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萬科城一期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信息第二次公示 泉州萬科城一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由泉州市萬科北峰房地產有限公司委托廈門新綠色環境發展有限公司開展。為了貫徹執行國家環保總局環發〔2006〕28號《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特做此公示,以廣泛征求公眾意見,公示期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項目建設所造成的環境影響及擬采取的環保治理措施有疑問或建議的公眾,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向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提出意見或建議: 1、建設單位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泉州市萬科北峰房地產有限公司 聯系人:李文龍 ; 聯系電話:15960250230 2、環評承擔單位聯系方式 環評單位:廈門新綠色環境發展有限公司(國環評證乙字第2224號) 聯系人:洪工; 聯系電話:0592-3833863; 傳 真:0592-5117939 電子郵件:88785567@qq.com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泉州萬科城一期項目 (2)建設地點:泉州市江濱路東側、307省道西側,東面是307省道,北面和南面均為擬建商住區,西面為江濱北路。詳見附件。 (3)建設性質:新建 (4)建設規模及內容:本項目總建筑面積200043.89 m2,地上建筑面積90063.36m2,其中住宅建筑面積89193.36m2,配套商業(含地下一層、地下二層)面積10775.54m2;幼兒園面積2430.36 m2;物業管理用房面積532.88m2;地下停車庫建筑面積35875.00m2等;項目擬建8棟住宅樓,層數從27層到45層,其中27層2棟、31層1棟、33層2棟、39層2棟45層1棟。 (5)工程總投資:12.7億元,其中環保投資約1172.82萬元,投資比例0.92%。 (6)項目占地面積約面積46433.67m2,總建筑面積約200043.89m2。 (7)用地性質:商業居住混合用地 二、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1.廢水 (1)施工期:主要是施工人員排放的生活污水和施工過程產生的少量施工泥漿水、設備沖洗水等。 治理措施:建設單位應及時與市政部門簽定污水入網協議,完成排水入網手續,確保工地廢(污)水排入市政雨污水管網;施工場地設臨時公廁設化糞池,處理施工人員生活污水后,納入市政污水管網。 (2)運營期:運營期污水主要來自住宅居民、商鋪及其他公建設施的生活污水及車庫沖洗廢水等。 治理措施:本項目污水量為848.16 m3/d,生活污水(含油廢水先經隔油處理)經化糞池處理達到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三級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 343-2010)B級標準(即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氨氮≤30mg/L),納入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北峰污水處理廠處理,經處理達《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一級標準的B標準后排入晉江金雞閘-鱘埔段。項目化糞池總容量設計應按化糞池內污水停留時間不小于12h以上設計,保證安全滿足本項目污水實際處理需求。 2.廢氣 (1)施工期:大氣污染物來源于施工期揚塵,施工車輛、挖土機等燃油時排放的NO2、CO、烴類等污染物,以及房屋裝修的有機溶劑廢氣,最為突出的是施工揚塵。 治理措施:施工期間需對項目場地進行行排水、降水、土壁支撐等準備工作;施工過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鋪裝材料等易產生揚塵的建筑材料,應采取密閉存儲、采用防塵布苫蓋、設置圍擋或堆砌圍墻等措施。裝修過程中應選用符合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標準規定的建筑材料和裝飾材料,應在源頭上對有機溶劑進行污染控制。施工車輛及施工設備燃油時產生的少量廢氣經大氣擴散后對周圍環境以及敏感目標的影響不大。 (2)運營期: 本項目廢氣主要來自居民燃用城市管道液化天然氣產生的燃燒廢氣、油煙、柴油發電機廢氣、車庫廢氣、垃圾收集點(包括垃圾房)、公廁及化糞池產生的惡臭。 治理措施:居民廚房采用家用抽排油煙機將廚房油煙抽出后通過住宅樓變壓式共用排油煙道排放。地下車庫設機械排風、送風裝置,集中抽風通過豎向井在綠地集中排放,排風口避開人體呼吸帶,高度不低于2.5m;備用的柴油發電機房煙氣通過內置管道豎井至頂樓屋面排放;化糞池采用地埋式,池體上方覆土綠化,按時清掏污泥,減小糞池產生的惡臭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經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運營期產生的廢氣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 3.噪聲 (1)施工期:施工期主要是不同作業的機械產生的噪聲和振動。主要是壓樁機、挖土機、推土機、運載車等,還有水泵、裝修作業中割鋸作業,會產生明顯的施工噪聲。據類比調查,施工時各種機械的近場聲級可達80~104dB(A)。 治理措施:施工期經采取相應的消音隔聲以及選用先進設備和合理布局施工場地后,可以達到GB12523-2011《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中的相關標準,對周圍環境及敏感目標影響不大。 (2)運營期:噪聲源主要來自配套設施如水泵等設備噪聲,汽車進出產生的交通噪聲,以及居民生活、商場營業的社會活動噪聲等。 治理措施:項目區內和四周行駛采取禁鳴管理;嚴禁高噪聲的大型貨車進入項目區;加強對項目區內經營場所的管理,強化經營場所的噪聲治理措施,落實“三同時”制度,確保廠界噪聲達標排放;對于水泵等配套設備應采取消聲減震措施降低其對小區居民的影響。 4.固廢 (1)施工期:施工期固廢主要是施工人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經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建筑垃圾和廢棄土石方,應統一規劃安排,指定專人負責這項工作,做到固體廢物的零排放。 (2)運營期:生活垃圾經統一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清運。 三、評價結論 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選址符合石獅市市總體規劃。項目污染治理措施可行,污染物排放可實現最大程度削減,產生的各類污染物可達標排放,對周圍環境及敏感點不會產生明顯影響。建設單位在認真落實評價中提出的各項治理措施和環保對策建議的前提下,從環保角度考慮,本評價認為該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廈門新綠色環境發展有限公司 2013年0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