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工程簡介:
本工程為長春市益博科貿有限公司高效脫硫催化劑建設項目。本項目位于長春市綠園經濟開發區醫藥食品園區,西側緊鄰空地;南側緊鄰鄉道,距廠區20m為居民區;東側緊鄰富沃德裝飾材料有限公司廠區;北側緊鄰公路,隔公路為空地,距廠區100m為居民區。項目建成投產后,年生產脫硫催化劑20t。
二、主要產生的污染:
廢水:生產過程無生產廢水排放。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無廢水排放,所排廢水為職工生活污水、沖洗地面用水,經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網,最終匯入伊通河。污水處理廠建成后,該部分廢水經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后排放。
廢氣:廢氣主要為生產過程產生的氨氣、粉塵SO2。經采取相應治理措施后排放濃度可以滿足相應的標準要求。
噪聲:本項目主要噪聲源為風機及各種泵類,在采取治理措施后,廠界處噪聲可滿足標準要求。
固廢:本項目固體廢物全部回收綜合利用和處理。
三、項目建設的環境可行性
⑴產業政策:本項目符合鼓勵類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第8條“新型高效、無污染催化劑開發及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⑵清潔生產:本項目采用國內先進生產工藝,產品的能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均滿足清潔生產要求,達到清潔生產標準。
⑶城市規劃:從長春綠園經濟開發區醫藥食品園區總體規劃來看,本項目位于開發區規劃的工業用地內,符合區域用地的規劃,符合開發區準入條件。
⑷污染治理措施:污水處理站采用格柵+LBL污水處理設施工藝,采用該工藝處理的生產廢水、生活污水污染物濃度可以滿足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二級標準;工藝廢氣、異味氣體在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后,均可滿足相應的排放標準。
⑸總量控制:經過工程分析結果,在采取本報告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后,本項目的污染物排放總量為:COD:0.12t/a、SO2:0.1t/a。本環評建議報告書通過審核后,企業根據核定的污染物排放量向長春市環保局申請污染物排放的總量指標。
⑹衛生防護距離:經計算,本項目的衛生防護距離為100m,廠區100m范圍內有居民區(約10戶),該區域規劃為工業用地,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由開發區負責搬遷,開發區在該區域內不再新建環境敏感點。搬遷后,本項目符合衛生距離要求
⑺環境影響程度:本項目擬通過各項有效的環保治理措施,均可以使廢氣、廢水和噪聲達標或嚴于標準排放。從環境影響預測結果可知,該項目對大氣環境、地表水環境、聲環境影響不大,其影響可在環境標準允許和公眾可接受范圍之內。
⑻公眾參與:通過公眾參與調查,周圍群眾從有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角度較為支持項目的建設,但對生產過程中可能會產生但未知的環境問題比較關注,認為項目建設過程中必須加強污染治理力度,保證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
長春市益博科貿有限公司擬在長春綠園經濟開發區醫藥食品工業園區脫硫催化劑生產建設項目,該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符合綠園經濟開發區總體規劃以及醫藥園區的準入條件,符合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符合清潔生產的原則;項目所采取的各項污染治理措施及事故防范措施可以做到污染物的達標排放;附近居民搬遷后,滿足本項目建設所需要的衛生防護距離,因此本項目在落實環境影響評價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100m范圍內居民搬遷后,從環保角度看是可行的。
四、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日期
信息公開后10天以內。
建設單位:長春市益博科貿有限公司
聯系 人:高新
聯系電話:(0431)82636987
環評單位:吉林省石油化工設計研究院
聯系 人:任飛
聯系電話:(0431)8564215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