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中旗呼魯斯太礦區硅石礦采礦工程 環境影響評價公示內容(二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國家環境保護局,環發[2006]28號)等法律和相關文件的要求,內蒙古龍譽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委托巴彥淖爾市環境科學研究所對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中旗呼魯斯太礦區硅石礦采礦工程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事宜公示如下: 一、
建設項目概況 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中旗呼魯斯太礦區硅石礦采礦工程建設地點位于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呼勒斯太蘇木杭蓋戈壁嘎查杭蓋一隊境內,礦區面積0.107km2,生產規模為露天開采硅石礦9.37t;地質勘查工作求得的資源儲量為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3),全礦區共求得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3)28.18萬噸。 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開采工藝簡單成熟,采取的廢氣防治措施可以有效控制采場產生的揚塵,生產過程無生產廢水排放,采取的噪聲控制措施安全有效,采礦廢石用于礦區鋪路,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貯存、儲置場標準》要求,項目建設不會對環境產生大的影響。項目總投資200萬元,服務年限3年。 二、主要的污染控制措施及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㈠生態保護措施 ⑴對采礦區臨時占地實行填平、整齊措施,對礦區道路進行修整和維護,盡量保持礦區景觀協調,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現象; ⑵臨時廢石場應嚴格執行“先攔后排”的方針,廢石應分層堆放,逐層壓實,坡面應采取護坡工程,避免發生滑坡事故; ⑶規范施工區和礦區運輸路線,杜絕隨意碾壓草場,造成對草場生態的破壞; ⑷對礦區內、外道路及工業場地周圍采取必要的硬化、填平整治措施,創造礦區良好的生態環境; ⑸工程服務期滿后,對露天采坑周圍廢石清理,并設立警戒標志; ⑹加強對企業施工、生產人員教育。 ㈡、空氣污染防治措施 ⑴礦山開采粉塵采用濕式鑿巖,以抑制揚塵。 ⑵礦區道路加強維護,定期灑水抑塵,減少運輸揚塵。 ㈢、固體廢物防治措施 ⑴采礦廢石全部用于礦區鋪路。 ⑵生活垃圾集中堆存,及時填埋處理。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初步結論 本項目為露天開采硅石礦,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利于合理開發利用當地礦產資源。本項目開采工藝方案選擇合理,對于建設期和生產期生態影響的減緩與恢復,基建廢石、采礦廢石等固廢的處置,采礦、運輸揚塵防治,噪聲防治等采取了有效可行的措施,采取措施后,項目建設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可以控制在一定的程度和范圍內。項目建設貫徹了清潔生產的基本要求,環境保護措施的投資具體、合理,具有實施上的可操作性。項目在實施過程中認真落實各項生態保護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從環境保護角度考慮,本項目建設是可行的。 四、建設單位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內蒙古龍譽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孟克
聯系電話:13947890488 五.承擔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環評單位:巴彥淖爾市環境科學研究所 地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富源大廈13層 聯系人:郝曉莉
聯系電話:0478-8272660
電子郵件:haoxiaoliyanghui@163.com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1. 您對建設項目所在地目前的環境質量的狀況是否滿意? 2. 您對本建設項目了解的情況和渠道? 3. 您認為本項目建設造成的污染或不利影響有哪些? 4. 您認為本項目建設區域存在哪些環境污染問題,您認為本項目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是否完善,本項目投產后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如何? 5. 您對本項目建設與當地經濟發展關系是如何理解的,對環保部門審批本項目有什么建議和要求? 內蒙古龍譽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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