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六月雷陣雨 于 2019-2-18 16:58 編輯
西青區南運河水系生態治理工程(楊柳青鎮段)——鎮區段生態治理工程 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公示 根據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的規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形成后,建設單位應當公開信息,征求與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有關的意見, 征求公眾意見的期限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本項目在公共媒體網站公開下列信息: 一、建設項目的名稱及概況 (1)項目名稱:西青區南運河水系生態治理工程(楊柳青鎮段)—— 鎮區段生態治理工程; (2)建設單位:天津市西青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3)建設地點:天津市西青區楊柳青鎮域內; (4)建設性質:新建; (5)項目投資:2523.27萬元 (7)建設內容及規模:西青區南運河水系生態治理工程(楊柳青鎮段)范圍為鎮東閘至鎮西閘,其中北側河道長2.2km,南側河道長2.4km,共計4.6km,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通過河道清淤和漿砌石修護,恢復河道排澇能力,使兩岸居民免受澇水災害,同時通過橡膠壩維修、生態浮床以及曝氣噴泉的建設,使河道達到正常蓄水的同時,營造美好的人文與生態效果,改善景區及城市居民生活環境,提升景區旅游吸引力,為楊柳青鎮經濟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二、擬采取的環保措施 2.1 大氣環境保護措施 本項目施工過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津人發[2015]8號《天津市大氣污染物防治條例》、津水基[2015]8號《市水務局關于印發<天津市水務工程建設揚塵控制導則>的通知》、建筑[2004]149號《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防治揚塵管理暫行辦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100號《天津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天津市建設施工二十一條禁令》(市建交委編制,2009年9月25日)、津政發[2013]35號《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津市清新空氣行動方案的通知》和津政辦發[2013]88號《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等環境保護要求,將施工揚塵對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程度。結合本項目工程特點,提出以下防治措施: (1)各項工程施工現場應當明示本項目的建設單位名稱、工程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及開工和計劃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批準文號等標志牌和環境保護措施標牌,對沿線居民的來訪及時接待,對居民反映的問題及時解決。 (2)在場地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臺和沖洗設施,設有專人清洗車輪、車幫及清掃出入口衛生,確保車輛不帶泥上路,車輛運輸時也應文明裝卸。 (3)倒運散體物料及運輸等工序揚塵產生量較大,應盡量在無大風的天氣條件下進行,出現四級及以上大風天氣時禁止進行產生大量揚塵的作業。 (4)施工現場除作業面場地外,地面應當實行混凝土硬化;作業面場地應堅實平整,并經常噴水抑塵、余料及時清理、禁止隨意丟棄,以減少工地內起塵的條件。 (5)施工現場堆放砂、石等散體物料的,應當密閉貯存;不能密閉的,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嚴密圍擋或者防風抑塵網,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止揚塵。裝卸物料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控制揚塵排放。 (6)工程土方、渣土和垃圾應當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圍擋高度,并采取苫蓋、固化措施。 (7)施工產生的渣土、泥漿及廢棄物應當隨產隨清,暫存的渣土應當集中堆放并全部苫蓋,禁止渣土外溢至圍擋以外或者露天存放,堆場應遠離居民區設置。 (8)施工單位運輸工程渣土及砂、石等散體建筑材料,應當采用密閉運輸車輛、采取噴淋壓塵裝載、禁止超載并按指定時間、區域和路線行駛,避免塵土灑落增加道路揚塵。在靠近敏感點路段須設置圍擋以減少揚塵的逸散。 (9)在工地設置食堂,應使用清潔能源,禁止使用燃煤大灶或者將木材、油氈以及油漆等材料作為燃燒能源。 (10)施工現場必須設立密閉式垃圾站,對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并及時回收、清運,高處的工程垃圾應用密閉式串筒或容器垂直清運,嚴禁凌空拋撒及亂倒亂卸。 (11)強化管理,實行管理責任制,倡導文明施工,必須設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并保證專款專用。 (12)定期對施工機械、施工運輸車輛排放廢氣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劣質油料,提倡使用高清潔度燃油,加強機械維修保養,使動力燃料充分燃燒,降低廢氣排放量。對尾氣排放嚴重超標的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應更新尾氣凈化裝置,減少汽車尾氣污染。 (13)根據《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依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實施建筑工地停工措施,主要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停止工程渣土運輸等。 (14)對直接受大氣污染的現場施工人員,應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如口罩等,加強人身防護。 (15)在距離施工地點或施工道路較近的成發馨苑、楊柳青托老院、星河灣花苑等村莊施工時,優先選擇工藝先進,廢氣排放量小的機械,減少廢氣污染物的產生量;對臨近施工區邊界村莊施工時增加灑水頻次,非雨日不少于4-6次,干燥有風天氣適當增加,并設置一定的隔離帶。 2.2 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 工程建設過程中,水環境污染來源主要包括4個方面,分別為施工導流排水、淤泥排水、機械設備沖洗廢水和生活污水。針對上述污染來源提出下列水環境保護措施: (1)施工導流排水為初期基坑排水,將導致水體懸浮物濃度增加,影響程度深,但影響時間較短,因此盡量采取少量多次排水。 (2)施工場地加強管理,挖方、建材等易散失和流失的材料應避免沿河道水體堆放,合理設計施工場地,減少土石方流入地表水,防止地表徑流沖刷造成對水體的影響。 (3)本工程設置施工營區1個,在施工營區的機械設備沖洗臺廢水排出口設置1處隔油沉淀池對廢水進行處理,經隔油池處理后的廢水主要用于施工區灑水降塵。 (4)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教育,貫徹文明施工的原則,嚴格按照施工操作規范執行,對施工期污水的排放進行嚴格管理,嚴禁施工污水亂排、亂流而污染水體及周圍環境。 2.3 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 根據《環境影響技術評價導則 地下水環境》(HJ610-2016)的要求,地下水保護措施與對策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控,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突出飲用水水質安全的原則,結合本次工作中地下水現狀調查與預測評價結論,制定本項目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2.3.1源頭控制 (1)南運河兩側西青區澇水由沿線規劃泵站排入南運河,河道排澇小區內應實行雨污分流,沿河排污口及雨水漫流涵洞將一次封堵,以實現南運河清水河道要求。 (2)需要在下游設置專門的地下水污染監控井,以作為日常地下水監控及風險應急狀態的地下水監控井。 2.3.2分區防控措施 為落實天津市“四清一綠”五項行動、落實西青區排澇規劃、完善南運河排澇體系,保護西青區楊柳青鎮的排澇安全,同時滿足天津市清水河道及打造南運河濱水生態走廊的要求,西青區水務局通過對“六橫五縱”骨干河道綜合治理實現全區水系聯通,最終實現“水清、水滿、水流動、水利用”的總體治理目標,為建設海綿城區提供強力支撐。 實施南運河提升改造工程:一是對南運河主河道及相連的二級河道進行清淤、擴挖、堤岸建設、岸坡生態修復、岸邊過渡帶生態綠地等治理工程;二是維修、新建節制閘等水工建筑物;三是擴建排澇與提水泵站;四是提升南運河三鎮楊柳青鎮、中北鎮、辛口鎮鎮區濱水水生態、水文化環境。 通過治理,南運河的河水水質比以前趨于良好。因此,本項目不再進行防滲分區,也不再對地下水防滲措施做過多要求。 