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和性質 項目名稱:前灘46-01地塊辦公、商業及住宅項目(暫定名) 項目地址:項目位于前灘Z000801單元,46-01地塊,基地東至高青西路、南至翠溪路、西至芋秋路、北至梁月路 建設單位名稱:上海鴻霈置業有限公司 建設單位性質:國有 建設項目性質:新建 占地面積:本項目占地面積11746平方米 建筑面積:本項目建設內容總建筑面積57761.71平方米
施工期采取的環保措施如下: 廢水:施工期廢水主要是施工產生的含泥沙的廢水、施工人員排放的生活污水以及施工車輛、施工機械修理、沖洗等產生的含油污水。為減少施工過程中污、廢水對環境的影響,施工期采用以下控制措施: (1)現場施工人員有特定的住處,生活污水等利用區域已有的配套設施收集,納管排放進入白龍港污水處理廠; (2)施工泥漿水經沉淀池沉淀處理后應優先考慮回用,其上清液方可排入雨水管道; (3)對各類車輛、設備使用的燃油、機油和潤滑油等應加強管理,所有廢棄油脂類均應收集,不得隨意傾倒或排入附近其他河流; (4)加強施工機械維護,防止施工機械漏油。 施工期以上環保措施得到落實,其施工期廢水對周邊地表水環境的影響較小。 廢氣和揚塵:施工期對空氣環境的影響主要是施工揚塵和施工機械、施工車輛排放的廢氣,施工過程中采取的措施包括: (1)禁止不符合國家廢氣排放標準的施工機械進入場地; (2)施工使用的黃沙、水泥及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堆的表面加以遮蓋或采取抑塵措施; (3)及時清掃施工工地地面塵土并灑水保持地面濕潤起到抑塵作用,出工地車輛車輪進行清洗; (4)渣土、建材垃圾密閉化運輸,減少運輸過程中揚塵污染。 本項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廢氣和揚塵的影響得到較好控制,對周邊大氣環境的影響較小。 噪聲:本項目在施工過程的噪聲主要屬中低頻噪聲,隨距離自然衰減較快。為盡可能減輕噪聲影響,施工過程中采取的措施包括: (1)施工單位選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嚴格按照《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和《上海市建筑機械管理條例》中有關規定; (2)禁止高噪聲設備夜間施工作業,確需在夜間22:00-次日6:00施工的,在向浦東新區環保部門申報,獲批后方可進行; (3)加強施工設備的維護保養,發生故障應及時維修; (4)加強對運輸車輛的管理,禁止高音鳴號,文明駕駛,減少對運輸線路周邊居民的影響; (5)加強施工管理,文明施工,減少施工期噪聲對周邊居民生活、工作的影響。 本項目采取上述措施后,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固體廢物:本項目施工期間產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和設備廢棄包裝物,施工單位嚴格按照《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垃圾處置管理辦法》的要求執行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垃圾的處置與管理。 (1)施工產生的固體廢棄物集中堆放到固定地點,由環衛部門統一及時清運,不隨意丟棄、轉移和擴散,不隨意向附近轉移; (2)施工過程中應盡量利用工地本身產生的渣土,做到土方平衡,減少外運渣土量; (3)生活垃圾應收集到統一的垃圾集中點,委托環衛部門統一及時處理,嚴禁亂倒亂堆。 本項目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固廢處理不影響周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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