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產25萬噸“世紀田王”緩釋肥料項目 環境影響報告書 (簡本) 建設單位:湖北豐益肥業有限公司 編制單位:襄陽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 二○一三年一月
1.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湖北豐益肥業有限公司投資2.47億元建設年產25萬噸“世紀田王”緩釋肥料建設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務院253號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湖北豐益肥業有限公司委托我單位承擔本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為此,我單位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項目擬建廠址及廠界周邊環境及敏感點進行了實地踏勘,收集了工程的基本情況、自然和社會現狀資料,進行了環境質量現狀監測及公眾調查,在此基礎之上編寫了《湖北豐益肥業有限公司年產25萬噸“世紀田王”緩釋肥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交由建設單位呈報黃岡市環保局審批。 1.2擬建項目情況簡述1.2.1項目基本構成項目名稱:年產25萬噸“世紀田王”緩釋肥料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湖北豐益肥業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項目位于蘄春縣經濟開發區李時珍工業園蘄州鎮扎營港村。 投資總額:24334.03萬元,環保投資102萬人民幣,占總投資的0.42%。 建設性質:新建。 1.2.2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擬建項目位于蘄春縣經濟開發區李時珍工業園蘄州鎮扎營港村,總占地面積24570m2,總建筑面積20023.46m2。項目根據各工序生產性質,力求工藝流向合理,裝置廠房布置在主導風向的下風側,生活區、辦公區處于主導風向的上風側。工廠管理區服務性工程主要有辦公樓、浴室、食堂、車庫等。 項目主要原材料為尿素、磷酸一銨、氯化銨、氯化鉀、緩釋劑、腐殖酸、膨潤土等。項目產品“世紀田王”緩釋肥料規劃生產建設規模250000t/a,分三條生產線建設實施:一線生產裝置能力:50000t/a,二線100000t/a,三線100000t/a。
2環境影響概述
2.1大氣環境影響分析 本項目產生廢氣主要是鍋爐廢氣,堆場揚塵、食堂油煙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少量粉塵。項目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見表2-1。 表2-1 項目大氣污染物排放一覽表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T2.2~2008所推薦的估算模式計算得出:蒸汽鍋爐煙氣中PM10、SO2最大落地濃度分別為0.0179mg/m3(150m)、0.0384mg/m3(150m),生產車間中烘干機的粉塵最大落地濃度為0.00108 mg/m3(260m),冷卻機的粉塵最大落地濃度為0.000833 mg/m3(297m),篩分機的粉塵最大落地濃度為0.000644 mg/m3(260m),均低于GB3095-1996《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類區標準規定的SO2最高小時濃度限值0.50mg/m3,PM10、TSP最高日平均值0.15 mg/m3、0.30 mg/m3。根據現場調查資料,項目位于工業園區內,最近居民點與廠界相150m,故項目運營過程中對評價區內環境空氣質量不會產生明顯影響,不會影響周邊居民的人身健康。 2.2地表水環境影響分析 對工藝分析可知,本項目運營中無工藝性廢水產生,主要廢水是廠區職工的生活廢水。本項目年用水量28125 m3/a,生活廢水量為23906.25 m3/a。項目污水未經處理前主要污染物濃度為:COD :400mg/l、BOD5:300mg/l,氨氮: 35mg/l 、SS :200mg/l。經隔油池處理、化糞池收集后,生活廢水主要污染物濃度為:COD :350mg/l、BOD5:200mg/l,氨氮: 25mg/l 、SS :180mg/l、動植物油12.55mg/l,則本項目生活廢水對應的污染物的量COD約為8.37t/a,BOD5約為4.78t/a,氨氮約為0.60t/a,SS約為4.30t/a ,動植物油為0.3t/a。 擬建項目建成后,食堂廢水經格柵、隔油處理后同其它生活污水一并進入化糞池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經市政管網排入蘄春縣污水處理廠,最終經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進入雷溪河,不會對地表水產生明顯影響。 2.3噪聲環境影響評價 本項目使用的各種設備較多,同時還有鍋爐的鼓、引風機。項目聲源主要集中布置在車間及鍋爐房附近,噪聲源與廠界最近距離10m,聲級范圍在70~100dB(A)之間,均為全天24小時運行。采取各種降噪措施后,源強噪聲級可衰減15~25dB。 主要噪聲源在采取了隔聲、降噪等措施后,鍋爐房、廠房噪聲源聲壓級到達廠界后能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4類標準晝、夜限值要求。根據現場調查可知,項目周圍敏感點(工業園區委管委會)距廠界100m,因此本工程建設對周邊聲環境不會有較大的改變。 2.4固體廢物環境影響評價 項目固體廢物包括生活垃圾、爐渣、煙塵灰、脫硫石膏、除塵灰、廢包裝材料及隔油池廢油渣等,所有固廢均得到妥善處理,處置,固廢排放量為0 3環境保護措施和對策
