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川石化有限公司120萬噸/年石腦油綜合利用項目環評第二次公示 《天津得川石化有限公司120萬噸/年石腦油綜合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已經形成,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部令第4號)的相關規定,需對120萬噸/年石腦油綜合利用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公示,以便讓社會公眾了解項目情況,同時也了解社會公眾關于本項目建設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建議和意見,接受全社會公眾的監督。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120萬噸/年石腦油綜合利用項目 建設單位:天津得川石化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港工業區,南堤路以南,安盛路以西 建設性質:新建 建設規模天津得川石化有限公司廠區占地面積25.5006萬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20242.6平方米,項目新建一套120萬噸/年石腦油綜合利用裝置及相關配套裝置附屬設施,主要包括石腦油加氫單元、芳烴抽提單元、甲醇制氫單元及配套絡合鐵硫回收單元設施。項目原料為石腦油,采用芳烴抽提工藝和精餾技術,產品有純苯、甲苯、二甲苯、以及戊烷發泡劑、工業戊烷、工業用碳九芳烴、工業用碳十粗芳烴、硫膏、樹脂原料等副產品,各類化工品產能約為121萬噸/年。 二、建設項目污染防治措施及影響分析 1、主要環境影響 (1)大氣環境 本項目廢氣有組織排放源包括1#芳烴抽提單元二甲苯爐重沸爐排氣筒DA001、2#芳烴抽提單元脫C8塔重沸爐排氣筒DA002、2#芳烴抽提單元導熱油爐排氣筒DA003、石腦油加氫單元加氫加熱爐排氣筒DA004、甲醇制氫裝置導熱油爐排氣筒DA005、油氣回收排氣筒DA006、污水處理設施排氣筒DA007、中心化驗室排氣筒DA008。 工藝加熱爐排氣筒DA001、DA002、DA004排放的污染物包括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執行《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5中工藝加熱爐特別排放限值。 導熱油爐排氣筒DA003、DA005排放的燃氣鍋爐廢氣污染物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煙氣黑度,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151-2020)。 油氣回收裝置采用吸附冷凝+催化氧化工藝,排氣筒DA006排放污染物包括苯、甲苯、二甲苯、TRVOC、非甲烷總烴,其中苯、甲苯、二甲苯執行《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表6有機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TRVOC、非甲烷總烴執行《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中石油煉制與石油化學行業標準限值,非甲烷總烴去除效率按《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要求應≥97%。 污水處理設施排放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機廢氣執行《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6有機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總烴、TRVOC執行《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中石油煉制與石油化學行業標準限值,排放氨、硫化氫、臭氣濃度等惡臭物質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關限值要求。 中心化驗室排放揮發性有機廢氣(以非甲烷總烴、TRVOC計),執行《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中其他行業標準限值。 企業邊界無組織排放廢氣污染物執行《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單)) (2)水環境 本項目廢水排入南港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廢水污染物執行《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表1、表3間接排放限值,未規定限值的污染物排放執行天津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 12/356-2018)三級標準限值。 (3)聲環境 本項目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營運期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限值。 (4)固體廢物 本項目危險廢物在廠區內暫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1276-2022)、《危險廢物收集 貯存 運輸技術規范》(HJ 2025-2012)中相關要求。 生活垃圾執行《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中相關要求。 2、環境風險 本項目擬采取一系列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和設施,并編制事故風險管理程序和應急預案等,向企業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本項目在制定完備的環境風險應急預案、應急組織結構、保證事故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措施等的前提下,環境風險可防可控。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的主要結論 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及天津市的相關規劃及政策文件,項目選址可行;本項目污染物經處理后均能夠達標排放;經采取完善的風險防范措施,本項目風險影響水平可控;經預測,工程投產運行后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明顯不利影響。本項目在實施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三同時”制度,在切實落實各項環保措施的條件下,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分析,本項目的建設可行。 四、征求公眾意見的方式說明 為廣泛征求廣大公眾對該項目的意見和建議(與環保有關),公眾可通過①郵寄信函(以郵戳日期為準);②電話反饋;③電子郵件等方式發表您的意見。發表意見的公眾請注明發表日期、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我們根據需要進行反饋。公眾意見征詢時間為10個工作日。 五、聯系方式 以上僅為向公眾公布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的簡略情況,如果公眾需進一步了解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過程及結論,可通過以下方式與環評單位聯系,以了解更詳細情況。 電話:(022)253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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