2.4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根據《天津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6號)和2009年9月25日實施的市建交委《天津市建設施工二十一條禁令》的規定,為了減輕施工噪聲對周邊區域聲環境質量的不利影響,本評價提出下列施工噪聲防治措施: (1)合理布局施工現場 合理科學地布局施工現場是減輕施工噪聲影響的主要途徑,如將施工現場的固定振動源相對集中,以減少影響的范圍;對可固定的機械設備如空壓機、發電機盡量安置在遠離居民集中的區域。 (2)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 在保證工程進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作業時間,把排放噪聲強度大的施工應盡量安排在晝間施工;因施工工藝要求必須進行夜間施工的,必須提前3日向所在地環保局提出申請,申報《夜間施工許可證》,經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未辦理此證不可進行夜間施工,若延長夜間施工時間,必須再次向所在地環保部門提出申請;根據《天津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要求,建筑施工噪聲超過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的,確因技術條件所限,不能通過治理消除環境噪聲污染的,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把噪聲污染減少到最低程度。同時,在成發馨苑、楊柳青托老院、星河灣花苑等村莊附近施工時設隔聲屏障,還應盡量避開居民休息時間,對居民造成一定的影響的,建設單位應與居民協商,并給予一定經濟補償。 (3)合理安排施工運輸車輛的走行路線和走行時間 施工運輸車輛,尤其是大型運輸車輛,應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確定合理運輸路線和時間,避開住宅集中區、學校等敏感目標和容易造成影響的時段。運輸車輛確實需要穿過成發馨苑、楊柳青托老院、星河灣花苑等周邊村鎮時,要限速行駛,一般不超過15km/h,并禁止使用喇叭,午間12:30-14:00、夜晚10點以后應避免通行。 (4)合理選擇施工機械設備 施工單位應盡量選用低噪音、低振動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并盡可能附帶消聲和隔音的附屬設備;避免多臺高噪音的機械設備在同一場地和同一時間使用;對排放高強度噪音的施工機械設備,應設置隔聲擋板或吸聲屏障,減少施工噪聲對環境的影響。 (5)做好宣傳工作,倡導科學管理和文明施工 由于技術條件、施工現場客觀環境限制,即使采用了相應的控制對策和措施,施工噪聲、振動仍可能對周圍環境產生一定的影響,為此要向沿線受影響的公眾和有關單位做好宣傳工作,在施工前向當地公眾進行信息公示并征求相關意見,以提高人們對不利影響的心理承受力;加強施工現場的科學管理,做好施工人員的環境保護意識的教育;大力倡導文明施工的自覺性,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天津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有關要求進行文明施工,盡量降低人為因素造成施工噪聲的加重。 (6)加強環境管理,接受環保部門環境監督 建設單位在進行工程承包時,應將有關施工噪聲控制納入承包內容,并在施工和工程監理過程中設專人負責,以確保控制施工噪聲措施的實施。 (7)施工單位需貫徹各項施工管理制度 施工單位要認真貫徹天津市(1998)第227號文《關于進一步加強夜間建筑施工噪聲管理的通告》,《天津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天津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天津市建設施工21條禁令》和天津市政府正在實施的“安靜工程”等有關國家和地方的規定。 (8)挖掘機、拖拉機、振搗器等強噪聲源設備的操作人員應配備耳塞,加強操作人員自身防護。 (9)工程開工后,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必須成立群眾來訪接待處,接待處要認真接待來訪的居民,接受并處理關于施工噪聲擾民的意見,并于3日之內給予答復。 2.5施工固廢防治措施 施工期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包括工程施工產生的棄淤、棄渣以及生活垃圾,運行期僅有少量生活垃圾產生。