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環境影響評價結論13.1.1 產業政策分析 項目為采用“干燥+隔渣+兩段弱磁除鐵+三段干式強磁”選礦工藝生產鈦精礦,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9號令《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中的“第一類 鼓勵類 第三十八項、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第24條:高效、節能采礦、選礦技術(藥劑);第36條:高效、節能、環保采選礦技術,本項目經四川攀枝花釩鈦產業園區招商服務局以《企業備案通知書》(備案號:攀釩鈦備[20111103]22號)批復立項,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13.1.2 項目規劃符合性及選址合理性13.1.2.1 規劃符合性分析項目在攀枝花釩鈦產業園區內馬店河片區內(原四川省攀枝花高耗能工業園區)建設,新增地40畝。 “四川攀枝花釩鈦產業園區”重點發展鋼鐵、釩鈦、電冶金、化工等重化工業。項目選址位于四川攀枝花釩鈦產業園區內,符合攀枝花市工業布局總體規劃。四川攀枝花釩鈦產業園區實施一園多區的規劃布局,共分為三個分區,其中魚塘片區以加工工業為主,團山片區以冶煉工業為主,馬店河片區(本項目所在地)以化工為主。馬店河片區的區域環評報告書已經四川省環保局以川環建函[2003]104號文批復。 攀枝花釩鈦產業園區建設開發局出具了《關于攀枝花市霖璽工貿有限公司24萬噸/年鐵精礦及6萬噸/年鈦中礦項目的規劃意見》(攀釩鈦建[2011]36號),同意霖璽工貿有限公司24萬噸/年鐵精礦及6萬噸/年鈦中礦項目在園區馬店河片區進行安排,用地規劃相關手續正在辦理過程中。 綜上所述,本工程建設符合攀枝花市工業布局總體規劃,符合四川攀枝花市釩鈦產業園區產業發展方向和園區規劃。 13.1.2.2 選址合理性分析攀枝花釩鈦產業園區內馬店河片區內(原四川省攀枝花高耗能工業園區)建設,新增工業地40畝。項目所在地交通便利,有利于生產原材料及成品的運輸,評價范圍內無風景名勝、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生態敏感點或其它需要特別保護的對象,無重大環境制約因素。本項目主要污染物是粉塵和噪聲,粉塵影響范圍主要集中在廠區上下風向,噪聲影響范圍則是以破碎機、振動篩為中心附近區域。本項目周圍全是選礦企業,距離粉塵、噪聲環境敏感目標在1000km以上,選址影響人群相對較少。 綜上所述:項目從環保角度選址可行。 13.1.3 區域環境功能(1)水環境現狀 金沙江各監測斷面現狀水質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Ⅲ類水體的要求,說明項目評價區域各評價河段地表水水質良好。 擬選廠址周圍地下水質量較好,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中的Ⅲ類標準限值要求。 (2)環境空氣環境現狀 評價區域各監測點大氣污染物TSP、SO2、NOx的小時平均濃度能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1996)二級標準,評價范圍空氣質量環境現狀良好。 (3)聲環境現狀 項目所在區域聲環境能夠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3類標準。 13.1.4 環保措施及達標排放13.1.4.1 廢氣污染源環保措施及達排放本項目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是3臺干燥爐產生的廢氣和無組織排放。 (1)干燥爐廢氣 項目建設的3臺干燥爐運行時間為7920h,煙氣采用旋風+堿水兩級噴淋后尾氣由15m高排氣筒排放,脫硫效率達85﹪,除塵效率≥95%,排放的煙氣中煙塵和SO2的排放濃度能夠達到《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中的二級標準要求,可實現達標排放。 (2)無組織排放 本項目粉塵無組織排放主要來源于:原礦在轉運過程中,由各工作間逸出的少量粉塵。 ①、對精礦堆場產生的揚塵,設計采取灑水抑塵措施; ②、盡量密閉帶式輸送機轉運點等產生粉塵的設備,根據物料特性,擬在物料轉運等設備進出料口兩端產塵點設置噴頭,進行噴霧除塵。 ③、鈦精礦、鐵中礦堆場周圍設立防、排水溝,外圍修建圍墻,定期灑水抑塵,防治粉塵揚散、防治鐵中礦和鈦精礦流失和泄露。 通過采取上述措施后,物料在轉運過程中產生的粉塵量較小。根據攀鋼選礦廠實測資料類比計算,本項目粉塵無組織排放粉塵濃度<1mg/Nm3,排放速率平均在0.05kg/h。 13.1.4.2 廢水污染源環保措施及達標排放選礦廠產生的廢水主要是設備冷卻水及生活用水等。 (1)設備冷卻用水 選礦廠設備冷卻用水使用后僅溫度升高,經簡單冷卻后可循環使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 本項目生活用水量756t/a,廢水產生量604.8t/a。污染因子主要是氨氮、COD、BOD5、懸浮物等。