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東蓬新材料有限公司20000t/a聚酯樹脂生產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二次公示 煙臺東蓬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安質環評價技術中心有限公司對煙臺東蓬新材料有限公司20000t/a聚酯樹脂生產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第九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在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過程中,應當在報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前,向公眾公告如下內容: 一、建設項目情況簡述煙臺東蓬新材料有限公司20000t/a聚酯樹脂生產項目位于煙臺蓬萊北溝化工園區,總投資9000萬元,占地面積9744平方米,采用酯化-縮聚的反應工藝年產聚酯樹脂20000t。本項目綜合條件優越,經技術、經濟分析論證,技術上先進可靠,經濟上效益明顯,產品市場前景廣闊,環保和社會效益好。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及防治措施概述1、廢氣影響及防治措施 (1)MEG儲罐區廢氣 本項目MEG儲罐區乙二醇無組織排放量為0.00744t/a,平均排放速率為1.063g/h。利用Screen3估算模式預測可得:乙二醇占標率為0.05%,廠界預測濃度最大值為0.01834mg/Nm3,滿足《工業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GBZ2-2002)中最高容許排放濃度限值的要求(<40 mg/m3),經采取一系列措施處理后,對大氣環境影響較小,防治措施可行。 (2)工藝產生的有機廢氣 本項目生產過程中反應釜會產生非甲烷總烴廢氣,廢氣經真空泵和冷凝裝置處理后,再經管道和引風機將廢氣引入活性炭吸附裝置,經吸附處理后通過15m排氣筒排放。經核算,生產車間內反應釜產生的非甲烷總烴廢氣量為2.0t/a,經活性炭處理后,非甲烷總烴排放量為0.4t/a,排放速率為0.057kg/h,排放濃度為9.52mg/m3,廠界預測濃度最大值為0.0061mg/Nm3,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許排放速率(H=15m,排放速率<10kg/h)和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的要求(<4.0 mg/m3),對大氣環境影響較小。因此,本項目采用活性炭處理乙醇廢氣是可行的。 (3)破碎粉塵廢氣 生產工藝中,過濾下來的聚酯樹脂經布料器進入鋼帶壓片系統,進行冷卻并壓制成片狀,然后再破碎成粉粒狀,破碎過程會無組織產生粉塵。破碎工序上部設置集氣罩和布袋除塵器,破碎過程產生的粉塵經集氣罩收集后輸送至布袋除塵器,廢氣收集率可達85%,除塵器的除塵效率可達98%,收集的粉塵廢氣經15m高排氣筒排放。本項目集氣罩收集的粉塵量約1.70t/a,產生濃度為40.47mg/m3,經除塵袋濾器處理后,排放濃度為0.80mg/m3,排放速率為0.00486kg/h,排放量為0.034t/a。利用Screen3估算模式預測可得:粉塵占標率為0.06%,廠界預測濃度最大值為0.000519mg/Nm3,滿足《山東省固定源大氣顆粒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1996-2011)中最高允許排放濃度(<40 mg/m3),對大氣環境影響較小。因此,本項目粉塵廢氣治理措施是可行的。 2、水環境影響及防治措施 本項目生產廢水依托東潤廠區的污水處理站,生產廢水量為8523.28t/a,主要污染物為COD、SS等。本項目生活污水主要包括職工的洗手沖廁廢水、餐飲廢水、洗浴廢水等,生活污水排放量為762.656t/a,主要污染物為COD、BOD5、動植物油、SS和氨氮等,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北溝鎮綜合污水處理廠。本項目廢水經處理達到《山東省半島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676-2007)表3中二級標準后排入污水管網,經污水管網排至北溝鎮綜合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 ①污水接入污水管網可行性分析:本項目所在的北溝鎮化工園區內污水管網正在鋪設,本項目廢水經污水管網進入北溝鎮綜合污水處理廠是可行的。 ②污水站處理規模接納可行性分析:煙臺東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廠區污水處理站將于2013年10月底竣工并投入運行,本項目將于2014年5月投入生產,污水站投入運行時間早于本項目運行時間,所以時間上的銜接是可行的。東潤廠區廢水排放規模為10.705t/h,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規模為12.5t/h,尚有1.795t/h的富余量,本項目廢水排放規模為1.218t/h,完全可接納本項目廢水量。 ③污水處理廠處理規模接納可行性分析:北溝鎮綜合污水處理廠于2009年4月20日通過環保部門審核驗收,已正式投產運行,目前處理設備運行正常,出水水質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B標準,設計污水處理能力為1萬t/d,目前污水處理規模為2900t/d,尚有7100t/d的富余能力,完全可接納本項目排放的廢水。 