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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云路C段道路工程第二次環評公示 為貫徹落實環發[2006]28號關于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的通知要求,擬通過公示實現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現就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進行第二次公示。 (一)工程概況 瑞云路C段道路工程位于樂山市中心城區棉竹片區,為城市主干道,總投資16029.28萬元。工程南起瑞云路A段,北止嘉瑞大道,起點樁號為K0+000.000,終點樁號為K1+431.039,路線全長約為1.43km,全線設置橋梁一座,位于上跨江公堰處。具體建設內容包含:道路、交通、橋涵、人行過街設施,以及相配套的排水、照明、景觀工程,和其他相關市政管線土建部分等。
瑞云路C段設計速度60 km/h,雙向十車道,道路紅線寬55米,景觀綠化帶45米,具體路幅布置形式為:22.5m(綠化帶)+5m(人行道)+7m(非機動車道、公交車道)+15.5m(主車道)+15.5m(主車道)+7m(非機動車道、公交車道)+5m(人行道)+22.5m(綠化帶)=100m (二)環境質量現狀
1、大氣環境 評價區內監測點環境空氣中CO、NO2、TSP的Pi值均小于1.0,表明環境空氣中CO、NO2、TSP不超標,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總體狀況較好。 2、水環境 由水環境現狀監測結果表明,項目所在區域江公堰評價河段水質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 -2002)Ⅲ類水域標準要求,水環境質量較好。
3、聲環境 工程所在區域聲環境質量尚好,能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的4a類及2類標準的晝、夜間限值要求。 (三)工程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 1、生態環境影響 (1) 對陸生植物的影響 從區域而言,工程建設對當地的植被破壞影響并不顯著,對當地植被的生物多樣性影響較低;當然,由于工程的建設,不可避免的造成當地植被覆蓋率一定程度的降低,建設單位應做好工程的綠化工作及臨時用地的復墾或復綠工作,最大程度降低工程建設對區域植被覆蓋率所造成的影響。經采取補償工程措施及綠化措施后,可有效彌補當地植物資源的損失量,工程對區域植物資源的影響是可以接受的。 (2) 對陸生動物的影響 施工期間,對兩棲動物和爬行動物的活動有一定的影響,但它們會遷移到非施工區,對其生存不會造成威脅。臨時征地區域的鳥類和獸類將被迫離開原來的領域,鄰近領域的鳥類和獸類,由于受到施工噪聲的驚嚇,也將遠離原來的棲息地,當臨時征地區域的植被恢復后,它們仍可回到原來的領域。 營運期交通噪聲和夜間車輛行駛時燈光對動物的棲息和繁殖有一定的不利影響,主要影響動物的交配和產卵。 (3) 對水生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本工程的建設跨越區域的一條河流,水生生物多樣性較低,本項目所涉及的河流中不存在珍惜魚類,同時,施工時間較短,鉆孔灌注施工采用鋼護筒圍堰施工,施工中產生的廢渣運到岸上指定的地點堆放,禁止向河中拋棄,橋墩施工不會對江公堰水質構成明顯的不利影響,對可能瞬間游過的水生生物的影響幾率不大;工程的建設活動,如施工人員的作業、生活等對水生生物的影響較小。 2、聲環境 (1) 道路施工期單機施工機械噪聲晝間最大在距聲源30m以外可符合標準限值;夜間最大在270m以外可符合標準限值。而晝間多種施工機械同時作業噪聲在距聲源60m以外可符合標準限值;夜間在350m以外可符合標準限值。道路晝間、夜間施工將對附近居民點的正常生活、學習、休息造成干擾,特別是夜間噪聲影響更甚,應按報告書提出的防治措施進行嚴格控制,防止擾民現象發生。 (2) 營運期,根據噪聲預測結果可以看出,即使在不考慮聲污染防治措施情況下,本項目擬建道路全線達標,道路紅線外35m以內的區域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4a類標準,即晝間70dB,夜間55dB;道路紅線外35m距離以外及評價范圍內學校、醫院(療養院、敬老院)等特殊敏感建筑的區域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2類標準,即晝間60dB,夜間50dB。因此,不會對沿線敏感點造成明顯影響。
綜上所述,本項目建成運營后,對周圍聲環境及敏感點的影響不明顯。
3、水環境 (1) 項目施工期間廢水產生量小,成份簡單。生活污水盡量利用附近單位和社區的既有衛生設施和生活污水收集設施收集,不影響環境。設備沖洗廢水經處理后盡量回用,禁止外排。因此施工廢水對水環境影響小,且隨施工結束而告終。 (2) 項目營運期廢水主要來源于路面徑流。本項目工程為城市道路交通系統,須按城市道路設置排水系統。道路排水采用分流制系統。項目路面徑流占整個區域地面徑流量的比例是很小的,相對目前整個區域的其它污染源的比例也是很小的,項目道路沿線沒有水環境特別敏感點(水廠吸水口等),故項目路面徑流所帶來水環境影響程度較小,即使有影響也只是短時間影響,隨著降雨時段增加,這種影響會逐漸減弱。
