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建設基本內容 中山市火田新材料有限公司擬建于中山市西區街道金昌工業路23號2棟801房,中心坐標:東經113°19′36.561″,北緯22°34′57.313″。項目主要從事水性內墻涂料、水性外墻涂料和水性清洗劑生產,年產水性內墻涂料160噸、水性外墻涂料160噸和水性清洗劑500噸,項目總投資額為1200萬元,環保投資50萬元,總用地面積1873平方米,建筑面積1873平方米。 項目東南面隔金昌工業路是中山市西區禾日電機電器廠和中山市愛貝爾日用制品有限公司,西南面是金萊創富工業園1棟廠房,西北面是金萊創富工業園3棟廠房,東北面是空地。 二、環境保護措施 1、廢氣:投料、分散、包裝廢氣通過密閉收集后采用一套布袋除塵+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40m的排氣筒G1高空排放。 2、廢水: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中山市珍家山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進行處理。清洗廢水委托給有廢水處理能力的公司處理。 3、噪聲:企業選用低噪聲設備,對設備進行合理的布局與安裝,設備避免觸碰墻體,較高噪聲設備應安裝減震墊,加強設備的日常檢查與維修,加強管理。 4、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處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理能力的單位處理;危險廢物交由具有相關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處理。 三、結論 項目的建設符合城市發展規劃,符合國家、廣東省及中山市相關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的要求。該項目不在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農田保護區、生態保護區、堤外用地等區域保護范圍內,選址合理。 只要建設單位嚴格執行有關的環保法規,按本報告中所述的各項污染控制措施加以嚴格實施,并確保日后的正常運行,做到達標排放,將污染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該項目的建設從環境保護的角度來講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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