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江之都南岸、滄江之都北岸江景項目(濱江商業部分)”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已進入尾期,環境影響評價、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以及評價結論已經完成。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國家環保總局環發2006[28號)有關規定,現將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有關內容進行公示,歡迎公眾積極參與本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 一、建設項目名稱及概況 項目名稱:滄江之都南岸、滄江之都北岸江景項目(濱江商業部分) 項目概況:本項目是滄江之都南岸和北岸沿江防護景觀工程和濱江商業區的部分,本項目建設內容分濱江商業區和沿江防護景觀工程2個部分。濱江商業區總建筑面積為22913.5㎡,其中北岸商業區總建筑面積為12618.27㎡,南岸商業區總建筑面積為10295.23㎡。①北岸建設地址位于云南農墾醫院西側,瀾滄江北岸,允景洪大橋上游,沿江防護景觀工程占地24.45畝,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河堤防護工程中的河床邊防護面積2362.39平方米,護坡面積8126.45平方米,景觀棧道721米;濱江商業區占地面積21.41畝,主要建設內容包括12m寬規劃道路620米,沿江商鋪建筑面積12018.27㎡,公廁、中水處理站建筑600㎡,步行小道、廣場等,北岸總綠化面積6506.46㎡。②南岸建設地址位于云南省景洪市嘎蘭北路東邊,瀾滄江南岸,允景洪大橋上游,沿江防護景觀工程占地21.82畝,建設內容包括河堤防護工程建筑面積19974.8平方米(紅線范圍內河堤防護工程面積為12523.95平方米,紅線外河床邊防護面積為2313.6平方米)、親水木棧道742.5米(紅線外景觀木棧道184米,紅線內景觀木棧道558.5米)及景觀綠化面積6200平方米;南岸濱江商業區占地12.96畝,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沿江商鋪建筑面積8196.82㎡,公廁、中水處理站建筑310.41㎡,停車場1788㎡等。 二、建設項目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 (一)施工期 1、水環境影響分析 本項目施工期廢水主要來自于建筑施工人員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廢水。施工過程中挖土時抽取的泥漿廢水、材料沖洗和混凝土養護產生大量沖洗水;大量施工機械在作業和維修中可能發生油料外溢、滲漏,經雨水沖刷而影響地表水環境。 2、聲環境影響分析 項目施工期噪聲主要來自建筑施工、裝修等過程。施工中使用多種施工機械,特別是混凝土攪拌澆筑,渣土、建材運輸等,產生噪聲較高。建設期間產生的噪聲具有階段性、臨時性和不固定性。 3、固體廢棄物環境影響分析 項目施工期固體廢棄物主要有施工過程中挖出的土方、建筑垃圾、裝修垃圾以及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 4、空氣環境影響分析 項目施工期對空氣的環境影響主要來自于露天堆場和裸露場地的風力揚塵、土石方和建筑材料運輸所產生的動力道路揚塵等。 (二)運營期 1、水環境影響分析 本項目建成后污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商業廢水、綠化及地面沖洗廢水等。 2、聲環境影響分析 本項目建成后的噪聲主要是社會噪聲、交通噪聲和設備噪聲等。 3、固體廢棄物環境影響分析 運營期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和商業垃圾等一般固體廢棄物。 4、空氣環境影響分析 項目運營期的廢氣主要來源于汽車尾氣、發電機產生的廢氣和中水處理站臭氣等。 三、主要預防和減輕環境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施工期廢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施工廢水,施工期施工人員使用臨時的衛生旱廁,糞便水先排入旱廁,定時清掏后作為農戶所用農家肥;施工廢水可采取在施工場地設簡易沉淀池,處理后回用,對周圍水環境影響小。 2、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作業時間,高噪聲施工盡可能安排在晝間時段,如需夜間施工,須提前向環境保護部門提出申請,或批準后方可在指定日期內進行;將施工現場的固定噪聲源(如攪拌機、臨時加工車間、建筑料場等)相對集中,并盡可能布置于遠離周邊聲敏感點處;設備選型方面選用設備性能好,噪聲小的設備,并加強機械維護保養。 通過以上措施的實施,項目施工期對周圍聲環境影響較小,滿足相關標準限制要求。 3、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棄土棄渣運往曼臘村民小組燒烤城,作為生產建設用地回填用土,禁止四處亂堆、亂倒,運輸過程管理、防止物料灑落。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設垃圾桶收集,及時清運,交衛生部門統一運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處理。 4、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場地應當采取灑水或噴淋等降塵措施,裝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車輛應設有遮蓋和防護措施,以防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塵土飛揚的灑落和流溢。 (二)運營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經過化糞池預處理后,一部分進入自建的中水處理站處理達到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1-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后回用于綠化、道路沖洗、沖廁等;剩余的污水達到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中三級標準后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網。 2、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嚴格控制設備噪聲源,選用低噪聲的設備,對各種設備噪聲源分別采用建筑隔聲、隔聲門窗、安裝消聲器、減震器、管道采用柔性連接等防護措施進行控制,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引導商鋪經營戶依法依規經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8號《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經營商鋪。
3、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收集處置;商鋪產生的商業固廢主要為商品包裝廢棄物,如包裝袋、紙箱、木箱等,由商戶統一收集后外售處理;中水處理系統產生的污泥定期清掏,委托環衛部門清運。 4、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汽車尾氣隨著大氣的自然擴散、稀釋和項目區內綠色植物的吸收,同時由于國家對新出廠汽車廢氣排放有嚴格的限制標準,因此項目汽車尾氣的排放對周圍空氣環境影響不大。中水處理站在污水處理的過程中會產生惡臭,廢氣由管道接至地面排出,在排放口周圍種植可吸附臭氣的植物物種,對臭氣物質進行植物吸附,保證項目中水處理站臭氣對周邊居民不造成太大影響,在采取相應措施以后,中水站臭氣排放對項目區及外環境的影響可以接受。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綜合結論 本項目屬于市政道路景觀綠化、商業區等綜合性房地產類建設項目,不屬于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 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和《云南省工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6年本)》,本項目不在上述兩個指導目錄所規定的鼓勵類、限制類及淘汰類之列,項目屬于允許類。 本項目在環評報告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實施,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的情況下,從環境影響的角度評價,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四、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眾認為有必要,可通過郵寄信函方式向環評單位索取相關的補充信息,索取日期為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環評報告簡本置放于云南靖尚達環境咨詢有限公司環境影響評價室。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征求意見范圍:征求您對滄江之都南岸、滄江之都北岸江景項目(濱江商業部分)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非環境保護方面的內容不在本次求征范圍內。 受征公眾范圍:項目附近的居民及附近企事業單位的職工。 征求意見的主要事項:①項目范圍內目前主要環境問題是什么?②項目的建設可能帶來的環境問題。③您對該項目建設與否所持的態度。④對該項目環保方面有何種建議和要求等。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具體形式和起止時間
公眾可自本公告發布后的10個工作日內(2012年12月16日~2012年12月25日),采取信函(信函以郵戳日期為準)、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他便利方式,向建設單位或者環境影響評價單位提交書面意見。
公眾在填寫調查意見時,請注明日期、您的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根據需要向您反饋。 七、聯系方式
誠摯的希望廣大公眾能夠踴躍提出寶貴意見和好的建議,您的意見我們將如實記錄并傳達給設計部門和建設單位,您還可以通過信件、電子郵箱、電話的形式給我們提供寶貴意見和建議,我們的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西雙版納中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15924687711 聯 系 人:玉萍
環評單位:重慶渝佳環境影響評價有限公司 協作單位:云南靖尚達環境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0871-6244620
建設單位:西雙版納中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環評單位:重慶渝佳環境影響評價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