綜上分析,本項目產生的廢水經處理后全部達標排放,對水環境影響較小,防治措施可行。 3、固廢影響及防治措施 本項目固體廢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廢催化劑、廢活性炭、廢包裝袋等。其中處理廢氣使用的活性炭需定期更換,廢活性炭產生量為4.0t/a,定期收集后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反應釜中使用的催化劑需定期更換,廢催化劑產生量為10.0t/a,由廠家回收。化學品原料包裝袋、包裝桶等年產生量為2.0t/a,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員工日常生活垃圾產生量為3.783t/a,分類收集,定期交由園區環衛部門處理。 綜上分析,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全部得到有效的處置和綜合利用,對環境影響較小,處理處置措施合理可行。 4、噪聲影響及治理措施 本項目生產裝置中有很多轉動設備,主要有離心機、風機、水泵、油泵等。噪聲級在85-95dB(A),為減少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本工程在滿足工藝要求的前提下,除盡量選用低噪聲型號的產品外,還采取一系列措施降低噪聲排放,預測結果表明,在采取一定的隔聲降噪措施后,廠界噪聲貢獻值在34.49-43.05 dB(A)之間,晝間噪聲預測值在52.13-54.08 dB(A),夜間預測值在40.84-46.13 dB(A),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本項目的實施對廠界周圍聲環境產生的影響在可接受范圍內,對其噪聲源所采取的控制措施是可行有效的。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1、本項目符合國家、地方及行業發展規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當地用地規劃,交通運輸條件便利,對環境的影響較小,公眾贊成項目建設。本項目選址和建設均是滿足規劃要求的。 2、本項目施工期將對周邊環境產生一定的噪聲、揚塵、廢水等污染,施工單位通過加強管理、文明施工及其他必要的控制措施,可把施工期對環境的影響減到較低的限度。 3、本項目運營期中,針對有機廢氣采取了活性炭吸附處理,針對破碎粉塵采取了集氣罩和布袋除塵器處理,針對生產廢水采取了污水站處理,針對生活污水采取了化糞池處理,針對噪聲采取了減震、隔聲、消聲、降噪等措施,針對固廢采取了分類收集,妥善貯存,定期清運處置等措施。本項目產生的各類污染物對環境影響較小,污染治理措施可行。 綜上,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選址符合當地規劃。項目周圍無明顯的環境制約因素,采取的環保措施可實現“三廢”達標排放,對各環境要素的影響小。本項目建設從環保角度可行。 四、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眾認為必要時向建設單位或者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索取補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如果需要查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咨詢項目有關信息,可于本公告發布后10個工作日內到環評單位或者建設單位咨詢、查閱環評文件簡本。 (1)建設單位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煙臺東蓬新材料有限公司 聯系人:董海生 電話:13605358471 (2)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聯系方式 評價單位:北京中安質環技術評價中心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南路58號富頓中心A座22層 聯系人:孫工 聯系電話:58673235-8009 郵編:100022 傳真:58673796 電子郵箱:zazhsh@163.com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本項目公眾參與調查應包括項目所在地及附近環境敏感點的公眾,為利益相關者。主要征求公眾對項目建設的意見和建議,主要關心的環境問題及環境治理措施建議等。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將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真實記錄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并將公眾的寶貴意見、建議向工程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有關部門反映。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公眾可以通過查閱環評簡本了解項目環境影響情況,并通過信件、傳真等方式反映意見。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公眾可以在本公告發布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郵件、傳真等形式向環評單位或建設單位反映意見和建議。 公示發布單位:煙臺東蓬新材料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3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