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河綜合整治工程 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公示 《大豐河綜合整治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已編制完成,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環發2006[28]號),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在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過程中,應當在保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重新審批前,向公眾公告如下內容: (一)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大豐河位于高淳境內,現狀為圩區的一條排澇河道,其主要功能為汛期收集、接納河道兩側地塊及部分城區的雨水。東段長約3.1km的河段與石固河相連,雨水向東自流進入石固河;中段長約440m現狀未貫通;西段長約650m河道與城西排澇河相連。本次河道改造范圍為固城湖北路至丹陽湖北路段,全長2.1km。建設時間從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建設工期為1年?偼顿Y造價15000萬元。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 施工期 ①
廢水: 施工區對水環境的影響主要來自施工機械跑、冒、滴、漏的污油及露天機械被雨水沖刷后產生的油污水,以及施工人員的生活污水,另外建材通過水路運輸時灑落和橋梁施工產生的泥渣、施工機械漏油、施工泥漿、生活垃圾、施工物料受雨水沖刷也會對周圍水環境造成影響。 ②
廢氣: 項目施工期間廢氣污染主要來自施工機械和車輛裝卸、運輸拌和產生的大量揚塵,以及車輛船舶的燃油廢氣。 ③
噪聲 大量施工作業機械和運輸車輛是主要的噪聲源。 ④
固體廢棄物 施工期固體廢物主要是建筑施工垃圾、施工人員生活垃圾以及工程土方。 ⑤
生態影響 工程施工會造成土地用途改變、植被破壞、水土流失以及對水生、陸生生物的生境產生影響。本項目未跨越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 運營期 ①
廢水 運營期間主要的水污染來源于降水沖刷造成的地面徑流、游客及管理人員的生活污水。 ②
廢氣 運營期主要來自景區內部以及停車場車輛排放的少量燃油廢氣。 ③
噪聲 主要噪聲源為景區周邊的道路交通噪聲有可能對景區本身產生一定的噪聲污染。 ④
固體廢棄物 運營期固體廢物主要是公園日常管理人員以及游客游玩過程中產生的生活垃圾。 (三)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 施工期 ①
水污染防止措施 加強對物料和土方堆場的防護,做好機械設備的日常養護工作,減少地表徑流沖刷物料和機械形成的污染物污染納污水體;生活營地選址不應選擇在河漫灘上,對于污水發生量較小且距離現有居民點較遠的施工場所,應采取設置化糞池或干廁進行收集處理的方式,經處理后做農肥使用,嚴禁直接排放,施工結束后將化糞池和干廁覆土掩埋。機械設備滴漏的污油及露天機械受雨水沖刷后會產生油水污染,車輛、機械設備及施工場地砂石材料的沖洗也將產生少量廢水,兩種廢水應在各類地面設置臨時徑流收集系統,在施工機械修理場所設置簡易的隔油池,并配備油水分離器對施工機械沖洗及維修產生的油污水進行收集處理。處理后的水可以用于灑水降塵,或者進行農田灌溉。 ②
大氣污染防止措施 合理布置施工營地,施工材料的裝卸、拌和應遠離居民點,并采取水噴淋等降塵措施,避免大風天氣施工;車輛運輸物料應加蓋蓬布,車輛進出場應對車身、輪胎進行沖洗,避免揚塵;加強機械保養,控制發動機廢氣排放。 ③
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注意施工機械的保養,加強車輛交通管理,避免因設備故障和交通堵塞產生高噪聲;合理安排高噪聲施工機械作業的時間,夜間22點至次日晨6點禁止打樁等高噪聲設備作業;夜間施工必須向主管環保局提出申請,獲準后方可在指定日期內進行。 ④
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設置垃圾集中堆放場地,施工營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營地車輛定期運送至城市垃圾處理場處理;開挖土方用于回填,實現無棄土;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盡快將工地上剩余的建筑垃圾處理干凈,建設單位負責督促。 運營期 ①
水污染防治措施 部分地面徑流收集后用于景觀用水的循環,景區商業旅游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產生的污水,經化糞池、隔油池等預處理達到高淳縣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后,排入景區內的污水管網。 ②
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建成后對評價范圍內的大氣不會造成太大的影響,其污染源主要來自景區范圍內運營和停車場的車輛燃油廢氣,管理部門需實施尾氣排放檢查制度,限制尾氣排放超標的車輛通行,控制廢氣排放總量。 ③
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建成之后噪聲污染排放很少,只需加強管理,禁止景區內及停車場的車輛在夜間鳴喇叭即可。 ④
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景區各服務區、停車場、養護工區及各景點應設垃圾桶收集固體廢物,垃圾由高淳縣環衛部門定期運附近城鎮垃圾處理場處理。 ⑤
生態影響減緩措施 加強綠化苗木管理和養護,配備專業人員定期對其進行澆水、施肥、松土、修剪、病蟲害防治,檢查苗木生長狀況,對枯死苗木、草皮進行更換補種。確保河岸綠化長效發揮美化景觀、固土護坡、減少水土流失、凈化空氣、隔聲降噪等環保功能。 (四)建設項目規劃符合性 本項目是河道整治類項目,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本)》(發改委40號令)中的鼓勵類第二條水利中“江河堤防建設及河道、水庫治理工程”及第二十二條條城市基礎設施中的相關條款。 本項目的建設符合《高淳縣縣城總體規劃》、《城北商務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江蘇省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規劃》、《江蘇省固城湖保護規劃》以及《高淳縣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中的相關內容。 (五)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該工程的建設符合沿線區域環境功能區劃,其建成后將改善生態環境、吸引旅游投資資源、增強居民環保意識。但建設運營對當地環境有一定的負面影響。 該工程的建設主要影響在于污染水環境風險事故。因此,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事故風險防范措施,杜絕危害事故的發生。在此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認為該項目的實施具有可行性。 (五)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眾認為必要時向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索取補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眾可以向江蘇省交通科學研究院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公眾認為必要時可向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索取補充信息。查閱報告書簡本和索取補充信息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12月22日。 聯系人:李工 電話:025-86576942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為本項目所在地及其周邊村鎮居民和單位工作人員、與本項目相關的行業專家及環保主管部門官員。 征求意見的內容為與本項目或環境影響報告書內容有關的環境保護的意見和建議。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征求意見可以通過面談、電話、電子郵件、書信等形式進行。 聯系人:李工 電話:025-86576942(周一-周五:9:00-17:00) Email:lar1468@jstri.cn 通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誠信大道2200號 江蘇省交通科學研究院(郵編211112)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為:2011年12月13日起十個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