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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之船(貴陽)藝術商業廣場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公示 依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中的相關規定,貴陽砂之船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對砂之船(貴陽)藝術商業廣場項目公示如下信息: 一、建設項目情況 (1)項目名稱:砂之船(貴陽)藝術商業廣場項目 (2)場址選擇:貴陽市南明區龍洞堡機場路與十號路交叉口北側 (3)建設規模:項目總投資15億元,總用地面積為93901.1m2,總建筑面積191910m2,其中商務(公寓)用房16788m2,商業用房82854㎡,地下車庫43244㎡。項目建筑密度45%、綠化率35.5%,容積率2.78。 (4)建設周期:36個月 二、建設項目主要環境影響情況 1、選址的環境可行性 本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允許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目前已取得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選址符合當地規劃。 2、本項目對環境的影響 (1)聲環境影響:施工期將使用大量的施工機械,如挖掘機、推土機、混凝土攪拌機、混凝土振動設備等,這些設備噪聲的聲源強度在80~100dB(A)之間,主要對周圍環境敏感點產生影響;營運期產生的環境影響主要是交通噪聲、人群噪聲,本項目無大型設備運行,對周圍環境無明顯影響。 (2)水環境影響:施工期廢水包括混凝土攪拌機清洗水和工人洗手水等,經沉淀處理后,用于場地潤濕、澆灑、回用等,不排放;項目營運期,主要產生生活污水,經集中收集后進入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標排放。項目所產生的廢水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影響。 (3)環境空氣影響:施工期施工場地平整、堆土、進出車輪帶泥沙、水泥搬運、混凝土攪拌等場地和工序會產生粉塵,對揚塵進行治理,以確保施工揚塵不對區域空氣環境造成污染影響,不影響周圍人群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營運期主要大氣污染物是機動車尾氣、垃圾轉運站及化糞池惡臭、餐飲油煙等。以上空氣污染物經過處理后對周圍環境無明顯影響。 (4)固體廢物:施工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取、棄土,產生的影響主要為棄土對土壤資源的浪費、水土流失、棄土時對植被的破壞以及造成新的裸露地面;項目建成營運后,固體廢物為生活垃圾、化糞池設施產生的污泥。 (5)生態環境:施工期的生態環境影響主要表現為項目對土地的永久性占用而引起土地利用類型變化的影響,其次為工程實施過程中占用部分林地對林地生態環境的影響,以及挖、填土方而引起的取、棄土的影響,施工過程中對地面植被的破壞而引起的水土流失的影響;營運期,項目通過綠化等措施,可以減緩項目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3、環保措施 (1)廢氣處理:施工期揚塵采取場地及時灑水,物料及時覆蓋,對進出車輛輪胎進行沖洗,限制車速,加強管理,不使用無證、報廢車輛;商業區域餐飲油煙修建專用煙道引至屋頂高空排放,結構性專用煙道設置于商業綜合體西側和商業綜合樓東側樓頂。油煙排氣筒高度高于自身建筑1.2m以上,且經油煙凈化后的油煙排放口與周邊環境敏感目標(如本項目辦公寫字樓)距離大于20m。 鍋爐房位置位于項目西南側,鍋爐煙氣由單獨的一根排氣筒8m,鍋爐煙氣經排氣筒伸至鍋爐房樓頂高空排放。由于項目使用的鍋爐為燃氣熱水鍋爐,屬于清潔能源,天然氣燃燒產生的廢氣量為478.8萬Nm3/a,SO2、NOx的排放濃度分別為4.85mg/m3、67.96mg/m3。排放的廢氣經8m高的排氣筒外排能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二類區II時段標準。 項目地下停車場采用機械通風,地下停車場廢氣采取強制機械通風后經排氣筒排放,排氣筒設于商業層建筑或綠化帶,不影響景觀,經采取上述措施后,地下停車場汽車尾氣對大氣環境的影響較小。 中水處理裝置位于項目東北側綠化帶,異味排放口能夠滿足與周邊建筑距離不得小于15m的要求,要求操作人員應為經過環保培訓的專職人員,嚴格按規程進行操作,確保設施正常運轉,及時清運污泥、保持設施及場地內外清潔。通過以上措施,中水處理設施產生的異味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不大,能夠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4中臭氣濃度的要求。 (2)廢水處理:廢水產生的廢水主要來源于生活污水,此類廢水由辦公、商業、公寓式酒店等廢水組成,污水產生量為541.7m3/d,回用水量為162.5m3/d;最終排水量約379.2m3/d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三級標準經市政污水管網進入新莊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排放(遠期待東部新城污水處理廠建成后,項目污水進入東部新城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排放)。其中:COD排放量0.076t/d,排放濃度200mg/L。 (3)固體廢物處理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用于回填,生活垃圾運送到垃圾處理場;營運期由城市垃圾清運管理系統運送至指定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進行衛生填埋場、廢舊物資回收站。根據《貴陽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試行)》,本項目要求餐廚廢棄物——“潲水”的收集、運輸、處置,將由有資質的公司統一負責。 (4)噪聲防護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場地,采取降噪措施,嚴格施工現場管理,將影響降到最低。夜間施工須通過有關部門的批準,發布公告提前通知可能受影響的人群,并做好協調工作;營運期將設備放置于地下一層,盡量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吸聲等防噪措施,加強車輛管理,禁止鳴笛。 三、本次公示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的主要目的是在項目周圍受影響范圍內進行回訪并征求公眾的意見,主要事項如下: 1、您對本項目造成的環境影響的防治措施是否滿意? 2、您對本項目在采取一系列環境保護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達標排放是否滿意? 3、您認為在本次環境影響評價中還有什么環境影響因素沒有考慮全面?或哪些方面還需改進? 四、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方式和期限 本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于2014年7月16日開始公布,截止日期為2014年7月22日。公眾可在貴陽砂之船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獲取擬建項目的簡本。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本次公眾意見可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書信等書面方式與建設單位及環境影響評價單位聯系。 建設單位情況: 單位名稱:貴陽砂之船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姓名:陸莎莎 聯系人電話:0851-8580706 | 環評單位情況: 單位名稱:北京華夏博信環境咨詢有限公司 聯 系 人: 胡嬋 聯系人電話:0851-5814287(兼傳真) |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本次公示公眾信息反饋的時間由2014年7月16日起,到2014年7月22日截止。 發布單位:貴陽砂之船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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