3.1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擬采用一臺花崗巖水膜脫硫除塵器處理鍋爐廢氣,除塵、脫硫效率分別以95%和70%計,經處理后,煙塵、SO2排放量分別為3.90t/a、8.38t/a,處理后煙氣通過30m排氣筒高空排放,排放濃度遠遠低于《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01二類區表1、表2Ⅱ時段標準限值。 項目擬采用BL系列扁帶除塵器處理廠房生產粉塵。經處理后烘干機粉塵排放量分別為0.055t/a,排放濃度分別為5.07mg/m3;冷卻機粉塵排放量分別為0.137t/a,排放濃度分別為6.17mg/m3;篩分機粉塵排放量分別為0.082t/a,排放濃度分別為5.07mg/m3,粉塵擬通過15m排氣筒高空排放,經收集下來的除塵灰可回收用于生產。烘干機、冷卻機及篩分機粉塵經治理后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BG16297-1996)中二級標準限值要求,從技術的角度分析認為本治理措施是可行的。 食堂油煙擬采用高效油煙處理裝置,處理率大于85%,車間無組織粉塵通過通風機強制通風控制。 3.2 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鍋爐房墻壁敷設吸聲材料;風機的進出口管道上安裝消音器,風管進出口處可用柔性接頭;風機的基礎安裝橡膠減振墊或修建減振臺座;在風機殼上可敷設玻璃纖維、礦渣棉等隔聲材料。門窗采取密封措施、盡量選購隔聲門窗;在造粒機、冷卻機、烘干機筒體表面敷設玻璃纖維、礦渣棉等隔聲材料;基礎安裝膠減振墊或修建減振臺座,設備基礎與墻體、地坪之間設置減振溝。 3.3 污水防治措施 擬建項目建成后,廢水排放總量為23906.25m3/a,食堂廢水經格柵、隔油處理后同其它生活污水一并進入化糞池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經市政管網排入蘄春縣污水處理廠,最終經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進入雷溪河,不會對地表水產生明顯影響。 3.4 固體廢棄物處置措施 目對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采取分類收集、固定堆放及無害化處理為原則,生活垃圾經收集后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隔油池廢油渣送有資質單位處理、處置,爐渣可用于鋪路,煙塵灰可用于制磚、制瓦,脫硫石膏用于制水泥。經以上措施后固體廢物排放量為0。
4.與國家相關政策和法規的符合性分析
4.1 產業政策符合性分析 緩釋肥料是以有機質為主的全營養肥料,有利于改善土壤結構和平衡增加土壤養分含量,提高農產品質量。因此緩釋肥料可促進生態農業的發展。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本項目生產的“世紀天王”緩釋肥料屬“3優質磷復肥、鉀肥及各種專用飛肥生產”,為化工鼓勵類。因此,項目的建設符合相關產業政策和規劃,具有較大的經濟價值和社會意義。 4.2 與城市總體規劃的符合性分析 蘄春經濟開發區遵循“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速度推進”的思路,傾力打造多功能、生態型、現代化新城區。目前園區內已實現了道路、供電、供水、排水、通訊、場地平整等”五通一平”的配套設施建設,接通了“三縱六橫”的循環道路網(李時珍大道、凱迪大道、園區大道、赤東大道、萬興大道、創業大道、溫州大道、蓮花大道、濱湖大道),基本形成了“六園一心”的格局。 本項目生產緩釋肥料,屬于蘄春經濟開發區規劃中的李時珍醫藥工業園組團,同時項目用地位于蘄春經濟開發區創業大道旁,屬規劃中的工業用地,項目目前已獲得蘄春縣工業入園項目準入批復,符合蘄春經濟開發區總體規劃。 5 環評總結論
評價區內環境質量較好,滿足評價標準和功能區劃的要求,本項目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和城市總體規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選址可行合理。項目建設具有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項目在建設中和建成運行過程不可避免地產生一定程度的廢氣、污水、噪聲及固體廢物污染影響,評價通過影響分析提出了針對性的污染防治措施、對策,擬采取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經濟上合理、技術上可行,可使項目對環境的污染影響控制在最低程度。建設單位如能對按本報告所提的各項措施加以認真落實,全面貫徹清潔生產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三同時”環保政策,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工程質量,保證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轉,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本項目的建設從環保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建設單位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項目建設單位的名稱:湖北豐益肥業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蘄春縣李時珍醫藥工業園內 聯系人:陳友啟 電話: 13469936806 郵箱:323224274@qq.com 評價單位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承擔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襄陽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 地址:湖北省襄陽市襄城區陳候巷 聯系人: 唐工 電 話:13871083200 郵箱:pepsi261@hotmail.com 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請廣大公眾在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信函、電活、傳真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向建設單位、環境影響評價單位或審批部門反映該項目在建設過程及實施后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或建議。請公眾在發表意見的同時提供詳盡的聯系方式。電話、信函或電子郵件告知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