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澤縣大井鎮大梁子石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據2006年3月18日實施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管理辦法》(環發2006〔28〕號)第八條要求,對“會澤縣大井鎮大梁子石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相關信息進行第二次網上公示,公示期限為2017年7月19日~7月30日。
一、建設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會澤縣大井鎮大梁子石點建設項目
項目概要:會澤縣大井鎮大梁子石點建設項目位于會澤縣大井鎮尖山村委會,屬于石灰巖礦開采、加工項目,總投資300萬元,建設年產30t/a的公分石、公厘石、瓜子石、砂等.項目礦區由6個拐點組成,面積0.0282km2,開采標高2212m~2162m。礦區范圍內保有資源儲存量(122b類)74.25萬m3(200.48萬t),項目采用露天開采,回采率95%,可采儲量為70.54萬m3(190.46萬t),開采年限為6年。
二、項目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
(1)大氣環境:項目粉塵主要產生于露天采區、加工區、堆場,通過采取灑水降塵方式,粉塵無組織排放量有效降低,根據預測,對關心點的環境空氣質量影響不大,項目大氣污染物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2)水環境:項目不產生生產廢水,初期雨水及淋濾水經截(排)水設施及沉砂池收集沉淀處理后,部分回用于灑水降塵,其余部分外排;生活污水經處理后用于灑水降塵,不外排,對環境影響不大。
(3)聲環境:根據預測結果,本項目項目界噪聲值均可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要求,不會降低項目所在區域的聲環境功能現狀,項目運行過程所產生的噪聲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4)生態環境:項目不占用基本農田,根據現場調查并查閱相關資料,本項目生態環境評價范圍內無受保護或珍惜動植物,無名木古樹,不存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地等敏感區域。本項目的運營對周邊生態環境影響不大。
三、擬采取的措施
(1)大氣環境:加工區設置三面和頂棚均為彩鋼瓦半封閉結構,加工破碎環節設置有固定噴淋降塵設施;露天采場、加工區及運輸道路定期進行灑水降塵,在干燥大風天氣加大灑水頻率。
(2)地表水環境:生活污水經隔油池、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項目場地灑水降塵,不外排;在采場、工業場地、運輸道路設置排水溝,排水溝下游設置沉砂池,地表雨水徑流經沉砂池沉淀后部分回用于灑水降塵,剩余部分外排。
(3)聲環境:設置密閉破碎機房,破碎機出料口裝置消聲通道,合理安排運輸時間,運輸成品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經過沿路的村莊時,應減速慢行、禁止鳴笛;
(4)生態影響:嚴格按照《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試行)》(HJ651-2013)中要求進行運營管理,對項目采場、加工區等進行生態恢復:對邊坡采取錨噴、漿砌、噴射混凝土等方法予以加固等防護措施。同時利用剝離表土對露天采區進行覆土綠化。
四、環境影響評價主要結論
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選址不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環境敏感區,項目與相鄰礦山以及村莊、重要設施之間的安全距離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非煤礦山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5]38號)要求;項目符合《云南省牛欄江保護條例》及《牛欄江流域(云南段)水環境保護規劃》的相關要求。在落實本次環境影響評價提出的對策措施后,企業生產過程中無組織排放粉塵可滿足達標排放的要求;企業廢水可實現零排放,并且能夠杜絕風險排放現象;噪聲可實現場界達標;固廢綜合利用處置,處置率100%。項目建設對周圍環境的影響不大,因此,從環境保護角度考慮項目建設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征求公眾對本項目環境影響、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選址等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包括:①公眾對本項目建設情況的了解程度及態度;②公眾對當地目前的環境質量狀況的看法;③本項目對當地環境質量的主要影響;④公眾對本項目環保措施的意見;⑤公眾對本項目的建議和要求。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公眾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開后,公眾可通過撥打電話的方式,向委托單位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提出意見和建議,供委托單位、環評單位及政府環境主管部門決策參考。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公眾參與環境信息公開后10個工作日內。
八、聯系方式
項目的建設單位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會澤隆旺砂石廠
聯系方式:李總13988957410
環評單位:河北德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方式:吳工 0317-510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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