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nsang 于 2011-3-2 18:26 編輯
寧鄉縣金洲西線北線道路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公示
目前,中山大學環境科學研究所已完成寧鄉縣金洲西線北線道路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報告書的初稿已編制完畢。現根據國家《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對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主要內容、評價結論等進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廣大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公告內容如下:
一、項目名稱
寧鄉縣金洲西線北線道路建設工程項目
二、項目簡介
本項目位于寧鄉縣,項目東起寧鄉大道,西至益陽市與寧鄉交界處,與益陽市的金洲大道對接。沿線經石泉路、花明北路、春泉路、長沖路、邦寧大道(西外環)、觀音路、賞心路及聽雨路等。建設里程5404.84米,路幅寬32米,雙向6車道,設計車速80km/h,為一級公路。
本項目估算總投資為:23326.00萬元,項目的施工期17個月。
三、環境影響概述及采取的措施對策
1、環境空氣
施工期廢氣主要為施工揚塵和瀝青煙氣,建議采用擋風墻、灑水降塵、合理選擇儲料場等措施降低施工期揚塵的影響;施工過程中瀝青直接從瀝青加工廠拖運至施工場地直接鋪設,不在施工現場設瀝青拌和站,建議施工人員在瀝青鋪設過程中佩戴口罩,并在合理選擇施工時間和施工方式的情況下,項目不會對周圍環境帶來明顯影響。
營運期對空氣環境的影響主要是汽車尾氣和揚塵。目前,本公路沿線現狀主要為農村環境,所經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狀況良好,大氣環境容量較大。盡管遠期交通量加大,但汽車尾氣污染可以通過加強公路管理和路面養護、禁止尾氣超標車輛上路,同時結合景觀綠化設計,選擇有吸附或凈化能力的灌木、喬木,種植多層次綠化帶來進行改善。
2、聲環境
施工期噪聲影響主要來自于施工機械噪聲和運輸車輛噪聲。采用的措施主要為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合理選擇施工方法及施工機械;進行必要的隔聲處理。
營運期噪聲主要為車輛運行噪聲,本項目采取對距離公路較近,營運近、中、遠期噪聲超標的各個敏感點設置隔聲門窗、禁鳴和綠化等方式降低交通噪聲的影響。
3、地表水環境
施工期廢水主要為施工期生產廢水和施工人員生活污水。施工期生產廢水經施工現場的明溝、沉砂池初步處理,上清液排入農灌渠或運輸至周邊無飲用、養殖功能的河流,底泥聯系地方環衛部門定期清運處理;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集中處理后,上層清夜做農家肥料,底質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生活污水不外排。
營運期產生的污水主要為路面雨水和橋面雨水徑流,本項目跨菁華河和長沖河均無飲用水功能。項目營運期產生的污水對周圍環境影響很小。
4、固體廢棄物
施工期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本項目建筑垃圾送填方區作填方回用或送至指定的棄渣場妥善填埋處置;施工人員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收集后處理。
營運期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亂丟棄飲料袋,易拉罐等垃圾,應通過宣傳和制定法規,保證公路及公路兩旁環境衛生。
5、生態環境
本項目工程施工期間共需占用耕地和林地約303.7畝。施工期生態影響主要為水土流失,通過及時做好邊坡防護、設置臨時排水溝、及時在邊坡植草防護、縮短臨時占地時間、避開雨季施工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本項目建成后,工程對沿線鄉鎮植被的損失占總量的比重很小,沿線鄉鎮植被覆蓋率不會因公路的建設而有明顯變化,公路綠化工程實施后,沿線生態環境將得到恢復和改善。
四、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本項目建設是“3+5”城市群中益陽和寧鄉對接長沙交通、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滿足日益增長交通量、促進寧鄉縣城市建設和旅游發展的需要。
同時本項目在施工期和營運期對沿線生態環境和學校教學、居民生產生活帶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響。但在認真落實本次環評報告提出的環境保護減緩措施后,所產生的不利影響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并降至環境能接受的程度。因此,本項目建設從環保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1)報告書簡本
(2)報告書簡本查閱期限
本公示發布起10個工作日內。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范圍:受項目直接影響或間接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關注該項目的單位和個人。
主要事項:①對項目的建設內容的意見和建議;②對本報告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的意見和建議;③對本報告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意見。④其他一些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想法和建議。
七、公眾意見反饋
將您的意見以信函、郵件、電話等形式及時反映給建設單位或環境影響評價單位,聯系方式如下:
1、建設單位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湖南寧鄉農產品加工創業園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聯系人:張先生
電話:0731-87803436
通訊地址:寧鄉縣玉潭鎮縣行政中心 郵編:410600
Email: 124617677@qq.com
2、環評單位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中山大學環境科學研究所
聯系人:羅小姐
電話:13760745786
通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新港西路135號 郵編:510275
Email: 727266041@qq.com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2011年3月2日~2011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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