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20萬噸/年干氣回收輕烴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二次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的有關規定,受建設單位委托,吉化集團公承擔了本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該項目環評報告在報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前,對該項目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廣大公眾積極參與,對項目建設提出環保建議。 一、項目概況 吉林石化公司20萬噸/年干氣回收輕烴項目位于吉林石化公司煉油廠及乙烯廠廠區內,其中輕烴回收單元建設在煉油廠內,低溫預分離單元建設在乙烯廠內。 煉油廠和乙烯廠均坐落于吉林市龍潭區江北化工區東部。煉油廠位于東部化工區東部,乙烯廠位于東部化工區西南部,兩廠相距約2km。煉油廠東、南、北三面環山,西南側為高碳醇廠和乙烯廠,西側為錦江油化廠。乙烯廠西、南兩面環山,北側為石化公司鐵路運輸部250調車站和錦江油化廠,東側為高碳醇廠。 本項目總占地面積約12379m2(其中本項目在煉油廠占地12210m2,在乙烯廠占地169m2),輕烴回收單元布置在煉油廠東部預留地,其西側為硫磺回收裝置,北側為廠區主管廊,南側和東側為預留地;低溫預分離單元位于現有乙烯裝置內,屬裝置內改建,兩者均無需新征土地。本項目總投資為21284萬元,資本金來源為企業自有資金。 二、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以及預防和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廢氣:施工期廢氣主要為施工揚塵、焊接煙塵、防腐涂裝廢氣,通過加強管理等手段可減少其對周邊的影響。 (2)廢水:主要為施工人員生活污水及施工機具清洗水,均排入廠區污水管網后經處理排入吉化污水處理廠。 (3)噪聲:主要為工程運輸及工程作業設施等產生噪聲,經過減振、自然衰減及合理安排施工等處理措施可減少其對周邊的影響。 (4)固廢:為拆除建筑垃圾、施工人員生活垃圾,拆除的建筑垃圾由工廠統一存放保管,之后根據具體情況向公司匯報申請具體處置方式。生活垃圾由當地環衛部門集中運輸回收或送當地垃圾處理廠統一處理。 由于施工期為短期影響,在施工結束后即可消除,因此對周邊環境的影響較小。 2、運行期: (1)廢氣:本項目廢氣為溶劑再生塔酸性氣、脫氧反應器硫化排放氣、脫氧反應器再生排放氣、裝置無組織散逸、罐的大小呼吸廢氣。其中溶劑再生塔酸性氣、脫氧反應器硫化排放氣、脫氧反應器再生排放氣均排放至火炬進行焚燒。裝置散逸、罐的大小呼吸產生的無組織VOCs(NMHC),其廢氣排放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的相關標準。 (2)廢水:本項目不新增人員,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廢水主要為生產廢水(含油污水)、沖洗地面及設備水、循環水排水、初期雨水,均排入廠區現有污水管網后,送至煉油廠污水處理場預處理后進入吉化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 (3)噪聲:新增噪聲源主要是各種泵及壓縮機產生的噪聲,通過減振等處理后,廠界可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的相關要求。 (4)固廢:本項目無新增勞動定員,因此無新增生活垃圾產生。輕烴回收單元工業固體廢物主要為廢脫氧催化劑和廢胺液,均送有資質公司回收處理。低溫預分離單元工業固體廢物主要為廢干燥劑屬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按一般固體廢物處理。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廠址選擇符合地方發展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項目建成后具有顯著地經濟效益,只要落實好環評提出的環保措施,做好環境管理,則新建項目的環境影響可以接受。同時,采取環評報告提出的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措施后,環境風險水平可接受,從環保角度出發,新建項目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眾建議和意見的主要事項和方式 1、征求公眾意見內容:對本項目建設意見及建議 2、公示地點、方式: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在現場和環保網站公示的形式。 3、公示時間:本次公示自公示之日10個工作日結束,公眾可在此期間內通過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等方式向單位或者環評機構索取補充信息。 五、公眾意見反饋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向指定地址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 六、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中國石油吉林石化公司 聯系人:杜工 聯系電話:0432-63903658 環評單位:吉化集團公司 聯系人:蒲工 聯系電話:0433-63994016 發布單位:中國石油吉林石化公司
發布時間:2016年6月16日起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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