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建設工程地塊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公示 一、基本情況 本次調查地塊位于遼寧省沈陽市渾南區白塔街道大羊安村(原遼寧省沈陽市東陵區白塔街道大羊安村),為中共遼寧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規劃建設遼寧省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建設工程地塊用地,初步調查范圍總面積69981.1平方米,中心坐標為:東經 123°22′46.42″,北緯 41°39′23.10″。 該地塊用地歷史為農用地,2011年12月13日,沈陽市自然資源局(原沈陽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將該地塊劃撥給中共遼寧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遼寧省監察委員會)(原中國共產黨遼寧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地塊土地性質變更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中的機關團體用地。根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污染地塊土壤污染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原環境保護部令第42號)《遼寧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二、主要結論 調查結果顯示,本次調查的地塊69981.1平方米范圍內,2011年12月13日之前土地性質為農用地,自2011年12月13日劃撥給中共遼寧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遼寧省監察委員會)后,地塊內現狀一直為各種景觀樹木及綠化草皮,無其他占用,歷史上不涉及工礦用途、規模化養殖、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危險廢物或固體廢物堆放、傾倒、處置利用、填埋等;無各類槽罐、無管線、溝渠泄漏事故的發生;不涉及工業廢水污染或為污水灌溉區;不涉及環境污染事故;不存在村辦及其家庭小作坊、外來污染土壤轉運至本地塊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塊內裸露土壤無明顯顏色異常、無惡臭、刺激性等異常氣味,不存在被污染跡象,不同歷史時期被污染的風險較低,鄰近地塊中無工業生產活動,以行政辦公及農用地為主,污染本地塊的可能性較低,故不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三、公示時限 本次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眾對本項目有生態環境相關意見的,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公示期間,對公示內容如有異議,請以書面形式反饋,個人須署真實姓名,單位須加蓋公章。 四、報告查閱方式 現地塊使用權人:中共遼寧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遼寧省監察委員會)
報告編制單位:遼寧水清華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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