本項目生活污水擬采用旱廁收集后作周圍植被綠化用,不外排。 13.1.4.3 噪聲污染源環保措施及達標排放選礦廠的噪聲污染源主要來自原礦卸載作業工序和破碎、球磨、循環水泵、除塵風機等設備運轉噪聲。選礦廠破碎和球磨等設備運轉噪聲聲壓級一般為85~110dB(A)。針對不同噪聲源采用隔聲、消聲、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后,可使聲源小于80 dB(A),再經廠房隔聲和距離衰減后,可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13.1.4.4 固廢污染源環保措施及達標排放本項目產生的工業固廢主要是干燥爐煤灰渣、旋風除塵器除塵灰以及選鈦尾礦、生活垃圾等。項目產生煤灰渣約1360t/a、除塵灰330t/a,外售磚廠綜合利用,不外排;選鈦尾礦18萬t/a,由于其中的鈦含量較高,擬外售給其它選鈦廠再利用。生活垃圾專人收集后送城市垃圾處理站。 13.1.5 清潔生產除金屬回收率指標、尾礦回收利用指標外,本項目其余的主要工藝裝備指標、資源能源利用總體指標,廢物回收利用指標,污染物產生指標以及環境管理、廢物處理與處置、相關方環境管理指標均能達到《清潔生產標準—鐵礦采選業》(HJ/T294-2006)中國內同行業中先進水平(三級)的要求。 由于本項目為廢物(低品位礦)綜合利用項目,因此其金屬回收率不能達到清潔生產三級標準;選礦的主要廢物回收利用指標中,目前選礦尾礦還沒有較好的綜合利用方法,環評要求企業在下一步工作中與研究院所展開合作,爭取早日研究出尾礦綜合利用的新途徑。 綜上,說明本項目較好地貫徹了清潔生產的原則。 13.1.6 總量控制本項目總量控制建議指標為為廢氣:煙粉塵:6.55t/a;SO2:5.1t/a;NOx:4.5t/a。 項目新增總量控制指標將由攀枝花市環保局在區域內統一調劑解決。 13.1.7 項目對環境的影響(1)大氣環境影響 項目正常運行時,項目外排粉塵對最大落地濃度與與背景濃度疊加后的值仍小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中的二級標準限值,說明污染物對保護目標的影響較小。項目的建設不會改變區域環境功能,對區域大氣環境影響不明顯。 當工程出現事故排放時,項目排放的粉塵將使評價區域內的TSP濃度略有增加。因此,在營運期間一定要認真作好防范工作,做到定期檢查環保設備的運行情況,及時檢修事故設備,加強生產運行管理和環境管理,杜絕事故排放情況的發生。在發生事故時,公司必須立即停產檢修,待除塵系統正常時方可繼續運營。 大氣環境防護距離:根據計算,無超標點。因此劃定本項目不劃定大氣環境防護距離。 衛生防護距離:其衛生防護距離為50m。因此確定本項目衛生防護距離為:以原料堆場及轉運裝置邊界為中心50m包絡線范圍內。 在本項目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無居民。環評提出:當地政府規劃部門在此距離范圍內不得再建和規劃居住用房等與項目不相容的敏感設施。 (2)地表水環境影響 本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有設備冷卻用水、生活污水。本項目產生的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旱廁收集后作周圍植被綠化用,不外排。 綜上,本項目無外排生產、生活廢水,項目的建設不會對區域地表水的水質造成影響,地表水水質將保持現狀,仍將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Ⅲ類水域標準。 (3)地下水環境影響 為防止物料、廢物等跑、冒、滴、漏以及產生滲漏水污染地下水,采取以下地下水防護措施: (1)要求各生產車間地面采用混凝土澆筑,水泥硬化,車間四周修建截流溝和擋墻,防止雨水進入生產車間; (2)廠區內實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3)廢物轉運時必須安全轉移,防止撒漏,并嚴格執行廢物轉運聯單制度。防止二次污染的產生。 經以上地下水防護措施后,可有效防止原材料、車間等被雨水淋濕,防止產生滲漏水下滲并污染地下水,不會對地下水環境造成影響。 在地面防滲施工過程應做好施工紀錄,或者請施工監理公司做監督,必要時可請環境主管驗收部門對防滲設施提前檢查。 (4)聲環境影響 項目建成后,晝夜間營運時,對場界周圍的貢獻值及周圍環境敏感目標很低,廠界和環境敏感點均能達《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區標準;不會對聲環境造成影響。 (5)工業固廢對環境的影響 本項目固廢處置措施合理,去向明確,只要采取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固廢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則對外環境影響很小。 (6)物料運輸對道路的環境影響分析 項目建設將不可避免的對環境空氣、聲環境、生態環境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但由于項目規模小,服務對象單一,這種影響十分有限。只要公司加強管理,加強對員工的教育,項目建設產生的負面影響將降至最低。 (7)生態環境影響 本項目的建設對原有地表進行一定程度的攪動,對場地原有地表進行拆除,從而造成一定面積的地表裸露,造成水土流失,由于占地面積很小,加上原有地表為空地,因此本項目的建設施工和營運造成水土流失不明顯。項目建成后,廠區地面變成混凝土地面,同時將進行一定程度的綠化,可有效防止水土流失,減小水土流失程度,增加綠化面積,有利于生態保護。 (8)環境風險 環評報告書認為通過嚴格的風險防范措施,可將風險隱患降至最低,達到可以接受的水平。在采取完善的事故風險防范措施,建立科學完整的應急計劃,落實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后,本項目產生的環境風險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本項目風險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案可靠且可行,因此項目從環境風險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13.1.8 公眾參與本項目于2011年8月22日起在項目所在地現場進行了為期10天的《建設項目第一次公示》,2011年12月28日起在環評愛好者網上進行了為期10天的《建設項目第二次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公示》,將項目建設的基本情況向公眾進行了公示,項目環評公示期間(10個工作日)均未收到公眾的反對意見。根據企業發放并收回的公眾參與調查表統計結果表明,項目公眾反應良好,無反對意見,項目的建設得到了當地群眾的支持。本項目建成后對當地的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在建設及營運過程中必須做好污染治理,將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 13.2 建設項目環保可行性結論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工藝及設備先進,符合清潔生產要求;項目總圖布置合理,項目用地屬于工業用地,擬建廠址符合區域規劃。污染物經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可達標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可行。通過采取切實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落實風險應急預案的基礎上,對環境風險水平可接受,通過環評公眾參與調查,得到了擬建地周圍廣大群眾的支持。只要嚴格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工程設計及安全評價提出的環保對策及措施,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從環保角度分析,項目在攀枝花市釩鈦產業園區建設是可行的。 13.3 環境保護對策及建議(1)企業應加強環保設施的日常管理、維護,建立健全環保設施的運行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制度、設備維護和檢修制度,確保環保設施高效運行,盡量減少和避免事故排放情況發生。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四川省的各項環保法規和要求,根據生產的需要,充實環境保護機構的人員,落實環境管理規章制度,認真執行環境監測計劃。 (3)公司應當繼續搞好日常環境監督管理,使環保治理設施長期正常運行,防治各類污染物非正常排放,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規范各排污口管理、按環保部門要求設置相應標準等。對廢水排放口進行定時定點監測,監測頻率按每班監測一次,確保不出現超標排放。 (4)搭建采樣平臺,對排氣筒留好監測孔,以便日后的監測。 (5)注意風險防范措施,隨時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制定相應的風險防范演練。 (6)嚴格按有毒有害物品管理規定進行使用和存放,配備相應的消防措施。 (7)生產區工作人員嚴格按防疫等部門落實生產過程中的防護措施,保護工作人員的生身體健康。 (8)項目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有關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 (9)加強廠內外的綠化,增加景觀效益。 (10)建設方必須按照環評及相關設計提出的要求進行設計施工,項目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有關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 (11)待項目環評批復后,必須送達規劃、國土等相關部門,以確保衛生防護距離得以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