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建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東鳴佳苑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一次公示 昆明市城建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自籌資金170717萬元人民幣,擬在昆明市盤龍區東北沙河水庫東北部新建東鳴佳苑開發建設項目。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東鳴佳苑開發建設項目 (2)項目性質:新建;
(3)工程投資:170717萬元人民幣;
(4)項目規模: 項目總用地面積320.3畝,規劃凈用地面積197236.79平方米。建設住宅、社會會所等相關配套設施,總建筑面積279904.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228470.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51433.80平方米。 二、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及措施 建設期主要污染因子有:噪聲、施工揚塵、固體廢棄物、施工廢水、裝修材料廢氣和建筑材料運輸車輛產生的汽車尾氣等。 1、廢氣。建設期揚塵是一個重要的大氣污染因素。施工期,場地平整及地基處理等土方工程將產生大量揚塵,建筑材料的運輸、堆放及施工過程也有揚塵產生。揚塵呈無組織排放,其排放量與氣象條件及施工內容、方式密切相關 。一般情況下,揚塵的粒徑較大,揚塵所影響的范圍在100m以內。原材料運輸時交通沿線和工地附近有一定揚塵,尤其是天氣干燥機風速較大時更為明顯,使項目周圍地區大氣中總懸浮顆粒(TSP)濃度增大。對施工場地灑水降塵可以有效減少車輛揚塵。 施工活動引起的揚塵影響主要集中在施工現場,其影響是不可避免的,但其影響范圍較小,影響程度有限,影響時段短,會隨施工活動的結束而消除。只要本項目在施工中采取一定的防護措施:灑水降塵、設置防護網,合理安排施工時間,盡可能減輕施工期空氣環境影響。 為減少運輸過程中粉塵對周圍敏感點的影響,建議將運輸車輛入口設于項目東北部,出口設于項目東南部,規范、優化車輛運輸過程,減少揚塵量。 項目建設期,進出運輸車輛和施工車輛會產生一定的汽車尾氣,汽車尾氣有短時、間斷性,并在建設結束后將隨之消失,對環境影響較小。要求施工方應按照以下措施要求進行施工操作: ⑴ 合理安排施工計劃,爭取縮短施工工期,減少施工活動對環境空氣的影響。 ⑵ 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灑水降塵,控制揚塵污染。 ⑶ 運輸車輛往來進出時,上路面前用高壓水沖洗車輪,并對運輸道路進行灑水降塵。 ⑷ 使用商品混凝土。 ⑸ 裝修過程盡量使用環保型涂料及原材料。 2.廢水。施工中排放的廢水主要是混凝土澆注產生的工程廢水、施工人員清潔廢水及雨季暴雨徑流。其中,建筑施工廢水及雨季暴雨徑流含有泥沙及水泥,直接外排會使周圍水體的懸浮物含量增加,甚至還會阻塞排水溝道。 為了減少施工廢水對外環境的影響,對于混凝土澆注等施工廢水,要設置集水沉淀池沉淀泥沙懸浮物,將處理后的廢水盡量用于場地灑水等工序,以減少污水排放量,并節約水資源;設置集水池收集施工人員清潔廢水并將其用作灑水抑塵等,盡可能不外排。 由于此影響為短期影響,施工結束后即可終止,因此本項目在采取了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廢水不會對地表水體產生大的長期不利影響。 3.噪聲。本項目的建筑施工將不可避免的會產生噪聲。噪聲主要來自建筑施工過程,建筑施工噪聲值在68~96dB(A)。空壓機、振搗器、吊車等設備屬固定聲源。在施工場地界線處,一般情況下噪聲強度將超過GB12532—90《建筑施工廠界噪聲限值》標準。施工期間聲級較強的噪聲基本產生于白天,為短期、無規律性的行為。 為了減少施工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施工方應采取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嚴格按照昆明市政府第72號令的相關規定進行施工。禁止夜間(晚22:00至次日6:00)、午間(12:00至14:00)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施工單位必須持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向環境保護局登記備案,并于連續施工之日1天前公告附近居民,征求附近居民的意見,避免施工期環境問題的糾紛。應選用低噪聲機械、對產噪較大的機械進行隔聲及減振處理。 應科學合理地安排施工步驟,盡量減短噪聲排放的時間。項目在進行物料運輸時,應合理安排運輸時段,避免在夜間及交通擁擠時段進行。項目還應該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為噪聲的產生。通過加強管理,控制運輸噪聲、人為噪聲對周邊的影響可降低到可接受范圍內。施工期一旦結束后,該部分噪聲也會隨之消失。 采取的措施:⑴ 合理安排施工計劃,合理安排施工時間,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工程機械設備使用時間。 ⑵ 合理安排運輸車運輸時間,減輕對周圍環境噪聲的影響。 ⑶ 嚴格執行昆明市政府第72號令《昆明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禁止在22時至次日6時和午間12時到14時進行建筑施工作業。 ⑷ 使用低噪聲的生產機械及設備,生產機械及設備合理布局。 ⑸ 使用商品混凝土。 4.固廢。施工期固體廢物為施工活動產生的各種建筑垃圾、土石方及施工人員的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包括廢棄磚石、水泥凝結廢渣、廢棄鐵質等,項目應對其進行分類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例如木制(鐵制)材料等,交回收商進行收購處置,重復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 加強管理,工程完工后,要及時收集,統一清運,運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點,禁止與生活垃圾混合處置,禁止隨意丟棄。施工期地基開挖產生的土石方,部分回填后,剩余部分應按照規定,運至城建部門制定的地點進行堆存。 施工人員的生活垃圾應統一進行收集堆放,并委托環衛部門及時清運。 只要項目加強管理,妥善處置各種施工期固體廢物,則項目施工期固體廢物不會對環境造成大的影響。 5.光污染影響分析。高層建筑的光污染問題如今已經倍受人們關注,本項目屬于高層建筑,也存在光污染問題。高層建筑中的鋁合金型材、玻璃及金屬圍護構件設施在太陽照射下,造成光的污染。為減低或避免本項目對周圍環境的光污染,本環評建議避免整片大面積用隱框玻璃,應使用無白光污染的玻璃。在玻璃選型上選用安全玻璃、漫反射型玻璃,并避免有大面積玻璃設施相連。采取以上建議,項目對周圍環境高層光污染影響可以明顯降低。 營運期 1.環境空氣影響。本項目的建設,不設置鍋爐供熱,項目建成運營后,主要用于商場及辦公,廢氣主要來源于垃圾收集設施異味、停車場進出車輛尾氣。 1異味。垃圾收集設施在運行時可能產生異味,且呈無組織排放。項目方應加強對垃圾收集系統的管理,做到日產日清,避免因垃圾堆放產生的異味影響環境。 2汽車尾氣。項目內設有地下停車場。往來車輛會產生一定的汽車尾氣,其中含CH、NO2、CO等少量污染物,汽車尾氣一般可做到達標排放,且尾氣排放具有排放量小、短時、分散、無組織排放的特點。停車場汽車尾氣由設置的統一的抽風機從內置管道外排,建議將排風置于東面靠道路及綠化帶一側,達標的汽車尾氣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大的影響。 2.地表水環境影響分析。擬建污水處理站。項目廢水進入區內擬建成污水處理站,完全能夠容納項目污水進入該污水處理站處理,并增設消毒過濾處理,經處理后的再生水可回用于綠化,用于綠化后未用完部分達標外排。 3.環境噪聲影響。噪聲來源主要為人群活動和車輛運行所產生的噪聲。人群活動噪聲源強為55~75dB(A),人群的活動主要發生于白天,一般晚上10點后商場已不營業,不會對居住區產生大的影響。車輛運行噪聲源強度約為75~85dB(A),嚴格控制車輛運行時間、夜間不進行車輛運輸、嚴禁夜間鳴笛及控制車輛進出位置可降低車輛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噪聲20米衰減值為26dB(A),噪聲30米衰減值為29.5dB(A),墻體的隔聲衰減作用為ΔL=10dB(A)。通過距離的衰減及墻體的隔聲后,噪聲可達GB22337—2008《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2類標準:晝間≤60 dB(A),夜間≤50 dB(A)的要求,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大的影響。 4.固體廢物。運營期主要為管理人員生活垃圾及化糞池污泥。 5主要生態影響 該區域內無天然植被、人工植被也較差,生物結構相對簡單。區域內無國家或省內重點保護的珍稀瀕危動植物物種,主要生態影響為改變土地利用格局,項目建成后產生新的景觀。營運期間產生一定量的“三廢”,針對每種污染物都有相應的治理方案,使其能做到達標外排,對環境的負面影響是可接受的。 昆明市城建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委托成都市生態環境研究所承擔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工作。我單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組織有關技術人員進行現場踏勘、資料收集,在掌握了充分的資料數據基礎上,根據《國家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與暫行辦法》(原國家環保總局,環發[2006]28號)的要求,將項目進行第一次現場公示。征求公眾意見,任何單位或個人對該項目有意見和建議,在公示之日十日內,請來電聯系。 公示日期:2011-3-28—2011-4-7 建設單位:昆明市城建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譚先生 聯系電話:13577063352 環評單位:成都市生態環境研究所(國環評證乙字第3224號) 聯系人:張女士 電話:13518199263
昆明市城建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2011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