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位于呼和浩特市金橋經濟開發區的工業二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阿木爾南街88號,神舟硅業一期工程用地范圍內。利用神舟硅業有限責任公司一期工程自產的氫氣、燒堿和副產物四氯化硅,并外購工業硅為原料,建設100噸/年硅烷中試生產線。公用工程均依托神舟硅業有限責任公司一期工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國家環保總局環發2006[28號]《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建設單位和環評單位已于2011年04月02日~2011年04月15日對本項目建設概況進行第一次公示,現針對本項目采取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和污染防治措施進行第二次公示。
第一次公示回顧:
項目名稱:內蒙古神舟硅業有限責任公司100噸/年硅烷項目。
建設地點: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阿木爾南街88號(神舟硅業現狀廠址范圍內)。
建設內容:新建一條100噸/年硅烷生產線。
主要生產工藝:項目擬采用歧化法,主要生產工序包括硅粉制備和干燥工序、氫氣壓縮工序、STC/氫氣加熱工序、STC氫化及分離工序、歧化工序、硅烷提純工序、廢氣處理工序。蒸汽、供水等公用工程均依托廠區現有一期工程。
勞動定員:本項目職工總人數為20人,所需員工從神舟硅業有限責任公司現有工程中抽調。
本次公示內容如下:
一、主要環境影響因子
1、施工期
針對項目實際情況和當地氣候、環境等特點,項目在施工期對環境的主要污染因素有揚塵、廢水、噪聲、建筑施工垃圾和生態破壞等。
2、運營期
(1)廢氣
本項目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主要為硅粉進料斗產生的粉塵和廢氣洗滌塔尾氣。
(2)廢水
項目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包括:廢氣淋洗系統洗滌廢水和車間地面沖洗廢水。
(3)噪聲
本項目主要噪聲源有氫化反應器、汽提塔、硅粉進料斗和各類機泵等,聲源聲壓級為80~100dB(A)。
(4)固體廢物
本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固體廢物為急冷器殘液、汽提塔廢渣。
二、擬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本項目在神州硅業有限責任公司一期工程用地范圍內施工建設,建設規模較小,施工期短。施工期的環境保護重在環境管理,只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工程施工產生的影響也將會得到有效控制。另外,隨著施工的結束,其影響也將隨之消失。
2、運營期
(1)大氣污染控制措施
硅粉進料斗安裝布袋除塵器,產生的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
洗滌塔廢氣包括氯硅烷和氯化氫氣體,用氫氧化鈉淋洗液進行處理,處理后的氣體通過25m高排氣筒排放。
經處理后,本項目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均可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的要求。
(2)水污染控制措施
地面沖洗廢水和廢氣噴淋塔洗滌廢水由一期工程工藝廢料處理工序(Ⅰ類廢液)處理,處理過程中產生的SiO2和NaCl等送總公司渣場,蒸發冷凝液用作工程循環水補充水。
(3)噪聲污染控制措施
本項目各類產噪設備均位于室內,主要采取消聲、隔聲、減振和合理布局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噪聲源強降低10~20dB(A)。
(4)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措施
急冷器產生的殘液送廢氣洗滌塔,汽提塔廢渣(氯化物)屬于危險廢物(廢物類別為HW49),交給有相應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各種固體廢物均得到合理處置。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神舟硅業有限責任公司擬在一期工程場地范圍內建設100t/a硅烷生產項目,本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中鼓勵類項目,符合呼和浩特市城市總體規劃,符合園區準入條件。在做好相應的環保措施,嚴格執行各種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情況下,項目建設對當地環境造成的影響比較小,對所在區域經濟的發展將起到促進作用,因此本項目從環保角度是可行的。
四、查閱環境影響報告和相關信息的方式
以上環境影響分析相關數據及結論可前往內蒙古神舟硅業有限責任公司和北京欣國環環境技術發展有限公司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主要是項目附近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及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項包括對環境質量現狀是否滿意、是否知道或了解本項目情況、是從何種信息渠道了解本項目的信息、認為本項目實施后對當地環境質量造成的影響是什么、對本項目持何種態度,以及對該工程實施在環保方面有何建議和要求等。
六、意見反饋途徑
(1)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內蒙古神舟硅業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王振國
聯系電話:13739984757
電子信箱:wangzhenguo_sz@sina.com
(2)環境影響評價單位
評價單位:北京欣國環環境技術發展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010-88395770;010-88395751(傳真)
電子郵箱:xgh@xgh.cn
通訊地址:北京西城區車公莊大街9號院五棟大樓B2-12層
七、征詢公眾意見起止時間
2011年08月02日至2011年0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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