為避免施工產生的固體廢物對周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應采取以下處理處置措施: (1)按照《天津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規定》和《天津市工程渣土排放行政許可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本工程施工棄土、棄淤、棄渣委托有資質的公司清運。 (2)要加強對棄淤運輸過程的監管,對于淤泥運輸,應嚴格采用密封性好的泥漿罐車,并對車體、輪胎等及時沖洗,防止運輸途中出現跑冒滴漏。對于灑落在道路上的渣土,要及時清理,防止因碾壓產生二次揚塵。 (3)棄淤填埋時下層為淤泥,中層覆蓋棄渣,表層覆蓋含有大量腐殖質和植物種子的清基表土及表層淤泥,以利于工程完工后棄土場的復耕。 (4)強化施工人員的環保意識,盡量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施工場地不得隨意拋扔垃圾,在施工生活區設置11個生活垃圾桶,用于及時收集生活垃圾,施工人員生活垃圾應做到日產日清,工程配置轉運車,統一調度,定期清運,送到附近城鎮垃圾處理場進行無害化處理,使得施工人員生活垃圾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減少到最低程度。 2.6人群健康保護措施 為維護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以及防止施工期疾病流行,建議施工單位采取以下人群健康保護措施: (1)在工程動工以前,結合場地平整工作,對施工營區中的生活區進行一次集中清理消毒。 (2)為了保證施工人員的身心健康,工程建設管理部門及施工單位管理者應為施工人員提供良好的生活條件,施工現場的暫設用房必須按有關規定搭建,制定相應的制度,安排專人負責。 (3)在施工區應采取藥物滅鼠、滅蚊、蠅等害蟲。按施工高峰人數計,施工期間共需發放殺蟲滅鼠藥約80人次。 (4)對施工人員進行定期體檢,按施工人數的20%進行抽檢一次,共16人,監督施工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5)工地食堂和操作間須有易于清洗、消毒的條件和不易傳染疾病的設施,食堂和操作間內墻應抹灰,屋頂不得散落灰塵,應有水泥抹面鍋臺、地面。操作間必須有生熟分開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封閉式柜廚。 (6)施工現場應有飲水器具,由專人管理并定期清洗,保持衛生。 (7)工地發生法定傳染病和食物中毒時,工地負責人要盡快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衛生防疫機構報告,并積極配合衛生防疫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及落實消毒、隔離、應急接種疫苗等措施,防止傳染病的傳播流行。 2.7 交通影響防治措施 在施工階段,應與西青區交通管理部門、規劃部門、市政建設管理部門、環保部門等相關政府機構進行充分協商,取得各部門的支持,對車輛、行人進行合理分流,從行政上保證施工期對外交通問題的解決。 (1)在施工設計時應科學安排施工程序,加快建設進度,在保證施工質量的前提下,縮短施工周期,減少施工對交通的影響。 (2)加強施工管理,禁止施工原料和施工土方隨意堆放,以免占用交通道路。 (3)對于因施工車輛而造成的道路損壞,應及時整修,保證路況的良好狀態。 (4)對工程區域內進行嚴格管理,劃清施工場地界限,合理堆放渣土、沙、石、材料。 (5)對工程運輸車輛,選擇合理的通行線路和通行時段,減少因施工車輛造成的堵塞。在工程鄰近村鎮應避免大量的運輸車輛妨礙村民的出行和正常的交通秩序。 2.8 生態保護措施 工程施工擾動土壤,不可避免地造成該區域地表植被的破壞,并且也影響了水生生態系統,建議采取以下措施,減少對生態環境的破壞: (1)施工期間應合理組織施工,加強施工管理,劃定施工紅線,減少因施工對河道水生生態和陸生生態的破壞。 (2)優化工程設計,綜合考慮地形地貌、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條件及自然環境,盡量減少工程建設對自然植被的破壞,特別注意對于河道沿岸樹木的保護。 (3)加強對表層土的保護,項目建設單位在施工前期,依據設計文件將地表0-20cm 有肥力土層進行剝離、臨時儲存并加以防護。清基土方單獨存放,待施工結束后,可用作臨時占地的表層覆土,有利于縮短綠化或復墾的周期。 (4)加強施工人員的環境保護教育,禁止施工人員隨意丟棄污染物,禁止破壞設計用地以外的植被,嚴禁捕殺鳥類、魚類等野生動物,切實加強野生動物保護。 (5)淤泥運至大柳灘村棄土場,工程結束后,采取綠化和林草恢復措施。 2.9 水土保持措施 本工程為河道生態治理工程,存在一定數量的挖填土方、擾動土地和棄土棄渣,如果不進行水土流失防護,施工期可能會產生一定水土流失,發生水土流失的部位和區域主要集中在施工道路和施工生產生活區。水土流失主要方式是水力侵蝕,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為施工道路和施工生產生活區。工程建設過程中產生的水土流失,會對項目區及周邊地區生態環境產生不利影響。 