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一般植物植被的保護措施
具體措施如下:
①植物保護措施
A、植物保護的一般原則為:首先應盡量保存當地的熟化土,對于建設中永久占地、臨時占地中占用耕地部分的表層土予以收集保存,施工結束后及時清理、松土、覆蓋耕作土,復耕或選擇當地適宜植物及時恢復綠化。
B、在植被恢復及綠化過程中,應選擇鄉土樹種及適合當地環境的植物,并注意喬、灌、草搭配的原則,同時要與周圍的自然景觀相協調統一。可選用云南松、旱冬瓜、銀木荷、滇青岡、黃毛青岡、火棘、華西小石積、坡柳、清香木等樹種。
②施工管理措施
對施工人員進行環境教育、生物多樣性保護教育及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在施工前,嚴格選擇施工附屬設施的布置位置,盡量選擇荒地和未利用地,并優化布置,減少占地,避免占用林地而造成大面積植被的破壞和損失。在施工階段,應加強施工管理,禁止隨意擴大占地范圍,禁止任意砍伐施工區周邊植被以作施工使用,施工所需的木材盡可能從淹沒區正常蓄水位以下范圍取用。在砍伐作業階段,如果發現調查遺漏的珍稀保護植物,應及時采取保護措施,移出淹沒區,異地栽培,以保證其種群的生存和繁衍。加強生產生活用火用電安全的管理,提高消防意識,防止森林火災的發生。
③征占林地保證措施
項目業主應根據林業用地的管理規定,按照“征占林地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范圍、面積進行作業,并辦理相關手續,交納森林資源補償費,并對臨時占用的部分進行施工后的恢復。避免超計劃占用林地,嚴禁隨意擴大占地范圍。
④占地優化措施
下一階段的工作中應進一步復核勘測設計成果,盡量優化選址選線及工程布置方案,在滿足工程建設要求的前提下,盡可能減少占地面積,減輕工程建設對植被的破壞和動植物資源的影響。
⑤施工跡地的生態恢復
施工過程中注意保護好表層土壤,用于施工結束后施工跡地的恢復。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拆除臨時建筑,清理和平整場地,恢復土層,采用當地植物進行“恢復性”種植,然后采取“封育”手段,促進自然恢復。永久占地的生態恢復重點是做好綠化美化工作,加強永久占地兩側植物的保護。生態恢復宜就地采集當地植物的種子、幼苗進行種植,慎用外來物種。
⑥工程施工及運行過程中強化管理,提高管理者的消防意識,注意管理巡查,避免山林火災的發生。
2)對評價區內保護植物的保護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云南省珍稀瀕危植物保護管理暫行規定》等規定,環評報告擬對保護植物采取如下保護措施:
①3叢金蕎麥位于水庫淹沒區,水庫蓄水時將被淹沒。由于金蕎麥為草本植物,移栽容易,應將受影響植株移栽至附近不受影響的區域,并保證其成活。金蕎麥在雨季移栽容易成活,且不用澆水,若條件允許,建議在雨季移栽。
②對于不受工程建設直接影響的保護植物,施工單位應安排專人負責看管或采取掛牌等保護措施,防止人為的有意或無意破壞。
③施工階段應加強施工管理及對施工人員的環保宣傳教育,嚴禁施工人員意砍伐施工區周邊植被,尤其是保護植物。加強生產生活用火用電安全的管理,提高消防意識,防止森林火災的發生。
④評價區內分布有11株古樹,雖然過程對其沒有直接影響,但是出于保護目的,環評要求對古樹進行掛牌保護。
(2)動物保護措施
1)應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教育,禁止工作人員對野生動物捕殺;施工期應樹立標識牌、警告牌提示保護野生動物。
2)合理施工,減少過多占用林地,砍伐森林,盡量減少對陸棲脊椎動物生境的破壞。
3)應注意觀察評價區域內陸棲脊椎動物的活動情況,并注意保護評價區域內陸棲脊椎動物。同時也應注意可能在評價區內活動的珍稀野生動物,發現異常應向林業、農業相關部門報告,遇到受傷或死亡動物應將其交予相關部門,并排查原因。
4)水庫完工進入運行期以后,應當制定定期巡護制度,對評價區進行巡護,一方面觀察區域內野生動物活動痕跡,判斷區域內野生動物棲息是否出現異常,另一方面制止可能的對野生動物的捕殺。
5)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嚴禁施工人員捕殺野生動物,增強人員環保意識,不購買、不食用野生動物制品。
(2)魚類保護措施
1)施工期,應對涉及河段及其下游枯水河道內的魚類進行捕撈放生;減少或避免污染物(施工廢水、泥漿及生活污水)排入河道,避免造成對下游魚類的危害。應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管理,禁止捕魚。
2)工程完成,投入運營期,應加強影響河段魚類的保護,進行日常巡護,禁止捕魚、電魚、毒魚、炸魚等行為,特別是壩下中和鎮萬馬河流域的魚類保護。
(3)由于直苴水庫下游已修建4座攔河壩水電站,區域內魚類種群片段化已經形成,水庫運行后應當定期(運行頭5年,每年進行1次)對評價河段魚類資源狀況進行評估,主要監測土著魚類的種類、種群變化情況,并將監測結果報漁業部門,出現異常應及時報漁業部門并采取相應措施。
4)適當采取一定的人工放流措施,。目前評價河段棲息的裂腹魚類大多已人工繁殖成功,應適當向庫區就行一定量的放流(建議每年每種放流10000尾5-10cm的大規格魚苗)。
5)加強保護支流,大壩的修建,大部分小型魚類向河道上游及支流遷移,作為小型魚類的最后棲息場所,應當保護這些支流。一方面,支流上不應再修建帶有攔河壩或造成枯水河段的水利工程,另一方面,應當與當地漁政合作,加強日常巡護,禁止在這些支流捕魚,特別是非法電捕。以保障土著魚類的物種多樣性和棲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