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深圳“東西合作”生態農特產品集散中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第二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及國家環保總局環發2006[28]號《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現將“貴州省·深圳“東西合作”生態農特產品集散中心建設項目”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及概況: 1、建設項目名稱:貴州省·深圳“東西合作”生態農特產品集散中心建設項目 2、項目概要:貴州省·深圳“東西合作”生態農特產品集散中心位于長順縣威遠鎮,緊鄰309省道及未來即將建成的惠興高速公路威遠縣匝道口處,項目規劃總用地面積393103m2(約534畝),總建筑面積為337311.3m2。該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創意街、物流區、倉儲區、居住區、農貿市場、加工區、綜合服務區、酒店、風情特色小鎮、道路工程、環境景觀、配套工程及其他項目建設。項目計劃投資1.5億元。 項目建設周期:2011年11月-2012年12月。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 1、施工期產生的揚塵、噪聲、生產廢水、生活污水、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對會對環境產生一定影響。 2、運營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惡臭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三、預防或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 1、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 ① 大氣環境:工程原材料以及棄土、廢石渣的運輸、堆放過程產生的揚塵、泥土等可采取封閉運輸、濕潤噴灑以及清掃車輪泥土的措施來降低其對大氣產生的影響。 ② 聲環境:施工設備在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噪聲標準的前提下,還應加強管理和合理安排高噪聲設備施工時段,遵守有關管理部門規定的施工時間,降低其噪聲影響。 ③ 水環境:施工期生產廢水,全部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附近村民旱廁做農肥清掏。 ④ 固體廢物:施工期棄土石方全部回填,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大的影響。 ⑤ 生態環境:建設中加強管理,采取隨挖隨運隨填,加強擋土墻和護坡護坎等水土保持工程的實施,完善水土保持工作,待工程完成后,盡快恢復植被,從而減少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2營運期環境保護措施 ① 污水處理措施: 項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糞池處理后,進入污水處理站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排放標準后外排至烏麻河,30%回用于區內綠化、地坪沖洗等。 ② 廢氣: 本項目產生的餐飲油煙來酒店廚房,廚房油煙通過油煙凈化處理后由排氣筒引至屋頂排放,對環境影響不大。 項目住宅區油煙由所在樓層排氣井道外排,對環境影響較小。 項目做好污水處理站及垃圾收集間的惡臭治理工作,通過設置衛生防護距離,綠化吸附等方式降低惡臭的產生量。 ③ 固體廢物 市場垃圾及生活垃圾經袋裝投入垃圾箱由物管統一集中至垃圾收集間,定期收集后與污水處理站產生的污泥一起交由威遠鎮生活垃圾收運隊運至威遠鎮生活垃圾場處置。 ④ 噪聲 對產生噪聲的風機、水泵等機電設備,在滿足工藝需要的情況下,盡量選用低噪聲設備,且合理布置,并采取隔聲、吸聲等防噪措施。 四、環境影響評價結論要點 項目的建設符合相關產業政策和長順縣的發展規劃,項目建設將對長順縣旅游業和農產品批發市場、物流業的發展起著推動作用,只要在項目實施和生產過程中切實做好“三同時”工作,落實評價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將項目的不利影響降低到最小程度,使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有機統一,就能實現社會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從環境保護的角度評價,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形式: 1、發布公告(公開網站及建設項目所在地張貼); 2、制作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 六、公眾查閱環評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閱建設項目環評簡本。地址:貴州省貴陽市金陽新區興筑東路25號。 2、期限:2011年10月15日~10月25日。 3、征求意見主要事項 (1)項目建成后,公眾最關心的當地環境問題(大氣、水、噪聲、固體廢物等污染); (2)建設項目采取的環境影響預防和減緩措施是否可行; (3)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是否可以接受; (4)公眾對建設項目有益影響的確認(發展經濟、推動旅游經濟、保護環境等); (5)公眾是否支持該項目; (6)其它意見和建議。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1、電話直接反映: 建設單位:貴州長順銀杏王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聯系人:張小龍 聯系電話:15338602077 環評單位及聯系方式:貴州省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 聯系人:付先生 聯系電話:0851-5502404 2、寫信向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反映: 建設單位:貴州長順銀杏王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環評單位:貴州省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貴州省貴陽市金陽新區興筑東路25號。 八、保留時間:10天(2011年10月15日~10月25日)
貴州長順銀杏王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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