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大行臨港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擬投資116000萬元對揚中市經濟開發區新城村、雙躍社區、興隆社區進行棚戶區改造。該地塊總占地面積372801.9平方米,不存在歷史文物建筑,該項目需征收居民795戶,其中新城村232戶(其中貨幣安置戶56戶,實物安置戶176戶),雙躍社區278戶(其中貨幣安置戶82戶,實物安置戶196戶),興隆社區285戶(其中貨幣安置戶94戶,實物安置戶191戶)。
需征收房屋建筑面積177220.0平方米,其中新城村51580.0平方米(其中貨幣安置戶12620.0平方米,實物安置戶38960.0平方米),雙躍社區61750.0平方米(其中貨幣安置戶18240.0平方米,實物安置戶43510.0平方米)興隆社區63890.0平方米(其中貨幣安置戶21070.0平方米,實物安置戶42820.0平方米)。
征收后,將對項目區進行場地平整,預計可整理出建設用地536.5畝(其中新城村地塊153.2畝,雙躍社區地塊195.3畝,興隆社區地塊188.0畝)。
本次項目環境治理以及相應的排污、排水、供電、供水、供氣等基礎設施建設內容僅包括在地塊四周預留各類管線的接管位置,地塊內部具體管線的建設根據土地使用功能由后續的建設單位實施。本環評僅對建設項目全部房屋拆遷、場地平整、環境治理以及相應配套設施建設進行工程施工期影響分析,項目平整、修復后將根據土地使用功能另行申報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1、產業政策符合性
建設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本)(修訂)》(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2013年2月16日發布,2013年5月1日實施)限制和淘汰類項目,不屬于《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中限制或禁止用地項目,因此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
2、規劃相容性
建設項目位于揚中市經濟開發區新城村、雙躍社區、興隆社區,該項目已經揚中市發改經信委同意立項;不在江蘇省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的禁止和限制保護區范圍內,建設項目符合當地用地規劃和環境規劃要求。
3、區域環境現狀
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的環境現狀表明:區域內PM10、NO2和SO2的年均濃度值可到達《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二級標準。長江揚中段水質能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Ⅱ類標準要求。該區域聲環境噪聲監測值表明,聲環境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
4、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
(1)廢氣:建設項目大氣污染源主要來自拆除過程及建筑垃圾運輸所產生的揚塵以及運輸車輛及設備排放的尾氣。建設期廢氣排放周期較短,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后,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2)廢水:建設項目廢水主要來自于施工機械、運輸車輛的沖洗廢水和施工人員的生活污水。施工場地設置臨時廢水沉淀池一座,收集沖洗廢水,在沉淀一定時間后重復使用。施工場地設置臨時污水處理設施,生活污水收集后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三級標準后接管至興隆污水處理廠,排放廢水水質簡單、水量較小,對周圍水環境影響較小。
(3)噪聲:建設項目施工期噪聲主要為推土機、挖掘機、電鋸、塔吊等施工機械及建筑材料運輸汽車等設備噪聲,經合理布置、減振隔聲以及加強管理后,施工期噪聲排放能夠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
(4)固廢:本項目建設期產生的固廢主要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員的生活垃圾,其中建筑垃圾及時清運,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綜上所述,建設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產業政策,選址可行,采用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各項污染物可實現達標排放,項目實施后對區域環境影響較小,周圍環境質量不下降,總量在可控制的范圍內平衡。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建設項目在擬建地建設是可行的。
5、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江蘇大行臨港產業投資有限公司
聯系人:林安
聯系電話: 13952900091
環評單位:江蘇環球嘉惠環境科學研究有限公司
聯系人:鄭工
聯系電話:0511-88358988
6、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本次征求意見時間從公示期起十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以及環評機構提出寶貴意見。
日期:2017.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