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永通置業有限公司永通汽貿城建設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等相關規定,現將吉首永通置業有限公司永通汽貿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主要內容、評價結論等進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廣大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公告內容如下: 一、項目名稱 永通汽貿城建設項目 二、項目簡介 吉首永通置業有限公司擬在吉首市大田灣肖家坪新建永通汽貿城建設項目,項目總投資約4.6億元,總用地面積約115.5畝,總建筑面積約9.8萬平方米,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汽配城、4S店、汽配形象店、沿街商業、酒店及相關配套設施。項目預計于2013年1月開工建設,2015年4月建成。 三、環境影響分析及采取的措施對策· 1、施工期措施及環境影響分析 廢氣:主要為施工揚塵,來源于場地平整、建筑施工等。主要措施有加強管理、設硬質圍擋、灑水抑塵、建筑物周圍設防塵布、粉狀物料密閉堆放和運輸、設洗車池和沉淀設施、渣土及時清運等,同時二、三期施工時采取措施防止對前期工程產生污染。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揚塵可得到有效控制。 廢水:主要為施工作業廢水和施工人員生活污水。主要措施有設車輛沖洗設施和沉淀池,處理后回用或達標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生活污水設化糞池處理達標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廢水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噪聲:主要為施工設備噪聲和運輸車輛噪聲。主要措施有盡量選用低噪聲設備,采用液壓式打樁機,避免高噪設備同時施工,合理布局,高噪設備遠離敏感目標并設置隔聲屏障,車輛減速慢行禁鳴。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噪聲可得到有效控制。 固體廢物:主要為多余渣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來源于廠房拆除和主體建筑施工。措施主要有建筑垃圾分類收集,能出售的出售,不能出售的送指定地點填埋處理;多余渣土及時外運送至渣土辦指定的地點用作其他項目填方,生活垃圾送垃圾填埋場。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固體廢物可得到有效處理處置,對外環境影響較小。 生態影響:主要為水土流失。主要措施有設置完善的排水設施、建筑垃圾和渣土及時外運、盡量避開雨季施工、建成后及時綠化。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減輕水土流失。 2、營運期措施及環境影響分析 ⑴水環境影響分析 本項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廢水分別經化糞池、隔油池等處理,汽車維修業廢水收集后經隔油沉淀、過濾處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納入吉首市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峒河,對區域水環境質量影響較小。 ⑵大氣環境影響分析 噴漆、烘漆廢氣經漆霧過濾裝置及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氣筒送至屋頂排放,對環境影響較小。油煙廢氣經油煙凈化裝置處理后,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較小。備用柴油發電機廢氣采用一體化濕法除塵措施,對環境空氣的影響不明顯。 ⑶ 聲環境影響分析 維修車間墻體及屋頂應采用輕質復合隔聲簿板,對汽車維修過程中高燥設備采取減震、消聲等措施,加強對各種設備的保養,使之處于良好運行狀態。 中央空調冷卻塔布置在汽配城樓頂,并安裝減震基礎,其余設備均布置在地下室設備房內,并采取消聲、隔聲、減振措施。 經以上措施處理后,噪聲對周邊環境影響很小。 ⑷ 固體廢物污染分析 廢零部件收集后外賣,廢油漆桶收集后由廠家回收。廢油、廢鉛酸蓄電池、含油廢手套及抹布、廢油漆桶、廢漆渣、廢活性炭、廢過濾棉等均為危險廢物,按危險廢物處理要求暫存于專用倉庫,做好“防滲、防淋、防曬”,最后交由有相關資質單位進行處置。 汽配城和汽配形象店產生的廢包裝材料收集后出售;餐廚垃圾收集后交由有相關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分類收集,回收可用部分后及時送至小區垃圾站處置,定期送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處理,運輸過程中注意集裝化、封閉化,作好無害化處置。 四、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吉首永通置業有限公司永通汽貿城建設項目選址于吉首市大田灣肖家坪,項目所在地為商業用地,故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吉首市城市發展規劃要求。項目周邊交通便利,給排水、電力等基礎設施基本完善,項目建成后采取相關污染防治措施后對周邊環境影響小。因此,本項目建設可行。 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1)環評報告書簡本 (2)環評報告書簡本查閱期限:本公示發布之日起10日內。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范圍:受項目直接影響或間接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關注該項目的單位和個人。 主要事項:①對項目的建設內容的意見和建議;②對本報告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的意見和建議;③對本報告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意見。④其他一些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想法和建議。 七、公眾意見反饋 將您的意見以信函、電話等形式及時反映給建設單位或環境影響評價單位,聯系方式如下: 1、建設單位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吉首永通置業有限公司 聯系人:陳先生 聯系電話:15974339998 2、環評單位聯系方式 評價單位:湖南美景環保科技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聯系人:鐘先生 聯系電話:073184227890 電子郵箱:549173696@qq.com 八、公示時間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內,2012年10月30日-2012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