2.10 中國大運河世界遺產保護措施 按照《中國大運河遺產管理規劃》的要求,對中國大運河世界遺產進行管理保護,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應加強對南運河河道的保護。工程運輸車輛要采取限速、繞行和緩行等方式,運輸車輛封閉或苫蓋運輸,減少渣土、建筑材料的遺落等對遺產河道的擾動。同時,對施工場地和交通道路定期灑水,減小揚塵在不利氣象條件下對南運河周邊環境的影響。 (2)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要及時清運,不得隨意傾倒、棄置棄土、棄渣、垃圾等各類固廢。 (3)嚴格禁止施工中的廢水及導流排水排入南運河;嚴格禁止在運河河道內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容器。 (4)在堤防和護堤地,禁止布設施工營地及其他臨時設施。 (5)加強施工隊伍管理,文明施工。避免施工人員在世界遺產保護區內亂涂亂畫,生活垃圾隨意拋灑。 三、擬建項目對環境可能產生的影響 (1)水 工程建設過程中,污水來源主要包括施工導流排水、淤泥排水、機械設備沖洗廢水以及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等。 施工導流導致水體懸浮物(SS)濃度增加,圍堰拆除時也會導致懸浮物濃度增加,但懸浮物沉淀一段時間后即可恢復到施工前的水平,對河道周邊水體水質產生的影響程度深,但影響時間較短。 本次清淤中,泥漿泵將抽上來的淤泥直接由密閉罐車運送到大柳灘村棄淤場,不會對周圍地表水產生明顯的影響,但隨著棄土棄淤場封場后,淤泥中的水分會隨重力作用滲入地下水,考慮到底泥浸出液檢測濃度未超過標準限值,同時該棄土棄淤場所在區域為地下水限制開采區,地下水不作為生活飲用水或者工農業生產用水水源,因此,淤泥排水不會對地下水環境造成明顯不利影響。 本工程附近的城鎮均具備汽車修理條件,施工現場不考慮機械的大修,僅布置一般供零配件更換和維護機械修理廠,修理廠按每個施工段集中設置,與各施工工區的生活辦公區布置在一起。因此,不考慮機械的大修,車輛清洗、維修廢水中含油量大大降低,廢水經隔油池處理后大部分被蒸發滲漏,施工過程中定期對隔油池進行清運,沉積物運至周邊垃圾處理廠,因此不會對現有水體水質產生影響。 施工生活污水主要來源于施工期進場的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生活排水,生活污水主要來自施工人員餐飲污水、糞便污水以及洗浴廢水等,主要污染物是氨氮、COD和BOD5。本工程設置一個施工營地,施工生活污水隨施工活動的結束而消失,屬短期、間歇式影響,采用防滲池收集生活污水,職工食堂設置設置泔水桶,定期清掏,運輸至當地的水處理廠,因此,施工期生活污水不會對沿線現有水體水質產生影響。 (2)大氣 本項目對大氣環境的影響集中在施工期,包括施工、道路運輸、材料裝卸及堆放揚塵,機械車輛尾氣和淤泥惡臭對周邊大氣環境的影響。 本工程施工揚塵主要產生在土料及原材料的運輸等過程,土方運輸堆放也容易形成揚塵。施工揚塵是施工活動中的一個重要污染因素,將對施工場地周邊和線路兩側一定范圍內環境空氣質量造成影響。施工場地內車輛運輸引起的道路揚塵約占場地揚塵總量的50%以上。道路揚塵的起塵量與運輸車輛的車速、載重量、輪胎與地面的接觸面積、路面含塵量、相對濕度等因素有關。由于項目施工需要,一些建筑材料需露天堆放,臨時施工區表層土壤需人工開挖且臨時堆放,堤線挖方也需臨時堆放。臨時堆放場在氣候干燥又有風的情況下,會產生揚塵。為減少臨時堆場揚塵對環境空氣的影響,通過設置固定的堆棚或加蓋塑料布,表面灑水等方式,可大大減少堆場揚塵的發生量。同時,臨時堆場遠離居民區設置,在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后,產生的堆場揚塵對周圍環境影響不會造成大的影響。隨著施工期的結束而揚塵將自然消失,對周圍環境的影響也是相對短暫的。 施工期各種機械、運輸車輛燃油廢氣及生活區炊事燃氣廢氣屬于無組織污染源。運輸車輛的廢氣是沿交通路線沿程排放,施工機械的廢氣基本是以點源形成排放。由于工程施工區分布于工程沿線附近區域,工程區域地形開闊,空氣流通性好,排放廢氣中的各項污染物能夠很快擴散,不會引起局部大氣環境質量的惡化,加之廢氣排放的不連續性和工程施工期有限,排放的廢氣對區域的環境空氣質量影響是很小的。 河道底泥清淤過程中由于對底泥的攪動,將造成惡臭氣體的釋放,對周圍環境質量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本工程河道底泥淤泥經水力沖挖機組抽至密閉罐車后,直接運送到大柳灘村北側棄淤場,淤泥惡臭氣體排放主要對工程施工區內有較大影響,對工程周邊50m以外的空氣環境影響程度不大,且影響時間相對較短。 (3)固體廢物 固體廢物主要包括工程施工產生的棄淤以及施工人員生活垃圾,運行期無固體廢物產生。 本次清淤為泥漿泵清淤,分段圍堰后,將上下游的水利用高壓水槍抽出沖擊渠底淤泥,將淤泥變成流質狀,然后再通過泥漿泵將淤泥抽排密閉罐車,直接運送到棄淤場。