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新澳實業有限公司年產600萬平方米仿古磚生產線擴建項目 環境影響報告書第二次公示 一、項目概況 1、建設項目名稱 高安市新澳實業有限公司年產600萬平方米仿古磚生產線擴建項目 2、建設項目概要 高安市新澳實業有限公司年產600萬平方米仿古磚生產線擴建項目位于江西省建筑陶瓷產業基地,項目總投資3500萬元,為原地擴建,項目用地屬于工業用地。該擴建項目采用新建的生產工藝,燒成工段使用較清潔的能源—天然氣,在高安市境內為第一家使用天然氣作為燒成工段燃料的陶瓷產品生產廠家,已經獲得高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同時項目所在地的各種設施相對完備、交通便捷、各種原料和能源充足,為本項目的實施提供有力的保障。 3、產污環節 項目廢水主要來源于員工日常生活中產生的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 廢氣中有組織廢氣主要是干燥塔廢氣、爐窯廢氣等,無組織排放廢氣主要有原料場揚塵、工藝性粉塵以及食堂油煙廢氣。 本項目噪聲源主要來源于球磨機、攪拌機、鼓風機、空壓機、壓機、磨邊機、振動篩等生產機械產生的噪聲,均屬于高噪聲源。 本項目固體廢棄物主要是工業固體廢物和生活垃圾。 二、環境質量現狀(1)聲環境現狀 聲環境現狀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3類標準。 (2)水環境 據調查,評價范圍內無飲用水源地和取水口。各監測斷面各項監測指標可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Ⅲ類水質標準。 (3)地下水 據調查,項目所在區域各監測斷面各項監測指標可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Ⅲ類標準。 (4)環境空氣 根據現狀監測結果,本項目所在地環境空氣質量良好,各項指標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及其修改單二級標準。 三、污染物排放標準 (1)大氣污染物:噴霧干燥塔和輥道窯中的煙(粉)塵、SO2、氮氧化物(以NO2計) 以及輥道窯中的氟化物執行《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4-2010)表5中排放標準;其他工序廢氣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二級排放標準;食堂油煙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型規模排放標準; (2)水污染物:由于江西省建筑陶瓷產業基地內的污水處理廠尚未建成,近期排水執行《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4-2010)表2中直接排放標準,動植物油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一級排放標準;遠期污水排放執行基地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 (3)噪聲:施工期執行《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90);運營期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 (4)固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規定,一般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廢棄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中的相關規定。 四、工程主要環境影響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1、施工期 (1)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是施工過程中機械設備噪聲,項目采取合理安排施工進度和作業時間,優先選用低噪音設備等措施降噪。 (2)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是土方挖掘、場地平整等過程中產生的揚塵、粉塵污染。評價建議項目合理安排施工現場和工期,定期灑水。 (3)固廢防治措施 主要為項目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廢物和施工人員的生活垃圾,經妥善處置后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4)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有施工人員的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施工期生產廢水經沉淀處理后的回用生產,部分潑灑地面降塵。項目建設單位應管理好施工隊伍生活污水的排放,設置臨時廁所、化糞池等,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水體。 (5)生態保護 施工期間要抓好文明生產,建筑材料要堆放整齊,要防止開挖堆積的泥土沖入項目周邊地表水中。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臨時設施,清理施工垃圾,平整場地,進行綠化。盡快恢復生態功能。該項目建筑施工面積較小,因此水土流失量較小。 2、運營期 2.1大氣環境影響及防治對策 (1)干燥塔廢氣防治處理措施及影響分析 干燥塔的尾氣中主要含顆粒物、SO2和NOx。其煙氣量為3.67×107 m3/a,各污染物產生量及濃度分別為:煙塵(顆粒物)量73.4t/a、濃度為2000mg/m3,SO2量23t/a、濃度為627 mg/m3,NOx量9.72t/a,濃度為1.94t/a。 本項目擬對干燥塔煙氣采取三級脫硫除塵措施以及SCR處理工藝脫銷,三級脫硫除塵措施;第一級為水膜除塵(除塵效率按93%計),第二級為旋風除塵器除塵(除塵效率按88%計),第三級為濕式脫硫除塵(即堿液噴淋),經處理后的煙氣最終通過30m煙從高空排放。處理后各污染物排放量及濃度分別為:煙塵量0.587t/a、濃度為15.99mg/m3,SO2量4.6t/a、濃度為126 mg/m3,NOx量1.94t/a,濃度為52.9 mg/m3。干燥塔排放的各污染SO2、NOx、粉塵排放濃度均達到《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4-2010)限值的要求。 (2)窯爐煙氣影響分析 窯爐所用燃料為天然氣,輥道窯窯頭,尾氣中主要含SO2、NOx、氟化物。其煙氣量為4.41×107 m3/a,各污染物產生量及濃度分別為:SO2量0.3t/a、濃度為6.80mg/m3,NOx量1.89t/a、濃度為42.86 mg/m3,氟化物量0.08t/a,濃度為1.84 mg/m3。窯爐中各污染物SO2、NOx、氟化物排放濃度均達到《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4-2010)限值的要求。 (3)堆場揚塵防治處理措施
建設單位將堆場設計成半封閉煤倉,加蓋塑料膜及擋風墻;原料堆場設有頂棚和防風墻,并增加噴灑水裝置抑塵;采取以上措施后,堆場揚塵可以控制,基本不會對外界環境產生影響。 (4)生產性粉塵防治處理措施
建設單位擬在球磨機工段適量灑水抑塵,車間內粉塵濃度不大;壓坯機房內粉塵濃度不大,房間為密閉狀態下,粉塵對外界基本無影響;原料,粉料輸送階段對皮帶機采取密閉輸送,卸料點采取密閉設置,基本不會有粉塵產生。對于壓坯工段,環保要求項目壓坯機房應為密閉房間,對該車間廢氣采取安裝布袋除塵器,除塵效率85%以上,粉塵排放濃度在9~15mg/m3,處理后的含經15m高排氣筒排放。采用以上措施后,可有效降低粉塵對周圍大氣環境的影響。 (5)食堂油煙廢氣治理
采用“HX系列化學洗滌高效油煙凈化裝置”對其油煙廢氣進行凈化,凈化措施最低去除效率為80%,經凈化后的食堂煙氣從專用煙道排出,排放濃度低于1.2mg/m3,年排放量為21.6kg/a。 2.2水環境影響及防治對策 (1)工藝廢水
本項目工藝仿古磚生產線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產廢水主要是施釉線促滲廢水、壓機與風機冷卻水、球磨車間設備沖洗廢水等。水中主要污染物是SS。項目擬采用混凝、沉淀法處理,廢水經多級沉淀池處理后,上清液由泵提升回球磨工序循環再用,基本不外排,對廠外小溪以及下游肖江的水環境基本無影響。 (2) 生活廢水
項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為COD、BOD5、SS和氨氮等,排放量約96t/d。由于生活污水可生化性較強,在此,環評建議使用項目采用A隔油+二級生化池”處理。 生活污水經過“隔油+二級生化池”處理后,SS、BOD5、COD、NH3-N等指標達到《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4-2010)表2中標準,動植物油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一級排放標準后經園區污水管網先排入本項目西側無名小溪,流經2000m后匯入肖江。同時企業應杜絕生活污水不經處理直接外排。項目外排的生活污水對周邊的地表水環境影響較小。 (3)噪聲影響及防治對策 本工程主要噪聲設備集中在車間內,使車間形成一個多聲源的主體噪聲源。為了給廠區內員工一個適合工作的環境,必須對以上噪聲源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其控制目標要求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3類標準水平。 本項目對噪聲的控制首先應從聲源上著手,對產生機械噪聲的設備采用減振和隔墊措施,對產生氣流噪聲的設備如引風機、鼓風機等產生強噪聲的設備,可以采用隔聲和消聲措施,其次是在噪聲傳播途徑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如對部分高噪聲車間墻體采用封閉式圍護結構。 (4)固體廢物影響及防治措施 本項目固體廢棄物主要是工業固體廢物和生活垃圾。 (1)工業固體廢物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是漿料磁選過程中濾渣、半成品及成品的破損(下稱生產廢品)、爐渣、經污泥壓濾機處理后的泥渣。 ①每年產生的廢品生產廢品約1336.5t/a,全部回用生產。 ②球磨后的原漿過濾是除去少量未能粉碎的粗粒和碎的研磨體,過濾渣產生量約為0.78t/d,收集后返回礦料球磨。 ③在泥料制備工段,磁選每天產生含鐵雜質約0.01t。則年產生含鐵雜質約3t。 ④噴霧干燥塔燃燒粉煤,其排出的煤渣與煤燃燒過程中產生的煤灰成為灰渣。項目做用原煤中不可燃燒灰分為14.0%,項目年耗原煤3600t,則項目年產灰渣約504t/a(即1.68t/d)。 ⑤泥渣為生產廢水處理站污泥。廢水處理站處理廢水量為6t/d,泥渣產生量按污水處理量的3%計,則廢水處理站泥渣產生量約54t/a(0.18t/d)。 ⑥干燥塔廢氣經水膜除塵器和旋風除塵器處理后,可收集粉塵(粉料)約436.88t/a。 (2)生活垃圾: 本項目全廠約有員工300人住廠區,按每人每天產生垃圾1kg計算,預計每年有90t垃圾產生,交由當環衛部門集中處理。 (5)地下水影響及防治措施 本項目不以地下水作為供水水源,項目運營期產生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產生水量較小,水質簡單,本項目所在區域巖層結構主要為紅層,紅層主要為低滲透性巖層,項目運營期污水對地下水的影響較小。為保護地下水環境,本環評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1)開展回收利用工作,嚴格控制“三廢”排放標準,消除生產設備和管道“跑、冒、滴、漏”現象發生。 (2)水源附近設置衛生防護帶,在防護范圍內不得修建滲入廁所、污水管渠道、不得從事破壞深層活動等。 (3)對生活垃圾應加強管理,用垃圾桶收集,垃圾堆放點不得排放生活污水,不得傾倒建筑垃圾,禁止生活垃圾用于回填,以防止對地下水的污染。 (4)建立和完善污水、雨水分流系統,并對場區可能產生污染和無組織泄漏下滲的場地進行防滲處理。 (5)在全場廢水收集、輸送、處理與排放設施、排污管道設計的施工中應嚴格執行高標準防滲措施,防止廢水沿途泄漏。 (6)所有污水池以及安全填埋井要采用鋼筋混凝土澆注結構,避免使用磚混結構。防腐防滲工程和污水構筑物要嚴格施工,保證質量。 (7)建立經常性的檢修制度,如每年對廠區的各類污水管線進行一次或兩次全面的檢查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及時更新維護各類污水輸送儲存中轉設施。加強生產管理,杜絕事故性排放和泄漏。 (8)避免用污水進行廠區綠化灌溉。 (9)項目使用的沉淀池、循環水池、隔油池、化糞池均為采用防滲設計和施工。 五、主要環保結論 本項目位于江西省建筑陶瓷產業基地,地理位置好,基礎設施齊全,能滿足本項目產品的生產需要,項目建設內容符合豐城市陶瓷產業基地的規劃要求。產品市場前景廣闊,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生產技術和裝備基本達到清潔生產要求,各種污染物經相應措施處理后可以達標排放,對項目區域的環境影響控制在執行標準之內。各污染物的排放總量也滿足總量控制指標;施工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利環境影響,但影響時間有限。 綜上所述,本項目只要能確實落實本評價提出的有關環境對策和措施,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在安全生產,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加強環保管理,嚴禁事故性及非正常排放,則可將其不利的環境影響控制在允許范圍之內,其環境范圍和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從環保的角度分析,該項目在江西省豐城市陶瓷產業基地的建設是可行的。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渠道 即日起,公眾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發送信函、傳真、電話方式,發表對該項目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發表意見的同時提供詳盡的聯系方式。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將在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真實記錄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并將公眾的寶貴意見、建議向擬建項目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政府、環保部門反映。 七、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高安市新澳實業有限公司 聯系人:夏總 聯系電話:15807056929 八、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評價單位:廣州市環境保護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 證書編號:國環評證乙字 第2834號 公示時間:2011年10月14日至10月23日。 聯系人:陶先生 電話:0791--88181229 傳真:0791--8818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