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奉節縣老城區與城西片區連通工程城西連接道(圍溪溝-干溪溝段)道路工程環境影響評價二次公示 根據國家環保總局2006年2月14日發布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文)的有關規定,現將重慶市奉節縣老城區與城西片區連通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的相關信息予以公示: 一、項目名稱及概要 (1)項目名稱:重慶市奉節縣老城區與城西片區連通工程城西連接道(圍溪溝-干溪溝段)道路工程 (2)項目性質:新建 (3)建設地點:重慶市奉節縣城西片區 (4)總投資規模:7239.87萬元 (5)建設規模: 道路長度:全長1650m 道路等級:城市Ⅱ級主干道 ,雙向六車道 紅線寬度:城西連接道33m 設計行車車速:V=40km/h 最大雙向交通量:3580pcu/h 二、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 1、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氣污染物主要來源于施工揚塵,其次有施工車輛、挖土機等燃油燃燒時排放的污染物等。 (2)施工期水污染源施工人員的生活污水、施工機械、運輸車輛的沖洗廢水。 (3)施工期的主要噪聲源是施工機械作業時產生的噪聲和振動、出入施工場地車輛(主要是建筑材料運輸車輛)產生的噪聲。 (4)施工期固廢主要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員的生活垃圾。 2、營運期: (1)營運期大氣污染物主要來源于機動車尾氣等。 (2)營運期噪聲源主要為機動車輛交通噪聲。 三、項目將采取的主要環境保護措施 1、施工期 擬建項目施工期的環境問題主要有噪聲、粉塵和水土流失等。針對這些問題采取的防治措施有:盡量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安排高噪聲設備安放位置;禁止夜間施工(須夜間施工,應向奉節縣環保局申報,并應在醒目位置出示公告牌);“兩考”期間禁止夜間施工。施工車輛進出路線經常灑水,加強場地地面、施工道路的保潔工作;水泥等易揚塵物質須密閉式運輸;施工隊伍采用清潔能源,禁止使用燃煤。采取地表排水、地面硬化、施工道路防護等水土保持措施。 另外,施工人員應利用新建污水處理設施達標排放,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2、營運期 (1)環境空氣 擬建工程營運期大氣污染物主要為行駛汽車所排放的汽車尾氣,汽車尾氣的排放將對周圍環境空氣帶來一定的影響,因此擬建工程范圍內必須嚴格控制車速,大力推廣CNG等清潔能源的使用,嚴格執行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等相關規定,加大對道路兩側空閑區域的綠化隔離帶建設,以減輕汽車尾氣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主要措施為:強化道路交通管理,保持區域內車輛有序、暢通形勢,防止因交通堵塞、車輛怠速而增大汽車尾氣污染;加強對尾氣達標情況的審查,禁止尾氣超標車輛上路行駛;機動車輛嚴禁使用含鉛汽油,車輛大力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加強道路沿線兩側綠化帶建設,利用植被的吸收吸附作用,降低廢氣影響;加強路面清掃和保潔,降低道路揚塵污染;易撒漏物質密閉運輸,嚴禁物料灑落;嚴格執行《重慶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實行機動車環保標識管理和機動車限行規定,未取得環保分類標識的車輛,禁止上路行駛,實施交通“暢通工程”,完善城市立體交通體系,緩解城市交通壓力。
(2)廢水 擬建工程無服務區和收費站等,營運期無廢水產生,路面徑流經城市雨水管道排放,對環境基本無影響。 (3)噪聲 將交通噪聲預測結果及現狀監測結果對比分析可知,擬建工程實施后,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的有一定的影響。評價認為,擬建工程實施后可改善區域交通現狀,緩解交通壓力。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在可接受范圍內,對擬建工程所在地塊的聲環境質量現狀不會產生明顯惡化影響。 主要措施為:加大交通管理執法力度,加強對行駛車輛的日常管理力度,制定嚴格的佳通管理制度,嚴禁超車和違章行車,避免引起交通堵塞;全路段設置限速、禁鳴標志;加強對駕駛人員的法制宣傳,禁止破舊、高噪聲機動車輛上路行駛,將主城區禁鳴措施落到實處,推廣先進車型,造福于市民;擬建工程臨路一側新建、在建的建筑物必須根據建筑節能的要求,安裝塑鋼門窗,同時,調整房屋使用功能,將臥室等對聲環境要求較高的房間設置于遠離道路一側。
該項目針對各主要污染采取相應措施處理后,對外環境影響程度小。該項目建成后,對促進當地經濟發展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四、項目建設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奉節宏安投資有限公司 地址:奉節縣朱衣鎮胡家社區科技孵化樓西部新區建設指揮部 聯系人:賴麗君 聯系電話:13996309943 五、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名稱及聯系方式 評價機構名稱:重慶宏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渝北區旗山路250號附18號 證書編號:國環評證乙字第3132號 項目負責人:李老師 聯系電話:023-67570891 注:請公眾發表意見的同時請盡量提供詳細的聯系方式,以便我們及時反饋相關信息。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1、公眾對建設項目所在地目前的環境質量狀況是否滿意; 2、影響當地環境質量的主要因素和環境污染的主要來源; 3、公眾對建設項目的了解狀況及反應; 4、公眾了解建設項目情況后,從環保角度考慮,對該項目建設持何種態度; 5、公眾對該建設項目環保方面有何建議和要求。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具體方式 公眾可以在本公告發布后10個工作日內(2012.06.12-2012.06.26),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設單位或者環境影響評價單位提交書面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