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雄縣歷史遺留硫磺冶煉廢渣綜合處置及生態恢復工程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信息公示 一、項目名稱 鎮雄縣歷史遺留硫磺冶煉廢渣綜合處置及生態恢復工程 二、項目概況 (一)項目建設規模及內容 鎮雄縣歷史遺留硫磺冶煉廢渣綜合處置及生態恢復工程建設地點為云南省鎮雄縣母亨鎮和黑樹鎮。本項目包含廢渣集中處置場建設工程、廢渣清運工程、廢渣中和工程、廢渣填埋工程、生態恢復工程。其中廢渣集中處置場建設工程:擬建2個廢渣集中處置場,分別為王家溝廢渣集中處置場及張家寨廢渣集中處置場,總堆存量1000萬噸,總堆存體積625萬m3。王家溝廢渣集中處置場擬堆存廢渣約為325萬m3;張家寨廢渣集中處置場庫容300萬m3。廢渣清運工程:將19個離散分布的硫磺冶煉廢渣,統一清運至擬建的2個廢渣集中處置場。廢渣清運量約為1000萬噸,運距約為0~22km,平均運距約為9.0km。廢渣綜合工程:擬采用生石灰與廢渣進行中和,將浸出液pH調整至6~9之間,然后再統一清運至擬建的廢渣集中處置場。廢渣填埋工程:經中和后的硫磺冶煉廢渣運送至擬建的2個廢渣集中處置場進行填埋,填埋量約為1000萬噸。生態恢復工程:對19個清運廢渣后的場地以及2個廢渣集中處置場封場后的場地,種植植物,恢復場地生態環境。擬開展生態恢復的面積約為12183.5畝,其中19個清運廢渣后的場地面積約為11377畝,2個廢渣集中處置場場地約為806.5畝。本項目總投資為28691.35萬元,總占地面積為806.5畝。本項目進行歷史遺留硫磺冶煉廢渣綜合處置及生態恢復,項目造成的環境影響主要是在施工期內廢渣的處置及封場種植植被恢復場地生態環境,運營期主要是進行生態環境的維護。 (二)項目建設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 1、施工期主要環境影響 (1)空氣環境影響 本項目空氣環境影響主要是土方開挖、場地平整壓實、廢渣中和攪拌、廢渣清運裝卸、材料及樹種運輸、廢渣集中處置場的建設、處置場封場及生態植被恢復等施工行為在風力作用下產生的揚塵,施工機械及運輸車輛產生的尾氣、渣庫內的煉硫爐渣因物理、化學或生物作用會產生少量的氣體等,均可導致空氣質量的下降。 (2)水環境影響 本項目施工期內水環境影響主要是施工機械跑、冒、滴、漏的油料、露天機械被雨水沖刷后產生的含油污水,廢渣堆存場產生的滲濾液、2個集中處置場壩基開挖時產生的基坑廢水、施工機械、設備清洗及維修廢水、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等,對庫址地表水銅車河產生不良影響。 (3)聲環境影響 噪聲主要來自于施工現場的各類機械設備噪聲、施工作業噪聲和施工車輛及運輸車輛產生的交通噪聲。特別是在夜間,施工噪聲將會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的工作和休息。 (4)固體廢物環境影響 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集中處置場建設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土石料、廢渣中和處理過程中的中性渣、生態修復過程中產生的廢棄樹苗等會對周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 (5)生態環境影響 本項目2個集中處置場(渣庫)在建設過程中會因施工取料、爆破、車輛行走碾壓等行為將會對地表植被與土壤造成短暫和局部的破壞和影響;渣庫及上壩道路等占地將改變土地的利用功能。但不會對當地山谷的生態環境造成不利影響;相反地,渣庫閉庫后將進行植被恢復,將改變原有的陡坡地種植作物的局面,有利于減緩當地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蝕的現狀,有利于當地生態環境的改善。只要施工方嚴格按照施工規范文明施工,采取適當的防塵、降噪措施,可以將影響減少到最小。 2、營運期主要環境影響 由于該項目19個堆存點的廢渣進行清運及2個廢渣集中處置場(渣庫)進行封庫將種植植物,修復場地生態環境,在運營期內主要是進行生態環境維護管理,所以對環境的影響很小。 (三)主要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主要防治措施 (1)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①進行文明施工,對施工現場易產生揚塵的作業面(點)、道路等進行灑水降塵,在大風日加大灑水量及灑水次數,以確保道路不揚塵; ②土壤開挖過程,挖一定面積后須苫布覆蓋,防止揚塵與污染物揮發遷移,對空氣造成污染。 ③施工散料和土壤運輸車輛采用加蓋蓬布的方式,減少揚塵對大氣的污染,物料堆放時加蓋蓬布,運輸車輛行駛路線應盡量避開居民點和環境敏感點。 ④車輛使出工地前將輪子的泥土去除干凈,避免塵粒沿途散落。對爐渣和石灰運輸過程中散落在路面上的渣和灰土要及時清掃,以減少運行過程中的揚塵;運輸車輛進入施工場地應低速行駛,或限速行駛,減少產塵量。 ⑤施工單位必須選用環保型的施工機械設備和運輸工具,進場施工前提供燃油機械、車輛的尾氣監測報告,確保其廢氣排放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加強對機械設備的養護,減少不必要的空轉時間,減少施工燃油機械尾氣的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時間,施工期雨天盡量避免施工,確需雨天作業,應盡量減少施工時間;盡可能減少開挖表層土壤裸露面積和時間,土石方妥善堆置并覆蓋,以免雨天降雨淋溶造成水污染。 ②爐渣中和改性施工前,及時在渣堆周圍開挖截水溝和集水坑,并及時進行石灰中和處理,避免因突降暴雨導致滲濾液污染周圍場地。 ③各類土方開挖過程中產生的基坑廢水,采取就地修建沉淀池進行沉淀,投加絮凝劑加速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專項工程施工場地灑水降塵,既減少廢水的排放量,又起到防治施工揚塵污染。 ④施工車輛、設備清洗及維修廢水,建設沉淀池,經沉淀后可用于廢渣清運道路灑水降塵。 (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①盡量選用低噪聲、低振動系列工程機械設備,對施工機械設備要采取有效的降噪減振措施,如加彈性墊,包覆和隔聲罩等辦法; ②合理布局施工現場:根據施工場地的地理位置及周圍居民區的分布狀況,噪聲設備的布置應盡量遠離居民區一側。避免在同一地點安排大量動力機械設備,以避免局部聲級過高。固定地點施工機械操作場地,應設置在300m范圍內較大居民區以外的地方。 ③合理安排施工時間,縮短施工周期,減輕施工噪聲對區域聲環境的影響。 ④機動車輛進出施工場地應禁止鳴笛,夜間(22時至次日6時)嚴禁使用各種產生噪聲較大的機械設備。 (4)固體廢棄物防治措施 ①進行原位處理的煉硫爐渣點,要嚴格控制石灰的投加量、拌合均勻程度和覆土厚度,確保修復后的場地不產生二次污染。 ②原位處理的爐渣堆點和焦土場地,需監測中和后pH值合格,方可進行上層覆土封閉;異位集中堆放的爐渣,需監測中和后pH值合格,方可入庫堆放。 ③生活垃圾由環衛統一清運,并進行處理處置。 ④加強施工期的余土和建筑垃圾的管理,規范運輸,不能隨意傾倒、堆放建筑垃圾,及時清運多余或廢棄建筑垃圾。對于建筑垃圾的鋼材可以回收利用,其它混凝土塊與棄土、棄渣均可用于地基或低洼地的回填。生活垃圾要定點收集,定期清理外運,做到垃圾日產日清,不得隨意傾倒。 ⑤對施工完成的坡面作及時的護坡處理(如設擋土墻、對坡面夯實、植草等),以防止水土流失。 (5)生態環境影響 土壤修復與治理工程實施后,應做好場地的平整工作,有利于修復后場地內植物的自然生長,以及后期場地利用。本項目已經考慮了土壤修復與治理工程實施后地塊的植物恢復工程,以利于項目區生態環境的穩定與改善。 2、運營期防治措施 由于運營期內的污染很小,所以主要是在運營期內做好維護管理工作。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實現各類污染物的達標排放,對環境影響較小。 該項目正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項目建設將可能會影響所在區域公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公眾參與調查可使公眾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發展的意見得到反饋,使政府管理部門決策科學化,使項目建設更完善和合理,從而有利于發揮項目的綜合和長遠效益。 三、項目建設單位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鎮雄縣環境保護局 聯 系 人:范澤文 聯系電話:0870-3120273 四、開展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內容 工作程序為三個階段,各階段主要工作內容如下:第一階段以收集和研究有關文件與資料為主,并作初步工程分析與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識別和篩選重點污染和評價因子,確定評價專題和重點等工作內容,擬定評價工作方案;第二階段為正式工作階段,按照評價工作方案,主要進行項目工程分析和進一步的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含必須開展的環境質量現狀監測),并作環境影響預測和評價,以及征求公眾意見、匯集和調查項目建設可能生產的社會環境問題、提出解決辦法;第三階段為報告書編制階段,主要是匯總和分析第二階段工作所獲得的各種相關信息,得出建設項目環境合理性和可行性結論,完成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 五、項目公示征求公眾意見內容 公眾對象:本項目參與調查公眾對象為與項目相關的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項目周圍的居民。 公示調查內容: 1、對項目區環境質量現狀的滿意程度(若有不滿意,請說明原因)。 2、對項目建設的知情程度(知道或了解項目建設的工程概況和信息途徑)。 3、對項目建設可能造成環境影響利弊關系(具體的有利和不利影響)。 4、對項目建設的支持態度(若不贊成項目建設,請說明理由)。 5、對項目建設的環境保護要求和建議。 6、對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審批項目的要求和建議。 六、公眾對項目提出意見的接收方式 公眾在了解本項目建設有關情況后,可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其它等方式,向建設單位、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單位、負責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相交正式意見。 七、項目公示征求公眾意見日期 本項目征求公眾意見的期限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