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隆青化工有限公司磷石膏綜合利用工程-培地康®系列有機肥建設項目 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信息公示 一、項目基本情況 昆明隆青化工有限公司磷石膏綜合利用工程-培地康®系列有機肥建設項目位于草鋪街道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原動力廠內。項目總投資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5萬元,占總投資3%。占地面積6319m2,總建筑面積5900m2,實際建設有1條有機肥生產線,年產量8萬噸,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生產車間、原料堆場、產品倉庫、辦公樓及其他配套輔助設施。 二、環境管理 項目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履行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手續。項目于2018年8月開工建設,于2018年11月竣工。工程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步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三、主要環境保護及風險防范措施 1、廢氣治理措施:廢氣主要為破碎過程中產生的有組織粉塵和原輔材料堆存、轉運、混合均化、破碎、擠壓造球等過程產生的無組織粉塵。破碎工段磨機安裝有1套布袋除塵器,廢氣收集處理后經一根高度為15m的排氣筒外排;項目無組織粉塵通過車間通風和重力沉降收集處理,少部分經廠房頂部通風口無組織排放。 2、廢水處理措施:按環評及初設要求,項目建設了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統。項目營運期無生產廢水產生,員工不在項目內食宿,無餐飲廢水。運營期廢水主要為職工生活廢水,實際產生量僅0.4m3/d,經辦公樓旁化糞池(有效容積58m3)處理后回用于廠內菜地施用,不外排。 3、噪聲處理措施:噪聲源主要來自設備噪聲、進出車輛交通噪聲。項目生產設備合理布置于車間內,選用低噪聲設備,生產設備白天間斷運行,夜間不生產。噪聲通過車間隔聲、建筑墻體阻隔及距離衰減進行處理,同時加強了車輛進出管理,禁止鳴笛。 4、固廢治理措施:項目活垃圾進行分類回收,可回收的外售,不可回收的統一收集到垃圾收集房,并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置;化糞池污泥產生量較少,清掏后回用于廠內菜地施用;項目廢包裝材料交由供應廠家回收利用。固體廢棄物均得到合理的處置,處置率達100%。 四、驗收監測情況 噪聲監測:夜間不生產。根據監測結果,項目東、南、西、北面界外1米處噪聲排放達到了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3類標準,即:晝間≤65dB(A),夜間≤55dB(A)。 廢氣監測:驗收監測期間,項目磨機工段處理裝置后排氣筒的顆粒物排放濃度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排放標準濃度要求;廠界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濃度滿足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廠界臭氣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二級標準限值。 五、驗收組現場檢查結論 驗收工作組經認真討論審議后認為,昆明隆青化工有限公司磷石膏綜合利用工程-培地康®系列有機肥建設項目環保手續齊全,各項環保措施按要求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相關標準,滿足環評及批復要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合格,同意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現予以公示,接收社會監督。反饋意見受理方式如下: 聯系電話:13700629910 聯系人:劉工 通訊地址:草鋪街道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原動力廠內昆明隆青化工有限公司 郵 編:650000 公示期:2019年3月6日-2019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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