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蒙泰集團紅慶河生態科技示范基地建設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第二次公示
(一) 建設項目概述
蒙泰集團紅慶河生態科技示范基地位于內蒙古伊金霍洛旗紅慶河鎮哈達圖淖爾村,哈達圖淖爾村西距鎮中心約2km,東距伊金霍洛旗城區約60km。該科技生態地建成一個“一體兩翼、兩湖三島六區”的功能結構模型。園區內重點建設項目包括:生態科技研發與教育中心、生態科技展示中心、良種繁育推廣中心、低碳生活島等。項目以自然生態環境資源和生態科技為根本,在保證生態資源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將建成集生態科技研發與推廣、名貴花卉、果林、苗木、水產養殖、產業帶動與示范等為一體的生態科技示范基地。根據本工程的規模、建筑物特點及該地區氣候條件,確定本工程建設總工期4年。項目占地552.35hm,總投資為9748.757萬元。
(二)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預測
1、 施工期
(1)水環境
本項目施工期廢水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廢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廢水主要是機械沖洗廢水和混凝土生產系統廢水,產生量不大,生活污水為施工人員生活產生,這些廢水不加以處理直接排放會對周邊環境產生污染。
(2)大氣環境
施工期大氣環境污染主要是施工機械施工和土石方挖填、運輸等產生的粉塵以及機械燃油廢氣等。其中主要污染物是施工粉塵和運輸揚塵,不加以處理會對周邊居民和施工人員健康產生危害。
(3)聲環境
施工期聲環境影響主要是施工機械挖掘機、推土機、攪拌機、起重機、卡車等機械運行產生的噪聲對施工人員和周邊環境的影響。
(4)固體廢物
施工期固體廢物包括施工廢棄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員生活垃圾,其中施工廢棄物主要是開挖方棄渣和建筑材料廢棄物。
(5)生態環境
本工程生態環境影響主要是土石方工程和物料堆放對周邊環境造成的水土流失。
2、 運營期
(1)土壤環境
作物灌溉與施肥可能改變土壤理化性質,造成土壤污染及土壤鹽漬化等不利影響。
(2)水環境
灌溉退水、養殖業廢水、生活污水等若不經處理進入周邊地表水體,將對地表水造成污染;若污染物隨灌溉退水滲入地下,將可能對當地淺層地下水造成一定污染。
(2)大氣環境
車輛運輸過程中,主要是汽車尾氣對環境空氣的影響;職工食堂油煙對環境空氣的影響;項目區燃煤鍋爐冬季供暖排放的煙氣中含有SO2、煙塵;畜禽集約化養殖產生的惡臭氣體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3)聲環境
營運期聲環境影響主要是項目區內的各種機械運行噪聲,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后聲環境影響可以降到最小。
(4)生態環境
項目建成運營將大大改善當地生態環境質量,可能的不利影響主要為植物引種栽培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物種入侵問題,通過采取必要措施該生態風險可以避免。
(三) 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
1、 施工期
(1)廢水
該項目施工期生產廢水主要含有浮土、建筑砂石、棄土、水泥、油類等各種污染物,施工場地內應設置隔油池與沉砂池,出水用于場區內灑水和施工用水。生活廢水經處理達標后,出水用于施工作業場地灑水降塵或農田草地澆灌,不外排。
(2)廢氣
施工場地內定期灑水、覆蓋,防止粉塵大量產生;運輸車輛裝載不宜過滿,上加蓬蓋,并定期沖洗車輛,清掃路面;施工過程中嚴禁燃燒廢棄建筑材料。
(3)噪聲
選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加強設備的維護和保養;合理安排施工時間,盡量避免在夜間(22:00至次日6:00)和午間(12:00至14:30)進行噪聲較大的施工作業和運輸行車;限制工區內車輛時速在20 km以內,運輸車輛經過村莊時,應減緩車速禁止鳴笛;對施工現場噪聲高的機械設備應安裝隔聲罩或隔聲屏障,同時施工人員應佩戴防噪聲耳塞、耳罩或防噪聲頭盔,并經常輪換作業以減少噪聲對施工人員健康的危害。
(4)廢渣
可資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工業垃圾、廢棄建材和廢棄石油類等,應予以回收利用或出售;不能利用的運至棄碴場進行妥善處置;生產廢水隔油池廢棄油渣,嚴禁任意拋灑、掩埋或倒入湖泊等水域中,應納入當地建立的廢礦物油收集體系;在各施工區適當部位設置垃圾桶等保潔容器進行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并委托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及時清運到城鎮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進行處置或就近運至棄渣場進行處置。
(5)生態環境
在工程施工區設置警示牌,嚴令禁止施工人員到非施工區域活動,非施工區嚴禁煙火等破壞性活動。工程施工結束后,場區內施工臨時占地應采取綠化措施,進行植被恢復;工程取土場、棄土場表土應保留,工程施工結束后進行土地平整、表層土回填,同時也應該采取積極的植被恢復改善措施。
2、運營期
(1)土壤環境
合理使用肥料及農藥,采用測土施肥技術,選擇低毒、無毒、高效、環保的肥料與藥劑,盡量使用農家肥等有機肥料;科學制定灌溉定額,采用先進的節水灌溉技術。
(2)水環境
對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糞便貯存地點、畜禽養殖場所等采取有效的防滲措施;合理制定灌溉定額,采用先進的節水灌溉技術,減免灌溉退水產生;采用生態濕地處理系統、沼氣發電系統、沼液處理系統等對畜禽廢水、生活污水等進行處理,對處理產生的中水進行回用。
(3)大氣環境
在項目運行前期,對燃煤鍋爐采取脫硫措施,確保鍋爐污染物達標排放;隨著項目的后期建設運行,以地源熱泵、太陽能、風能等清潔能源代替化石能源。對養殖業等垃圾廢物的及時清理,加強養殖區等場所的通風、保潔措施;合理進行沼氣生產及沼液、沼渣貯存、處理設備選址,對其周邊進行綠化隔離;建設沼氣生產系統,加強密閉措施等。
(4)聲環境
合理布置項目各功能區位置,限定各高噪聲設備工作時間,加強高噪聲設備的隔聲減震措施,將強對各機械設備的定期維修保養。
(5)固體廢棄物
對項目區內產生的作物殘余物、畜禽糞便等進行沼氣化生產或進行堆肥處理;對項目區內產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外運至規定處置地點。
(6)生態環境
運營期應科學管理種植基地,增加土壤有機肥的施用量,加強對種植區土壤的防護與土壤改良,以及對病蟲害的防治工作,逐步提高土壤肥力并制定有機肥、化肥、農藥的安全使用規章制度,減少化肥、農藥對土壤和植被的污染。加強管理,避免因基地建設造成外來物種引進的后患。
(四) 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本項目建設符合當地產業發展規劃,工程選址合理。只要落實本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認真執行“三同時”制度,本工程施工期所產生的水、氣、聲、渣等各種污染物均不會影響本區域環境保護目標的使用功能,運營期也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較大的影響。從環保角度出發,本工程建設是可行的。
(五)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內蒙古蒙泰煤電集團有限公司
聯 系 人:
電 話: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內蒙古自治區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地 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呼倫貝爾南路9號
聯 系 人:劉智君
電 話:13654717921
(六) 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從環保角度出發,公眾對該項目持何種態度,對本工程實施的意見和建議,請簡要說明原因。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對項目建設環境保護的有關意見和建議可通過電話、信件等形式反饋至環評機構或建設單位。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公眾提出意見和建議的起止時間為自本次公示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2010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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