管其否為本項目編制所用依據;所列出的與本項目有關的編制依據錯誤、遺漏、已過時作廢或被替代;
14.所列章節內容重復或標題與其內容不相符合,有時標題不能概括小節敘述內容,有時與標題無關的內容胡亂堆砌在該小節中。
15.評價目的不明確,評價原則和技術路線針對性不強,所列目的和原則不能體現項目環境和工程特點,技術路線和方法不能解決本項目可能存在的環境問題;
16.評價等級判定依據沒有列全,等級判定錯誤;有關污染物排放量依據與工程分析結果不一致,致期估算與最終分析結果要核對;
17.評價范圍劃定錯誤,如水環境評價范圍未考慮是否為感潮河段、河網水體流動規律、受納水體規模,有行業導則的未按其規定執行等;未考慮附近有特殊保護敏感區點;
18.監測點位、斷面未根據項目工程、環境特點,嚴格按導則、標準規定方法設置;
19.所識別環境影響因素不全面,與評價內容不相符;或評價專題缺漏、評價重點沒抓住等重大失誤;
20.工程分析時項目組成分析不全,評價時段沒有涵蓋全部過程,污染分析時沒有對所有組成和時段分析,因此出現遺漏;
21.現狀、預測評價因子遺漏項目和環境的特征因子;環境調查不全面,重要敏感點遺漏;
22.數據引用前后不一致,特別注意:a資源、能源消耗(原材料、水、燃料等)、b物料平衡與水平衡、c工程分析污染源強、d防治措施效率和效果、e預測時源強、f風險源強和風險物質儲量、g污染物排放總量、h清潔生產中所引用的指標計算數據、i公眾參與調查表及公示中的有關工程環境影響介紹內容等相關數據的一致性;
23.類比和引用數據未說明來源,并進行可比性論證;
24.污染源分析中,對污染物排放缺少分析評價內容,沒有達標情況的說明和超標問題的分析和解決方案;
25.缺少污染防治措施論證內容,只簡單羅列措施,沒有進行技術、經濟可行性、可靠性分析;缺少對依托治理設施的可行性、可靠性分析內容;
26.未給出有關規劃的相關內容簡介,并進行規劃符合性論證;
27.環境概況缺項目本身的地理定位,評價區域的地形、地貌、地質、納污水體、地下水、土壤、植被等自然環境概況描述內容,評價區域人口與分布、工業與能源、農業與土地利用、文物景觀、交通運輸、人群健康與疾病等社會環境概況內容,沒有給出與評價內容密切相關的環境分析;
28.環境風險評價中沒有在圖中標示評價范圍內所有敏感目標,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不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29.公眾參與沒有按規定進行公示,或公示信息和圖片的媒體不符合要求,或反對人數比例超過5%,或對公眾意見沒有回應采納不采納說明;
30.清潔生產未按導則要求的“六個方面”進行論述,自編體系和指標進行評價,結果不可信(一般有標準應按標準評估,沒有標準的應取同行業統計數據指標進行分析評價);
31.預測模式沒有根據工程、環境特點及模式應用范圍進行選用;
32.預測、評價內容不全,沒有按導則對不同評價等級的要求內容進行預測評價;
33.現狀超標,沒有考慮區域削減方案;改擴建工程沒有“以新帶老”方案;沒有為本項目建設騰出足夠容量;
34.沒有給出“三同時驗收一覽表”,包括具體的環保實施方案及投資和進度安排,以方便環保局驗收;
35.結論不明確,出現可能、或者等類似的結論和兩可的方案,結論內容過于繁雜,不明了,或對關心的環境問題沒有給予回答。
1 評價專題工作內容
(1) 評價專題的設置是否齊全;
(2) 各專題的評價方法是否恰當;
(3) 環境空氣現狀監測布點是否兼顧了風向、地形、污染物擴散、環境敏感點等因素;
(4) 地表水監測斷面的布設是否考慮了擬建項目水環境的影響范圍,是否包括了河段下游取水口、排污口,是否考慮了評價河段水環境功能,是否考慮了評價范圍內的河流交匯情況,是否考慮了擬建項目排污口,是否考慮了對照斷面;
(5) 噪聲現狀監測布點是否考慮了廠界、聲環境敏感點、聲環境功能區等因素;
(6) 各環境要素的監測因子是否齊全,監測周期和監測頻率是否符合所確定的評價工作等級的要求,監測方法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
(7) 生態環境現狀調查是否符合擬建項目特點和當地環境特征;
