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賚環城國家濕地公園建設項目 第二次公示 鎮賚環城國家濕地公園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初稿目前已編制完成,即將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的有關規定,向公眾公開環境保護信息,具體如下: 一、項目概況 鎮賚環城國家濕地公園建設項目,該項目位于鎮賚縣縣城南端,即鎮賚縣南湖公園內,本項目主要地面硬化106090m2,新建瀝青混凝土道路8615.83延長米,廣場鋪裝142052 m2,新建擋土墻1130延長米,白沙鋪裝19000 m2,卵石灘11200 m2,人工湖26765 m2,新建導視牌40個,步棧道9990延長米,景亭25個,觀景平臺20個,廊架4個,管理用房100 m2,服務中心1680 m2,特色商業中心26270 m2,游客服務中心1640 m2,天體觀測站6800 m2,青少年環境教育基地1320 m2,衛生間390 m2(5座),購置救生塔1個,座椅122套,垃圾桶101套,變配電設備2套;安裝景觀燈171盞,庭院燈106盞;綠化工程958781 m2;湖體排水437500 m3;安裝給水管網420m,污水管網500m,設置污水檢查井10座,安裝雨水管網1400m,設置雨水檢查井34座;項目總投資為34170.39萬元,本工程建設可改善本地域的濕地環境質量,體現了良好的環境、社會效益。 二、項目建設主要環境影響及治理措施 1、施工期 (1)水環境保護措施 施工期污水如不注意搞好導流、排放及回用,一方面會泛濫于施工場地,影響施工,另一方面可能流到場地外污染環境,在污水進入排水通道后,其挾帶的沙土可能會發生淤積、堵塞,影響排水,因此施工期必須采取以下相應的污水防治措施: 1)施工機械和車輛進行檢修和清洗必須定時定點進行。清洗污水盡量循環利用,需外排時應進行隔渣、沉淀處理。 2)施工場地內污水要做到有組織排放,不可隨意排放,造成水土流失。 3)建議建設單位對場地周邊的堤圍進行加固和防滲漏處理,防止在暴雨期間的地表徑流和場地積水漫入排洪渠及周邊水域。 (2)環境空氣保護措施 由于施工區大氣污染源較多且分散,無固定排放方式,難以采取集中末端處理,所以大氣環境保護措施應與工程施工總布置密切結合,從施工工藝、施工技術、施工設備等方面減少對環境空氣的污染。 (3)噪聲保護措施 為了控制施工期噪聲,減輕施工噪聲對周圍環境及現場施工人員的影響,應對施工期噪聲源采取適當防護措施,以下措施均由施工建設單位實施。 1)施工單位必須選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施工機械,盡量選用低噪聲的生產機械、設備及施工工藝,對產生震動的環節進行加固或改造,對振動較大的設備可使用減震機座,從根本上降低噪聲源強; 2)加強設備的維護和保養,保持機械潤滑,降低運行噪聲; 3)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充分利用地形山坡對噪音的阻隔作用,調整作業工時,減少噪聲對施工人員的影響; 4)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目標處,應作好施工時間安排,禁止在夜間施工,應在施工場地周圍布設圍擋,隔絕施工噪聲,降低對村民的影響。 5)對長期處在高噪聲環境條件下的施工人員配備個人防噪用具。 (4)固體廢物保護措施 施工期施工垃圾應從源頭上進行控制,體現在施工管理、材料選購、去向控制等方面,特別強調以下幾點: 1)施工過程中合理選購材料和構件。在設計時應盡量運用標準設計,采用標準模數和預制構件,以減少建筑垃圾的產生。在選擇建筑材料時,應優先選擇建造時產生建筑垃圾少的再生建材,還應考慮選擇維修、改造和拆除時少垃圾、能再生的建材,并且應盡量采用無包裝材料和購買前應先計算好材料用量以免超量。 2)加強施工管理。施工招投標階段,在招標文件中寫明投標方案中應包含對建筑垃圾的處理措施,從而迫使施工單位在施工時采取相應措施以減少建筑垃圾,所需費用最好也能納入概算中。在施工階段,采用機械化施工、提高施工技術和施工工藝、加強施工組織管理工作,以避免建筑材料在運輸、儲存、安裝時的損傷和破壞,提高結構的施工精度,避免局部鑿除或修補,從而減少建筑垃圾的產生。在施工現場還應對建筑垃圾分類存放,以利處理。更應嚴格控制工程變更,尤其是那些已經建好的工程,如果不是萬不得已,最好不要再進行變更,以免增加造價和建筑垃圾。 3)施工車輛在運送棄土應使用不漏水的翻斗車,渣土不得沿途漏散、飛揚,清運車輛進出施工現場不得帶泥污染路面,應嚴格按環衛和交管部門確定的路線行駛。 4)施工垃圾不得隨意丟棄,對施工垃圾分類進行綜合利用和妥善處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2,、運營期 1、水污染防治對策 本項目所產生的污水經隔油沉淀池預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表4中三級排放標準要求,排入城市市政污水管網,進入鎮賚縣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B標準后排入楊戲法泡。 