河道底泥浸出液中,鎘、汞、砷、銅、鉛、鉻、鋅、鎳等重金屬濃度均低于《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GB5085.3-2007)的濃度限值,不屬于危險廢物。因此,工程棄土、棄淤可以滿足進場要求,不會對當地土壤產生污染。待棄土棄淤工程結束封場后,由于降雨淋溶以及淤泥自身所含水分將隨重力作用下滲入地下水,考慮底泥浸出液檢測濃度未超過標準限值,同時該棄土棄淤場所在區域為地下水限制開采區,地下水不作為生活飲用水或工農業生產用水水源,因此,棄淤不會對地下水環境產生明顯不利影響。 本工程清淤土方共11.73萬m3,沖挖機組沖挖后泥水混合物約46.92萬m3,不能用于施工填筑或復堤,將按照渣土管理部門要求就近運送至大柳灘村附近坑塘填埋,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根據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本項目施工期9個月,高峰期施工人數約80人。按照每人每天產生生活垃圾0.5kg 計算,施工營區平均每天產生垃圾40kg。 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營區共設置11個垃圾桶,可滿足各施工區臨時收集生活垃圾的需要。生活垃圾將按照市容環境衛生部門要求運往附近垃圾清運站,做到日產日清,最終統一運送至垃圾處理廠集中處理。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工程施工期產生的生活垃圾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 (4)噪聲 施工期主要噪聲源為施工機械的高噪聲以及運輸車輛的交通噪聲,施工期噪聲對施工現場人員及沿線附近的居民生活環境將產生一定的影響。施工期各類機械設備和車輛運輸產生的噪聲對周圍聲環境影響較為明顯,但施工結束后隨即消失,且本工程為線性工程,每段分工施工量相對較小,施工周期相對較短;建設單位應在項目開工前確定車輛行駛路線,選擇的路線應遠離工程沿線的保護區和居住區;因此,施工期的噪聲影響是暫時的,間歇性的,隨著施工活動的結束,施工噪聲也隨即消失。在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有關規定后,采取一定的防治和補償措施后,工程施工對當地聲環境的影響是有限的。 四、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天津市西青區南運河水系生態治理工程(楊柳青鎮段)的建設符合國家及天津市的產業政策和相關規劃,項目運營期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遵循污染物總量控制的原則,在認真落實本報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項污染物能夠做到達標排放和合理處置。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分析,擴建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五、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的方式和意見反饋期限 如需要查閱本項目環評報告書征求意見稿紙質版,請與建設單位或者環評單位聯系。若查閱本項目環評報告書征求意見稿的電子版,可在本版下載。自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或電話的方式將意見反饋給環評單位或企業,或者通過本網站下載公眾意見表填寫并發送至環評單位或企業聯系人郵箱,非常感謝您的支持。請您盡量提供詳細的聯系方式,以便環保部門核查。征求意見截止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結束。 六、意見征求范圍和主要事項 征求意見的公眾范圍:項目廠址2500m半徑范圍內的公眾意見,征求意見主要事項:(1)公眾對項目建設最擔心和關注的問題;(2)本項目運營期對公眾的主要影響;(3)從環保角度考慮、公眾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4)公眾對本項目所采取環境保護措施的意件和建議;(5)公眾對本項目建設的其他意見和建議。 七、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 名稱:天津市西青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聯系人:夏先生 聯系電話:15522326194 電子郵箱:- 環評單位: 評價單位:北京尚世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管莊朝陽路8號朗廷大廈B座8層812 聯 系 人:王先生 電 話: 010-84989397 電子郵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