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項目概述 1、項目名稱 內蒙古四子王旗紅格爾水庫工程 2、項目地點 紅格爾水庫位于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紅格爾蘇木境內的塔布河干流中游,地理位置坐標為:東經111°33′、北緯42°03′。水庫壩址距紅格爾蘇木(大廟)所在地南5 km,距四子王旗政府所在地烏蘭花鎮65km。 3、建設內容、規模 本工程主壩推薦采用碾壓瀝青混凝土心墻堆石壩,壩頂高程1315.75 m,壩頂長413.67 m,壩頂寬度6 m,壩底寬185.88 m;副壩最大壩高13.65m,壩長365.80m;溢洪道布置于右岸山體內,采用無閘門控制的開敞式溢洪道,引渠段長153.63m,控制段長30m,泄槽段長160m,消能段長11m。尾水渠段25m;泄洪洞布置于右岸山體內,進口距壩軸線200m,泄洪洞采用有壓洞,底高程為1261.0m,洞徑為7.5m,泄洪洞全長267.5 m;右壩肩需進行帷幕灌漿處理,左壩肩正常蓄水位以下需進行帷幕灌漿處理。 水庫建成后的運行方式為“蓄洪運用” ,即水沙量為多年調節。水庫正常蓄水位為1306.20m,興利庫容為2324萬m3,工業可供水量為600萬m3/年。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預測 1、施工期 (1)水環境 項目施工期廢水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廢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施工廢水主要為機械沖洗廢水、混凝土養護和攪拌廢水和少量基坑排水,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產生量為19t/d,這些廢水不加以處理直接排放會對周邊環境產生污染。 (2)大氣環境 施工期大氣環境污染主要是施工機械施工和運輸產生的粉塵以及機械燃油廢氣。其中主要污染物是施工粉塵和運輸揚塵,不加以處理會對周邊居民和施工人員健康產生危害。 (3)聲環境 施工期聲環境影響主要是施工機械打樁機、挖掘機、推土機、攪拌機、起重機、壓路機、卡車等機械運行產生的噪聲對施工人員和周邊環境的影響。 (4)固體廢物 施工期固體廢物包括施工廢棄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員生活垃圾,根據對本工程土石方平衡計算,本工程總棄渣量為49.05×104m3,生活垃圾產生量為133kg/d。 (5)生態環境 施工期生態環境影響主要是土石方工程施工造成項目區生態環境破壞和水土流失以及料場開采和棄渣場的水土流失。 2、運營期 本項目運營期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水庫管理所職工產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運營期生態環境影響主要是水庫淹沒占地減少了植物量,水庫蓄水后對局地小氣候的影響。 (三)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 1、施工期 (1)廢水 該項目施工期生產廢水主要含有浮土、建筑砂石、棄土、水泥、油類等各種污染物,施工場地內應設置隔油池與沉砂池,出水用于場區內灑水和施工用水。生活廢水采用DSW型地埋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對生活廢水進行處理,該設備處理后出水可以到達污水一級排放標準,出水用于施工作業場地灑水降塵或自然蒸發,不外排。 (2)廢氣 施工場地內定期灑水、覆蓋,防止粉塵大量產生;運輸車輛裝載不宜過滿,上加蓬蓋,并定期沖洗車輛,清掃路面;施工過程中嚴禁燃燒廢棄建筑材料,取暖采用電鍋爐、電暖器等。 (3)噪聲 選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加強設備的維護和保養;合理安排施工時間,盡量避免在夜間(22:00至次日6:00)和午間(12:00至14:30)進行噪聲較大的施工作業和運輸行車;限制工區內車輛時速在20 km以內,運輸車輛經過村莊時,應減緩車速禁止鳴笛;對施工現場噪聲高的機械設備應安裝隔聲罩或隔聲屏障,同時施工人員應佩戴防噪聲耳塞、耳罩或防噪聲頭盔,并經常輪換作業以減少噪聲對施工人員健康的危害。 (4)廢渣 可資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工業垃圾、廢棄建材和廢棄石油類等,應予以回收利用或出售;不能利用的運至棄碴場進行妥善處置;生產廢水隔油池廢棄油渣,嚴禁任意拋灑、掩埋或倒入河流等水域中,應納入當地建立的廢礦物油收集體系;在各施工區適當部位設置垃圾桶等保潔容器進行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并委托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及時清運到城鎮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進行處置或就近運至棄渣場進行處置。 (5)生態環境 在工程施工區設置警示牌,嚴令禁止施工人員到非施工區域活動,非施工區嚴禁煙火等破壞性活動。工程施工結束后,場區內施工臨時占地應采取綠化措施,進行植被恢復;工程取土場、棄土場表土應保留,工程施工結束后進行土地平整、表層土回填,同時也應該采取積極的植被恢復改善措施。 2、運營期 本項目運營后,水庫管理所內建有專門的生活污水、固體廢物收集與處理設備,對污染物集中處理。運營期應加強環境管理和環境監測措施,確保各項環保措施正常運行。 (四)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1、該項目屬于《產業結果調整目錄》(2005)中的第一類鼓勵類(水利)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項目采取環保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夠對該項目產生的廢氣、廢水、固廢和噪聲進行有效的控制。廢氣、廢水及噪聲均能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的要求,實現達標排放。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使工程對區域生態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 (五)公眾查閱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2013年9月5日至2013年9月18日之間的10日內,公眾可通過電話向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索取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 建設單位: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水利局 聯 系 人:李主任 電 話:0474-5202607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內蒙古自治區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地 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呼倫貝爾南路9號 聯 系 人:劉智君 電 話:13654717921 (六) 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內蒙古烏蘭察布市 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從環保角度出發,公眾對該項目持何種態度,請簡要說明原因。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對項目建設環境保護的有關意見和建議可通過電話、信件等形式反饋至環評機構或建設單位。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自本次公示發布之日起10日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