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佳利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護墻板,木梁,生物質致密成型燃料加工生產項目 項目顆粒物、SO2、NOx經收集后,通過中央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15m高排氣筒(P1)排放;VOCs收集后,通過“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15m高排氣筒(P2)排放;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通過高于屋頂1.5m排氣筒(P3)排放。 顆粒物、SO2、NOx排放濃度滿足《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3)中“表2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重點控制區限值要求;顆粒物、SO2、NOx排放速率,以及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濃度均能夠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VOCs的排放速率、排放濃度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3部分:家具制造業》(DB 37/ 2801.3—2017)表1、表2中相關標準限值。 食堂油煙排放濃度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DB37/ 597—2006)表4中“小型規模”的要求。 因此,本項目大氣污染物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公示時間:2018年8月29日~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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