4、環境空氣 根據預測,結合本工程沿線環境敏感點分布情況,道路實施后最近敏感點均在達標范圍之內,評價認為道路營運期的汽車排放尾氣對道路沿線區域不產生CO、NO2超標污染影響。
5、固體廢物 施工期產生的棄土運至棄土場;生活垃圾通過集中收集后由市政垃圾清運系統進行處置,不會影響當地環境。本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有汽車裝載貨物的撒落物和汽車輪胎攜帶的泥沙,通過道路清潔人員及時清掃并統一收集送往城市垃圾處理場進行處置,可避免雨水沖刷后進入溝渠污染水體。 6、環境風險 項目營運期間可能出現的環境風險主要來源于運載危險品、油類產品等的車輛發生事故時引起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泄露。通過事故分析,項目營運期間發生以上環境風險事故的概率極小,在采取相應防范措施的基礎上可將風險事故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本項目路線比選方面,無論從工程角度還是從環境角度出發,工可推薦的路線方案均是合理和可行的;經廣泛征詢道路沿線各界人士意見,絕大多數民眾均表示支持本項目建設。 本項目對環境的影響主要表現在施工期,工程建設單位應加強施工期的環境管理工作,加強施工隊伍的環境保護教育,嚴格管理,文明施工。工程承包商在簽定工程承接合同中應有明確的條款,對上述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予以承諾,并制定嚴格的違約處罰程序。 工程監理單位應根據本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其批復文件、工程設計文件、工程施工合同及招投標文件、工程監理合同及招標文件等編制環境監理方案,并嚴格按照制定的環境監理方案實施監理工作。項目建設過程中要加強施工期的環境監測工作,落實定期和不定期的環境監測計劃。 項目施工期和營運期應嚴格實施本報告書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和要求,達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共贏。在此基礎上,從環境保護角度而言,本項目建設可行。 (五)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眾認為必要時向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索取補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關于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詳細情況,公眾請于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廣州市環境保護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聯系。 公眾如需索取相關補充信息,可通過電郵、電話或傳真方式,與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聯系。具體聯系方式為: 項目建設單位:樂山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樂山市中心城區春華路南段28號 聯系人:朱工 聯系電話:15892808531 環評單位:廣州市環境保護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成都市一環路西一段148號頤景商務樓503 聯系人:李工 聯系電話:028-68258661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公眾參與調查范圍為項目沿線經過的城鎮區域。公眾調查對象主要是擬建道路沿線政府機關人員、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受本項目直接影響的居民等。 主要調查事項包括:公眾對本地區目前交通狀況的滿意程度;公眾對工程建設的態度;公眾對區域環境質量現狀的認識;公眾對本項目后產生的環境影響識別;公眾對本項目應該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的建議和意見;公眾對征地、拆遷的態度。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本次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包括發布信息公告、發放公眾參與調查表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在必要時咨詢專家意見,以及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公眾如對本項目建設有任何疑義或建議時,請在本項目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及時反饋給本單位。 廣州市環境保護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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