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洪梅富雄造紙廠位于東莞市洪梅鎮梅沙管理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受東莞市洪梅富雄造紙廠的委托,六安科環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為本項目進行回顧性環境影響評價。 按國家環保總局環發2006[28號]文《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現對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進行公示,歡迎公眾積極參與并提出寶貴意見。 東莞市洪梅富雄造紙廠建成于1997年,原名為東莞市洪梅鎮梅沙富雄紙廠,廠址位于東莞市洪梅鎮梅沙管理區。東莞市洪梅富雄造紙廠總投資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80萬元,以白廢紙碎為主要原料,生產衛生紙,現有造紙生產線4條(1092型4臺)、2噸燃煤鍋爐1臺(SZW2-13-AI),生產規模3600噸/年。其中2條造紙生產線(造紙機1092型2臺)、2噸燃煤鍋爐1臺(SZW2-13-AI)已通過了東莞市環保局的審批認可。另外2條造紙生產線(造紙機1092mm2臺)是2006年因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而新增的,因歷史原因未辦理相關環保手續。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及擬采取的治理措施
(1)廢水
(1)廢水
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來自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生產廢水產生量共為480m3/d,該生產廢水經混凝氣浮處理后,384m3/d回用于碎漿、漂洗、磨漿、調漿工序,96m3/d再經水解酸化+接觸氧化處理后排入梅沙河后匯入洪屋渦水道。
該項目選用的廢水處理工藝在技術上能夠確保生產廢水穩定達標,運行費用不高,具有較強的技術經濟可行性。
(2)廢氣
本項目燃煤鍋爐煙氣采用旋流板脫硫除塵處理后煙氣由16米高的煙囪排放,未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鍋爐煙囪高度30m的要求。為使鍋爐煙囪達到標準,建議廠方將煙囪高度加到30m或以上,以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鍋爐煙囪高度的要求。
食堂廚房的烹調油煙廢氣通過油煙凈化器收集處理后經煙囪在樓頂天面高空排放,處理后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油煙≤2.0mg/m3。
本項目采取的大氣污染控制措施處理效率可靠,是可行的。
(3)噪聲
企業已采取的噪音防治措施有:①對生產設備、風機、泵等選用低噪音設備;②車間的生產設備的相關基礎等部進行減振、隔振阻尼措施。
項目已采取的各項減振、隔聲、吸聲、消聲等綜合治理措施和本環評建議的防治措施后,使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的要求。建設項目采取的噪聲治理措施在技術、經濟上是可行的。
(4)固廢
原料廢包裝袋交由廢品回收站回收處理;廢水污泥,廢水污泥富含纖維,出售給專業公司回收做粗紙制品;鍋爐爐渣、爐灰,作為建材原料出售給水泥廠或磚廠,煤灰一般用于水泥作添加成分,煤渣則作為制磚原料。員工辦公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是目前較常用的處置辦法。因此,該項目的固體廢物措施具有較強的技術經濟可行性。
1、各項環保措施能保證污染物達標排放:本項目廢氣、廢水和噪聲均可實現達標排放。 2、總量控制指標合理性:
項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以滿足區域環境功能要求,并根據項目所在地的實際情況,控制在一定的總量范圍內。目前,項目污染物排放量為:CODcr:1.758噸/年;NH3-N:0.036噸/年;SO2:7.884噸/年;煙塵:3.516噸/年;工業固廢1000噸/年。由于目前企業尚未與東莞市洪梅鎮人民政府簽訂的《洪梅鎮“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責任書》。因此,本項目總量控制建議指標為:化學需氧量1.758噸/年,二氧化硫7.884噸。
5、綜上所述,建設單位只要在建設中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 合理采納和落實本環評報告中所提出的環保措施,同時確保環保處理設施正常運行,使項目建成后對環境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從環境保護的角度來看,本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1、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包括受本建設項目影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代表。 2、查閱及反饋意見的期限為即日起到11月24日,公眾意見反饋時間截止到11月25日。 3、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簡本,公眾可前往六安科環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東莞辦事處索取閱讀。公眾如需索取相關補充信息、反饋對本項目的意見和建議時,可通過電郵、信函或傳真方式,與六安科環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東莞辦事處聯系。具體聯系方式為: 電話:0769-22476318
傳真:0769-2247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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