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等規定,現對漳州市達長盛建材有限公司云霄縣白衣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開發利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進行信息公示,征求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的意見。 一、項目概況 漳州市達長盛建材有限公司云霄縣白衣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開發利用項目選址于福建省漳州市云霄縣列嶼鎮白衣村。項目屬于花崗巖礦開采加工項目,開采范圍總面積0.1259km2,生產規模75萬m3/a,開采礦種為建筑用花崗巖礦(機制砂用),并利用邊角石料廢渣綜合利用生產機制砂10.6萬m3/a。 二、主要環境影響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 1.1大氣防治措施 定時對道路灑水抑塵;在道路兩側進行綠化,同時車輛行駛速度限制在20km/h以下,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揚塵量。在天氣干燥、風速較大時,易揚塵物料應采用帆布或物料布覆蓋。對有包裝的建材應置于材料棚內堆放,避免露天堆放造成環境污染。 1.2廢水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廢水經沉淀后用于施工場地灑水降塵,不外排。 1.3噪聲防治措施 施工單位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關于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的有關規定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的要求,盡可能采用低噪聲施工設備,合理安排施工計劃并采取嚴格的施工管理措施,將施工噪聲造成的影響減小到最低。 1.4固廢防治措施 在施工場地設置垃圾筒收集,定期運往垃圾中轉站統一處理,嚴禁隨意向河道、路邊傾倒。 2、運營期 2.1廢氣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大氣污染源為礦山開采區的礦體開挖剝離、爆破,原礦裝卸、運輸;工業場地的原礦臨時堆場的揚塵,原礦加工,原礦和產品裝卸、產品堆場、產品運輸工序產生的粉塵;廠區外運輸道路產生的粉塵。 經過相應的治理措施,顆粒物的排放能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和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2.2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 項目生活污水主要為沖廁廢水,產生量為2.88t/d(即486t/a),采用“三級化糞池+SBR”預處理后用于周邊果園灌溉,不外排。 (2)洗砂廢水 洗砂廢水經沉淀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 (3)初期雨水 礦山初期雨水經沉淀后再外排;同時沉砂池也是降塵用水的取水池,盡可能的將礦山初期雨水回用到降塵用水中,降低礦山初期雨水的排放量。 2.3噪聲防治措施 項目噪聲主要來源于各個加工設備噪聲、移動機械和運輸車輛的交通噪聲,通過采取各種減震、隔聲、吸聲、消聲、合理安排作業時間等綜合治理措施后,可確保項目運營期的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2.4固體廢物防治措施 (1)棄土:礦區總剝離量約71.69萬m3,其中用于土地復墾的剝離表土約7.0萬m3,余下可綜合利用的砂質土為64.69萬m3。 (2)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要設置臨時存放點,定期送垃圾填埋場進行無害化處置。 (3)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渣:初期雨水沉淀池污泥外賣給建材廠作為制磚原料。 (4)洗砂脫水泥餅 項目洗砂廢水沉淀產生的泥渣,外賣給建材廠作為制磚原料。 (5)除塵器收集的石粉 袋式除塵器收集的石粉外賣給建材廠作為制磚原料。 (6)廢油、廢棄的含油抹布 廢棄的含油抹布與生活垃圾一同收集處理;廢油屬于危廢,應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的規定進行收集,并對其貯存地點、容器和包裝物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其管理應實行從固體廢物的產生到處理、處置的全過程監督管理原則,包括對固體廢物的產生、收集、運輸、利用、貯存、處理、處置等環節,最終委托有危廢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 2.6生態保護措施 采取邊開采邊復綠的生態恢復方案,在生產過程中做好綠化工作。 在加工區和物料堆場頂部修筑防洪排水溝,采用石塊、水泥漿在加工區和物料堆場砌好護坡,預防加工區和物料堆場邊坡被洪水沖跨。 在礦山開采過程中密切注意巖體的穩定性,覆蓋層剝離邊坡,在雨水沖刷作用下容易崩塌,在采場頂部修筑排洪溝,發現爆破松裂巖石應及時排除。務必堅持自上而下,分層臺階式開采的基本采礦方法,嚴格執行設計的邊坡參數,禁止高邊坡,陡幫開采,嚴禁掏采,確保邊坡安全。 三、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10日內,公眾可通過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或者面談等方式,向建設單位、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寶貴意見。 四、建設單位和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漳州市達長盛建材有限公司 聯系人:張先生 聯系電話:1775962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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