2、大氣污染防治對策 為了保證大氣污染物的達標排放,建設單位擬采取如下措施: 本項目停車設施與機動車入停車設施的車道是汽車尾氣排放較集中的地方,建議采用合理布置通道、停車設施、增加出車庫入口綠化、加強管理等手段來減少塞車,盡量減少汽車低速進出停車設施所排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等污染物,此外,還應加強周邊地區綠化。 由于空氣流動暢通,污染物擴散迅速,以及通過綠化凈化,不會對周圍大氣環境造成影響。 綜上所述,外排廢氣經相應措施處理后,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明顯影響,其污染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3、噪聲污染防治對策 為了保證本項目噪聲的達標排放,建設單位應采取如下措施: (1)水泵 由于水泵噪聲級不大,且置于室內,周圍沒有聲環境敏感點;水泵一般處于間歇性運行狀態,因此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水泵均進行降噪減震處理,安裝減震基礎,水泵進出水管道均安裝避震喉,穿墻的管道與墻壁接觸的地方均應用彈性材料包扎,這可避免因設備運轉時產生的振動傳播到上層建筑室內,引發固體聲而造成噪聲污染。水泵房等固定噪聲源房間若有對外界開啟的門窗,其性能均符合隔聲要求,隔聲量大于30dB(A)。經過上述處理之后,不會對外界環境造成噪聲污染。 (2)機動車 進出公園的各種車輛也會產生一定的噪聲,但由于車輛行使速度比較慢且基本為小型車輛,故車輛噪聲的影響并不明顯。經過加強管理,禁止車輛公園內鳴笛,控制公園內行駛車速,保證綠化等措施。 各噪聲污染源經過以上處理后,項目邊界可達到《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2 類標準,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4、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對策 擬建項目固體廢棄物主要為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同時做好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回收利用工作,主要措施如下: ①在主要公共場所、規劃路附近設置分類垃圾箱。 ②建立公園區內清潔隊,負責收集垃圾箱中的垃圾,以及清掃垃圾。 ③生活垃圾試行袋裝化,公園內所有垃圾均采用大塑料垃圾袋封存,并交當地環衛部門集中處理。 經過這些處理措施后,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三、環境影響評價總結論 本項目為鎮賚環城國家濕地公園建設項目,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功能區劃要求,符合《濕地保護條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規劃綱要(2013—2020年)》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的要求,項目占地合理且廣大公眾均支持本項目的建設。項目建設可更好的保護濕地資源,最大化的實現濕地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因此,只要建設單位認真落實報告書中所提出的運營期環保措施建議,從環境角度來看,該項目建設可行。 四、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 以上僅為向公眾公布的鎮賚環城國家濕地公園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簡略情況,如果公眾需進一步了解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過程及結論,可通過以下方式與環評單位聯系,索取環境影響報告表簡本,索取時間為2017年4月26-5月10日,共13日。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方式說明 為廣泛征求廣大公眾對鎮賚環城國家濕地公園建設項目的意見和建議(與環保有關),公眾可通過① 郵寄信函(以郵戳日期為準); ② 電話反饋;③ 電子郵件等方式發表您的意見。發表意見的公眾請注明發表日期、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我們根據需要進行反饋。公眾意見征詢時間信息公開后的10個工作日以內。 六、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鎮賚縣振興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有限公司 聯系人:李總 聯系電話:0436-7258222 環評單位:吉林昊融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聯 系 人:吳工 地 址:長春市前進大街2266號 聯系電話:0431-8516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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