(8) 非污染生態類的環境現狀調查是否包括了植物分類、植物區系、植物類型、植物群落、植物生長狀況、生物多樣性、生產力等內容,樣方設置是否符合有關技術規范或要求,涉及水土流失的項目是否包括了水土流失現狀和程度的調查;
(9) 以水環境評價為重點并可能對水生態環境造成影響的項目,其生態環境現狀調查是否包括了浮游動物、浮游植物、潮間帶生物、底棲生物、游泳生物、底質等調查內容;
(10) 社會環境調查內容是否齊全和有針對性;
(11) 環境質量現狀評價方法和模式是否恰當;
(12) 各評價專題的環境影響預測內容、預測時段、預測方法和預測模式是否符合有關環評技術導則的要求,是否符合擬建項目工程特征和當地環境特征;
(13) 凡是涉及到環境風險評價內容的項目應審查大綱是否有最大可信事故源項分析、事故原因分析、風險概率分析、火災爆炸及泄漏的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風險防范及應急反映計劃等工作內容;
(14) 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所涉及的內容是否齊全,是否包括了技術經濟論證內容;
(15) 清潔生產評價所采用的評價方法是否適宜,所涉及的內容是否符合擬建項目工程特征;
(16) 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因子的確定是否正確,總量控制指標確定的方法是否貫徹了“一控雙達標”、“以新帶老”、“增產不增污”、“循環經濟”、“綠色GDP”等原則;
(17) 環境經濟損益分析的內容設置及其工作方法是否正確;
(18) 公眾參與調查擬采用的方法是否合適,《公眾參與調查表》的設置是否科學及合理,公眾參與調查范圍是否適宜,調查表發放的數量是否能夠滿足工作要求。
2.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核技術要點
2.1 報告書完成工作情況
(1) 報告書是否完成規定的技術內容,有無漏項和缺項;
(2) 報告書編制是否采納了安徽省113號文執行。
2.2 報告書編制符合規范的情況
(1) 報告書編制格式是否符合國家有關環評技術導則和有關行業技術規范;
(2) 報告書的編制是否貫徹了安徽省或者有關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要求和精神;
(3) 報告書中的計量單位是否規范化和標準化,單位是否統一;
(4) 報告書的附件、圖表是否齊全,圖件是否標明比例尺、方向標、風玫瑰等,圖件是否清晰,表格設計是否合理和清楚。
(5) 報告書扉頁設計是否符合總部里的要求,環評編寫人員有無上崗證,參加編寫和審核人員有沒有簽名(要與總部核準),需要項目負責人到會的項目,確定項目負責人是否可以到安徽開評審會。
2.3 報告書貫徹有關法律法規情況
(1) 報告書是否貫徹了國家和安徽省有關產業政策和、經濟發展政策;
(2) 報告書是否貫徹了國家和安徽省有關環境保護政策、法規、規劃的精神和原則;
(3) 報告書是否體現了節約用水、節約用能和采用清潔能源、循環經濟、節約土地資源等精神;
(4) 報告書是否嚴格執行了所確定的評價標準。
2.4 報告書的技術內容
(1) 報告書總論所設置的內容是否合理;
(2) 擬建項目概況內容是否齊全,是否簡明,是否存在漏項;
(3) 工程分析是否符合擬建項目工程特征,是否清晰合理,產污環節是否清楚,源強核算是否準確;
(4) 擬建項目所在地區環境和和社會概況是否闡述全面,是否與本擬建項目密切相關;
(5) 環境現狀監測是否完成原定任務,監測結果是否可信;
(6) 各環境要素的環境影響預測結果是否正確,預測模式中有關參數的選擇是否恰當;
(7) 報告書所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技術經濟論證方法是否可行,結果是否科學和可信;
(8) 污染物總量控制因子選擇是否正確,所建議的總量控制指標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可達性;
(9) 環境經濟損益分析方法是否得當,分析結論是否合情合理;
(10) 清潔生產評價方法是否適宜,是否明確了擬建項目清潔生產的水平,是否總結出了清潔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提出了改進措施和建議;
