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環境保護總公司關于
泉州市東海濱城AN,O地塊房地產開發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的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設項目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項目建設期間及建成后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進行詳細的分析、預測和評價,對項目的環境可行性提出明確的結論。現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國家環保總局環發[2006]28號)的規定,公示東海濱城LJ地塊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工程概況,假如該項目建設影響到您的生活環境,或者您對該項目建設有什么意見和建議,歡迎您撥打以下電話向我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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