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匯公園天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公示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錦匯公園天廈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貴州天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貴陽市南明區沙沖路 項目概況:本項目總用地面積19644 m2,總建筑面積164111.89萬m2。其中:規劃建設地上:135543.57m2,地下室兩層:28568.32 m2。項目分兩期建設,一期建設建筑面積為82055.945 m2,二期建設面積為82055.945 m2。總投資額為2.5億人民幣。該商住樓將由7棟商住樓組成,樓層限高100米。其中地下2層為車庫,停車位與住宅以1:1的比例配套:1-3層為商場:4層以上為住宅:綠地率為不小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40%,以營造成一個以人為本,全方位的綠色居住環境。 二、環境影響概述 1、施工期 (1)廢氣:該項目建設施工過程中的大氣污染主要來自于施工場地的揚塵。施工期間工程汽車排放尾氣會對周圍大氣環境產生影響。 (2)廢水:主要包括施工廢水和施工人員生活污水排放對環境的影響。 (3)噪聲:施工期的噪聲對環境的影響主要表現為對周圍居民的影響。 (4)固體廢物:本項目在土地平整和基礎開挖過程中產生的棄土和主體工程建設過程中會產生多余的土、石、沙、磚和水泥等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員生活垃圾等。 2、營運期 (1)廢氣:主要是汽車尾氣對環境的影響。 (2)廢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對環境的影響。 (3)噪聲:主要來自各類水泵與風機設備噪聲,以及汽車出入小區、地下車庫的交通噪聲和人員社會活動噪聲等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4)固體廢物: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公建產生的固體廢物和污水處理設施處理污泥。 三、環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1)廢氣:施工期間采取必要的防塵措施,以減少施工揚塵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加強管理,文明施工,在建筑物周圍設置圍欄、圍網,建筑材料輕裝輕卸;車輛出工地前盡可能清除表面粘附的泥土等;運輸石灰、砂石料、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車輛上應覆蓋蓬布。施工場地、施工道路的揚塵可用灑水和清掃措施予以防治。 (2)廢水:基坑廢水和砂漿廢水等施工廢水經沉淀后回用于生產,不外排。 (3)固體廢物:本項目施工期間挖填方平衡。 (4)噪聲:應加強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降低設備聲級,嚴格遵守關于《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規定要求,確保邊界噪聲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l2523-90)規定標準噪聲限值。 2、營運期 (1)廢氣:住宅設置專用煙道,由屋頂集中排放,以減少居民廚房油煙氣無組織排放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本項目的地下車庫汽車廢氣利用排風系統從專用排煙通道排除。幼兒園院廚房產生的餐飲油煙氣必須經油煙凈化器凈化后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后由專用煙道排放。 (2)廢水:廢水經處理達標后,均排入項目所在地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貴陽市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前河。 (3)固體廢物:項目小區內設站臺式垃圾收集站,生活垃圾和商業垃圾定點堆放,每日由當地環衛部門清運處理。 (4)噪聲:住宅戶型設計時,應盡量優化戶型,設置在道路一側窗戶,應安裝4mm厚雙層密封玻璃窗(中間留120mm空氣層)平均隔聲量為29dB(A)。室外停車場應盡可能遠離住宅,合理布置進出場道路,采用人車分流,并設置綠化帶,減少車輛對居住環境的影響。對產生噪聲的水泵房、風機房、電梯機房等機電設備,在滿足工藝需要的情況下,盡量選用低噪聲設備,且合理布局,遠離居住樓并采取隔音、吸聲等防噪措施,使噪聲達到《聲環境噪聲標準》(GB3096-2008)2類區標準,臨道路一側第一排建筑達到《聲環境噪聲標準》(GB3096-2008)4a類區標準。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查閱方式和期限 公眾可在本公告發布后10日內,聯系環評單位查閱本項目的環評文件簡本。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范圍:受本項目直接影響或間接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關注該本項目的單位和個人。 主要事項: ①對本項目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②對本報告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的意見和建議; ③對本報告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意見; ④如需了解報告書的詳細內容,可到遵義天力環境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所索取。 六、起止時間和聯系方式 為了使項目對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請您參與項目的環境決策,請您在公告發布后10日內,將您的意見以寫信、發郵件、打電話等形式及時反映給建設單位或環境影響評價單位,聯系方式如下: 1、環評單位:遵義天力環境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王工 電話:0852-8645399 單位地址:遵義市紅花崗區海爾大道海風井段永生花園夾-1號 2、建設單位:貴州貴州天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聯系人:余工,聯系電話: 18008570058。 公示發布單位:貴州貴州天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公示發布時間:2013年3月28日 遵義天力環境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2013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