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市洋溪橋污水處理二廠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評價 第二次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等相關規定,現對“邵陽市洋溪橋污水處理二廠新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主要內容、評價結論等進行公示,以便征求廣大公眾和團體的意見和建議。 一、項目概況 邵陽市洋溪橋污水處理二廠新建工程廠址位于邵陽市城東老工業區邵陽市雙清區城東鄉,G207國道的西南部,原海納興業化工有限公司的廠區用地,建設單位為邵陽市公用亊業基礎設施建設有限公司。項目總投資33076.01萬元,總占地57389m2,合86.08畝,污水處理規模為10×104m3/d。建設內容僅為污水處理廠(僅包括少量尾水排放和進水支管的建設),不包括污水收集管網建設。項目服務范圍為包括資江南岸、邵水兩岸的大祥組團(含老城區及火車南站開發區和敏州西路、邵州西路及戴家坪片區等區等新建城區),以及雙清組團寶慶路以北的城區。規劃服務面積約3500公頃,實際納污面積約3765公頃。 二、環境影響概述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對策 1、施工期環境影響分析 施工期大氣污染物主要是揚塵、尾氣,采取對運輸車輛進行封閉運輸、灑水降塵、在建設場地周圍安裝圍擋、在建筑物外墻安裝防塵網、使用尾氣排放達標車輛,并定期維護等措施后,施工廢氣對周邊環境空氣影響較小。 施工期廢水主要是施工廢水和施工人員的生活污水,施工廢水采用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施工生產和場地灑水降塵,生活污水采取化糞池及原廠污水處理設備處理后外排,施工期廢水對周邊環境影響小。 施工期噪聲來自于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運行噪聲,通過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優化布置施工場地,避免夜間施工,固定設備安裝減振基礎等降噪措施后,施工噪聲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本項目施工期土石方可以做到場內平衡,不需外運。施工期固體廢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包括拆除垃圾)及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及拆除垃圾按規定按類分檢予以回收及處置,不能回收利用的按國家有關要求及渣土管理部門要求運往指定場所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運至垃圾填埋場處置,固體廢物對外環境的影響較小。 2、營運期環境影響分析 邵陽市洋溪橋污水處理二廠采用A2/O工藝,尾水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即pH6~9,COD≤50mg/L,SS≤10mg/L,氨氮≤5mg/L,TP≤0.5mg/L、石油類≤5mg/L),尾水就近排入資江。本項目建成營運后,能夠大大削減片區水污染物排放量,有利于保護資江及其下游地表水水質,將使資江及其下游地表水水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 根據大氣影響分析,項目產生的 H2S、NH3等惡臭氣體通過城鎮污水廠全過程除臭工藝進行處理,去除效率可達到90%以上,處理后的惡臭氣體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二級標準;食堂擬采用高效靜電油煙凈化器對油煙進行凈化處理,油煙再通過專用油煙排氣筒排放,可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廢氣排放對周邊大氣環境及敏感點的污染影響較小。 根據噪聲影響分析,擬建項目建成后,各廠界能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0-2008)2類及4a類標準限值要求,對環境敏感點影響不大。 根據固廢影響分析,本項目處理后污泥送往邵陽市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中心集中處置;柵渣、沉砂及生活垃圾經由環衛部門收集后,統一送邵陽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集中處置,對周邊環境的影響較小。 三、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本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邵陽市污水處理總體規劃,項目選址可行,總平面布置合理,無明顯環境制約因素,在落實好本環評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加強項目建設不同階段的環境管理和監控,各類污染物均可實現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本項目建設可行。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1)報告書 (2)報告書查閱期限:公示期內。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范圍:受項目直接影響或間接影響的單位和個人及關注項目建設的單位和個人。 主要事項:① 對本項目建設內容的意見和建議;② 對本報告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的意見和建議;③ 對本報告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意見。④其他一些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想法和建議。 六、公眾意見反饋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邵陽市公用亊業基礎設施建設有限公司 聯系人:馬先生 聯系電話:18973958967 地址:邵陽市寶慶中路邵陽市公用亊業局內 評價單位:湖南綠鴻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張工 聯系電話:0731-85535979 公司地址:湖南省長沙市 雨花區香樟路萬坤圖3棟1511室 七、公示時間 本次公示時間為:自公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邵陽市公用亊業基礎設施建設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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