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建設項目名稱:琳得科(蘇州)科技有限公司增筑工事項目 項目性質:擴建
建設規模:年產粘著制品(不干膠紙、不干膠膜)2800噸 建設地點:蘇州高新區泰山路30號 投資總額:項目總投資2950萬美元,其中環保投資2200萬元 勞動定員及工廠班制:擬新增員工150人,日工作時間為24小時,年工作日為350天。無食宿,早餐、中餐、晚餐由快餐公司配送。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
擬建項目建成后廢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鍋爐污水。 擬建項目建成后大氣污染源為①制膠室調制A膠產生的甲苯、乙酸乙酯廢氣;②使用A膠時,涂布及烘干工序產生的甲苯、乙酸乙酯廢氣;③蒸汽鍋爐燃燒天然氣產生的廢氣;④焚燒爐焚燒涂布及烘干工序產生的甲苯、乙酸乙酯廢氣,焚燒產物主要為未燃盡的甲苯、乙酸乙酯以及焚燒爐燃燒天然氣產生的少量煙塵、SO2和NOx廢氣。 擬建項目固體廢物是廢紙邊角料、廢膜邊角料、清洗廢液、廢抹布和生活垃圾。
擬建項目的噪聲主要來源于涂布機、空壓機等設備。
(三)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廢水治理措施:擬建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與鍋爐污水一起排入排水管網,最終進入新區第二污水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達標后排入京杭大運河。
廢氣治理措施: ①制膠室調制A膠產生的甲苯、乙酸乙酯廢氣,經制膠室上方安裝的集氣罩收集后經1根15m高1#排氣筒排放; ②使用A膠時,涂布及烘干工序產生的甲苯、乙酸乙酯廢氣,經涂布機及烘干設備自帶的抽風裝置搜集后送入焚燒爐焚燒,焚燒處理后經1根15m高2#排氣筒排放; ③擬建項目設有2臺蒸汽鍋爐(一用一備),使用清潔的天然氣作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燒技術,可減少氮氧化物排放,鍋爐燃燒過程中產生的煙塵、SO2、NOx,通過1根15高3#排氣筒排放; ④焚燒爐焚燒廢氣 擬建項目設有1臺焚燒爐,焚燒涂布及烘干工序產生的甲苯、乙酸乙酯廢氣,焚燒尾氣經1根15m高2#排氣筒排放,焚燒產物主要為未燃盡的甲苯、乙酸乙酯。焚燒爐采用清潔的天然氣作為燃料,天然氣燃燒有少量煙塵、SO2和NOx產生。 固體廢物治理措施:擬建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是生產中產生的廢紙邊角料、廢膜邊角料、廢抹布、清洗廢液和生活垃圾。廢紙邊角料、廢膜邊角料全部外售再利用,廢抹布、清洗廢液委托蘇州新區環保服務中心處理,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全部固廢均得到有效處理,不產生二次污染。 噪聲治理措施:對高噪聲裝置采取隔聲、消聲措施,使噪聲廠界達標。
擬建項目對廢氣、廢水和噪聲的處理設施作為三同時檢查項目,必須在項目投產前建成。
綜上可知,擬建項目對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污染控制措施,可做到污染物達標排放。
(四)環境影響評價結論要點
(1)擬建項目產品為粘著制品(不干膠紙、不干膠膜),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 4754-2002)劃分,屬于C2239其他紙制品制造業。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第40號文,擬建項目不屬于第二類限制類及第三類淘汰類產品,擬建項目產品屬于允許類。同時根據《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2007年本)》,擬建項目產品不屬于該目錄中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產品,故為允許類產品。 根據《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07修訂)中第四十五條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下列行為“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擬建項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內,無生產廢水排放,故無含氮、磷生產廢水排放。可見,擬建項目建設與該條例是不沖突的。 綜上所訴,擬建項目的建設不違背國家、地方相關產業政策。 (2)擬建項目位于蘇州高新區泰山路30號,屬于工業用地,因此,擬建項目是符合當地總體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是與總體規劃相容的。 (3)擬建項目在能源、技術工藝、設備、產品、固廢、管理等方面都符合清潔生產要求,有效的從源頭上減少了生產對環境的污染及減少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項目的建設具有較高的清潔生產水平。 擬建項目在供電、供水、廢水、廢氣處理等方面,充分利用現有的基礎設施;擬建項目產生的廢紙邊角料、廢膜邊角料全部外售再利用,實現了廢物資源化,符合了循環經濟要求。 (4)擬建項目建成投產后,廢水經廠內預處理達到接管標準后通過污水管網,排入新區第二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達標后排入京杭大運河。 擬建項目建成后,制膠室調制A膠產生的甲苯、乙酸乙酯廢氣,經制膠室上方安裝的集氣罩收集后經1根15m高1#排氣筒排放;使用A膠時,涂布及烘干工序產生的甲苯、乙酸乙酯廢氣,經涂布機及烘干設備自帶的抽風裝置搜集后送入焚燒爐焚燒,焚燒處理后經1根15m高2#排氣筒排放,焚燒爐采用清潔的天然氣作為燃料,天然氣燃燒有少量煙塵、SO2和NOx產生;擬建項目設有2臺蒸汽鍋爐(一用一備),使用清潔的天然氣作為燃料,鍋爐燃燒過程中產生的煙塵、SO2、NOx,通過1根15高3#排氣筒排放。 擬建項目產生的噪聲采用隔聲、減噪、封閉門窗、機械屏護等措施以及距離衰減后可以保證廠界噪聲達標排放。 擬建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是生產中產生的廢紙邊角料、廢膜邊角料、廢抹布、清洗廢液和生活垃圾。廢紙邊角料、廢膜邊角料全部外售再利用,廢抹布、清洗廢液委托蘇州新區環保服務中心處理,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全部固廢均得到有效處理,不產生二次污染。 (五)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眾可以在本公告發布后的10個工作日內,到本項目的環評單位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環評單位地址:蘇州市吳中區水鄉街吳中二村22-404,郵編:215000,聯系電話:68151350,傳真:68151350)。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1.公眾對當地環境質量現狀是否滿意;
2. 公眾對是否知道該擬建項目;
3. 公眾認為該項目對環境造成的危害程度;
4. 公眾認為該項目產生的主要污染物是什么;
5.公眾了解建設項目情況后,從環保角度考慮,對該項目建設持何種態度; 6.公眾對該建設項目環保方面有何建議和要求。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在項目建址周圍區域采取問卷調查方式,征求公眾意見。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公眾可以在本公告發布后的10個工作日內,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設單位或者環境影響評價單位提交書面意見(環評單位地址:蘇州市吳中區水鄉街吳中二村22-404,郵編:215000,聯系電話:68151350,傳真:68151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