(11) 公眾參與調查是否按照預定方案完成,報告書對公眾所提出的問題是否作出了采納與不采納的回應,公眾提出的合理建議報告書有無予以落實;
(12) 環境管理和監測制度的制定是否符合擬建項目工程特征和當地環境特征,計劃是否周密和可行,監測布點、監測時間和頻率、監測因子等是否合理;
(13) 報告書的結論和建議是否包括了:工程主要污染源及源強、評價區環境質量現狀、工程的環境影響、擬建項目清潔生產水平及存在的主要問題、環境經濟損益分析、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及可達行、公眾參與等方面的明確結論,是否明確說明了擬建項目與當地環境的相融性,工程規模、總圖布置、項目選址是否合理,擬采取的污染控制和環境保護措施是否可行及存在的主要問題,擬建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和安徽省有關產業政策和環境政策,是否有可操作的合理性建議。
3.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核技術要點
(1) 建設項目基本情況是否按照報告表的要求填寫齊全,有無漏項,有無錯誤;
(2) 工程內容是否闡述清楚,文字是否簡明扼要;
(3) 工程規模是否按照主體工程及規模、輔助工程及規模、產品方案及生產規模、原料消耗及儲存規模、土地利用規模、用能及規模、給水排水及規模、總圖布置及運輸規模等有關內容闡述清楚;
(4) 與本項目有關的原有污染源情況及主要環境問題是否分析清楚,此處的關鍵問題是“與本項目有關的”,與本項目無關的污染源不要在此欄中涉及;
(5) 自然環境簡況是否按照環境影響報告表所要求的項目一一闡述清楚,有無漏項,數據和資料是否可信;
(6 社會環境簡況是否按照環境影響報告表要求的內容闡述清楚,所說明的問題是否與本擬建項目又內在和外在的聯系;
(7) 環境質量狀況所描述的環境要素是否齊全,監測數據來源是否注明,數據是否真實可信;
(8) 主要環境保護目標是否明確,是否符合項目所在地區環境保護規劃(區劃)要求,是否具有可達性;
(9) 評價適用標準中的“環境質量標準”一欄所提出的標準及擬執行的標準級別是否正確。“污染物排放標準”一欄所提出的標準及擬執行的級別是否正確,有無主要標準的摘錄;“總量控制指標”一欄所提出的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和廣東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范疇,有無漏項,指標計算有無錯誤;
(10) 建設項目工程分析有無工藝流程簡述,工藝流程圖繪制是否規范,主要污染工序是否描述清楚;
(11) 項目主要污染物產生及預計排放情況一欄的污染源有無編號。污染物名稱是否準確和體現擬建工程特征,處理前后的濃度及排放量計算是否正確。“主要生態影響”所述內容是否與本項目有直接的關系,是否說清楚了影響的方式和影響程度;
(12) 環境影響分析一欄是否包括了建設施工期和營運期兩個階段,是否體現了擬建項目工程特征和項目所在地的環境特征,是否包括了可能影響的全部環境要素和有無漏項,分析結果是否準確和可信;
(13) 建設項目擬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預期治理效果一欄的排放源和編號與項目主要污染物產生及預計排放情況一欄所述的排放源是否一致,防治措施是否明確及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預期的治理效果能否達標,生態保護措施是否明確和具有可操作性;
(14) 結論與建議是否明確和清楚,是否可信,是否貫徹了國家和廣東省有關產業政策、環境政策、環境保護規劃等原則和精神;是否明確回應了環評批復各項內容;
(15) 報告表的附件是否齊全,計量單位是否規范和表達統一,所
附圖件繪制是否符合要求(有無比例尺、方向標、風玫瑰)和清晰。特別是支撐性文件要齊全,要有三同時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