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和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清潔生產審核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廊坊市生態環境局文安縣分局和文安縣發展和改革局聯合發布的《河北省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事項告知書》要求。我公司自2023年8月開始全面啟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審核旨在通過對公司基礎資料和現場、生產現狀進行調研和分析,提出和實施一批清潔生產方案,進一步提升公司的整體清潔生產水平。 現將我公司基本情況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向社會進行公示,歡迎社會各界進行監督、指導。 企業基本情況: | | | 廊坊和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廊坊市文安縣新橋經濟開發區 | | | | | | | | | | 聚合釜、解聚釜、精餾釜、列管冷凝器、列管冷凝器、列管冷凝器、接收儲罐、接收儲罐、灰分接收罐、產品接收罐、接收儲罐、羅茨真空泵、羅茨真空泵、蒸汽鍋爐、生物質鍋爐 | | |
審核前污染物排放情況: 1、廢氣 燃氣蒸汽鍋爐產生的煙氣,經15m高排氣筒排放;燃生物質導熱油爐產生的煙氣,經多管除塵+布袋除塵+麻石水膜除塵器處理后由1根35m高的排氣筒。 生物質導熱油爐產生的煙氣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3燃煤鍋爐標準和《河北省地方標準 燃煤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標準》(DB13/2170-2015)中表2燃煤鍋爐標準;燃氣蒸汽鍋爐產生的煙氣執行《關于開展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治理工作通知》(冀氣領辦【2018】177號)。 2、廢水 設備冷卻水及冷凝器冷卻用水循環利用不外排,聚合工序生成水補充循環冷卻用水,通過官網排入新橋園區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生活污水排入園區污水處理系統。 生產廢水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同時滿足廊坊市新橋園區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標準要求。 3、噪聲 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 類區標準。 4、固廢 企業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渣、爐灰、除塵灰、除塵污泥和職工生活垃圾、廢機油、廢有機溶劑、廢洗脫劑、實驗室廢液。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渣回收再利用,爐灰、除塵灰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除塵污泥、職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理。廢機油、廢有機溶劑、廢洗脫機、實驗室廢液暫存與危廢間,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固體廢物鑒別危險廢物參照《國家危險廢棄物名錄》(2021年版),危險廢棄物貯存執行《危險廢棄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 廊坊和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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