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英俊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驗收公示 一、工程基本情況 長春英俊污水處理廠位于英俊鎮東北部四合村五舍,廠區中心點坐標為東經125°31′35″,北緯43°55′31″。除項目北側外,污水處理廠其余三側均為空地,東側200m為霧開河,項目最近敏感點為項目北側77m處未搬遷的蘭家崗子村民。英俊污水廠建設規模為設計處理規模為2.5萬m3/d,實際處理規模為2800m3/d,項目鋪設污水管線49.91km。項目總占地面積3.7061hm2,道路廣場總面積6448.17㎡,綠化面積13909.05㎡,綠地率37.53%,圍墻長度775.86m。 污水處理廠采用百樂克進行二級處理。于2012年8月取得環評批復,2015年5月開工建設,2018年5月建成。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執行標準為《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 本項目總投資估算為18885.28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135萬元,占總投資的0.71%,全部由企業自籌。 吉林省環保廳于2012年8月15日對《長春英俊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出具審批意見(文號:吉環審(表)[2012]437號)。 二、工程變更情況 經現場調查、驗收階段的建設內容與環評階段相比,工程建設內容未發生變更,只是進水量不穩定,為間歇性運行,實際處理規模為2800m3/d,并且水樣化驗暫委托北郊污水處理廠化驗間分析化驗,本項目化驗間設備預計于9月底完成設備安裝并投入使用。由于達不到設計處理規模的75%,因此分階段進行環保驗收工作,待實際處理規模達到設計處理規模的75%時,企業再一次進行環保驗收工作,其他內容與環評及批復階段內容基本一致。 根據《吉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加強建設項目重大變動環評管理的通知》(吉環管字[2016]10號),本項目未發生重大變動,未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故本項目不用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三、 工程環保設施落實情況 長春英俊污水處理廠已正式投入使用。根據驗收監測報告的結論,項目施工期基本落實了環評及其批復規定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態恢復措施,減輕了對項目周圍環境的不利影響,工程在施工期間未出現擾民投訴;污水處理系統通過采用全過程生物強化除臭工藝后,能夠去除產生的惡臭氣體。產生的職工生活垃圾和三渣委托二道區環境衛生管理處統一處理。脫水后的污泥定期由長春市水務集團城市排水有限責任公司安排專人專車運往長春市水務集團城市排水有限責任公司北郊污泥處置廠進行堆肥處理,出水水質能夠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排放標準。 本次驗收,委托吉林省國安環境檢測有限公司按照驗收相關要求分別進行了廢水、廢氣及噪聲的監測工作。 根據驗收監測報告的結論,結合現場檢查,項目運行管理基本符合環評及其批復要求。由于區域實際污水產生量較少,驗收監測期間,污水流量為2800m3/d,并且水樣化驗暫委托北郊污水處理廠化驗間分析化驗,本項目化驗間設備預計于9月底完成設備安裝并投入使用。由于工況達不到75%以上,因此分階段進行環保驗收工作,待實際處理規模達到設計處理規模的75%時,企業再一次進行環保驗收工作。 1、廢水 該項目設計處理規模為2.5萬m3/d。采用了百樂克進行二級處理,污水經本項目提標改造后的污水處理工藝處理后排入霧開河。 2、廢氣 本項目投產后全廠廢氣主要是污水處理系統產生的臭氣(以H2S和NH3為主)污水處理廠惡臭源主要有格柵間、污水提升泵房及污泥處理系統,企業已經對污水處理廠(如:格柵間、污提升泵房、污泥處理系統)等臭氣產生量較大的工序采用室內通風系統,并經生物濾池除臭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 3、噪聲 項目運行過程中主要噪聲源為各種機械設備及各泵站的提升泵等,設備選用低噪聲設備,在設備安裝和與管路連接處采用加減震墊或柔性接頭等措施進行減震降噪。另外,在各泵房內,已對墻壁進行隔聲處理。在風機出口已安裝消聲器。 4、固體廢物 本項目建成后固體廢物為生活垃圾、污水處過程中產生的格柵渣及干污泥、沉砂等,格柵渣、和生活垃圾送城市垃圾處理,沉砂用做建筑材料,脫水后的污泥定期由長春市水務集團城市排水有限責任公司安排專人專車運往長春市水務集團城市排水有限責任公司北郊污泥處置廠進行堆肥處理,并簽訂轉運記錄。不會產生二次污染。 四、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情況 (1)廢氣 ①有組織排放 在排氣筒處共布設2個監測點,通過連續2天、每天3次的監測,排氣筒出口處的氨、硫化氫的速率監測結果均符合GB14554-93《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規定限值要求。 ②無組織排放 無組織廢氣監測結果顯示,驗收監測期間,在廠界上風向設1個參照點,下風向設1個監控點,選取2個主要污染因子,通過連續2天、每天3次的監測,其中氨和硫化氫的監測結果均達到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表4的二級標準。 (2)廢水 該項目職工生活污水進入污水廠入口,與城市污水一同處理達標后排入霧開河。 廢水監測結果顯示,驗收監測期間,污水處理廠進口、出口各設1個監測點,選取廢水中的11個主要污染因子,通過連續2天、每天4次的監測,污水處理廠出口廢水中各監測因子均達到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因此,該項目廢水排放對霧開河影響較小。 (3)噪聲 監測期間,廠界四周晝間最大噪聲監測值為54.2dB(A),夜間最大噪聲監測值為43.7dB(A),均符合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2類標準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項目在采取上述環保措施后,對環境的影響較小,可以接受。 六、驗收結論 根據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和現場檢查,該項目環保手續完備、技術資料齊全,基本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項目基本落實了環評及批復中的要求。外排污染物符合達標排放要求,基本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達到竣工驗收要求,原則同意該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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