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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攀寶鋼材交易中心環境影響評價公示
一、建設項目名稱及概要
1、項目名稱:重慶攀寶鋼材交易中心
2、地理位置:江津區雙福工業園區
2、建設項目概要:重慶攀寶鋼材交易中心,工程總投資93582萬元人民幣,建造一個規模大、配套設施先進、集物流信息、交易、現代倉儲、專業加工配送和信息配載為一體的綜合現代物流中心。其中,房屋建安工程成本共計45000萬元,土地出讓金24600萬元,運輸設備費合計1425萬元,公共配套設施成本共計1725萬元,其他費用17265萬元,不可預見費用合計6136萬元。
資金來源:項目建設投資88590萬元,流動資金6136萬元,建設期利息3152萬元,項目總投資97878萬元。其中建設投資:企業自籌35%,銀行貸款65%,貸款利率5.40%。流動資金:企業自籌30%,銀行貸款70%,貸款利率5.31%。
建設規模:規劃用地面積462419m2,總建筑面積25萬m2。其中沿街商鋪總共1562個,合計建筑面積179968.8m2、其中A區19042.8 m2、B區29094 m2、C區48856 m2、D區33824 m2、沿街商鋪面積49152 m2、倉庫面積68004m2以及停車場共計1688個車位。
建設內容:擬建項目由A、B、C、D四個鋼材交易區商鋪、三個大型倉儲中心、1562個沿街商鋪及相關配套設施組成。
二、主要環境影響及擬采取減緩措施
1、施工期
噪聲:施工設備的噪聲問題是擬建工程施工期的主要環境問題之一。建設方施工階段仍應按《建設施工場界噪聲標準》和《重慶市寧靜行動實施方案》要求,禁止高噪聲設備夜間作業,避免出現擾民問題。須夜間施工時,需向江津區環保局申報,經批準同意后方可施工,并設施工公告牌,接受市民監督,以求諒解。
廢氣:擬建工程施工期應嚴格按重慶市實施清潔能源的要求,禁止施工人員現場使用燃煤設施。加強施工機械的保養維修,提高機械的正常使用率,對產生的揚塵及時灑水抑塵,減輕對近地面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為有效控制施工期粉塵污染,建設方應按照評價提出的治理措施實施,并嚴格執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主城區藍天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05]41)號令的要求。
施工廢水: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經預建生化池處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網,不得無組織排放或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體。
項目施工期嚴格采取上述措施后,對外環境影響小,環境可以接受。
2、服務期
廢氣:建設項目的地面停車場的汽車廢氣對周圍環境不會造成太大的影響。但可能會出現局部影響,因此為了防止汽車廢氣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建設單位應對地面停車場附近的區域設置相應的綠化隔離帶。
噪聲:加強對地面停車場車輛的進出管理,盡量縮短汽車的急速停留時間,禁止車輛鳴笛以減少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廠界四周應加強綠化,盡量種植一些高大的常綠樹種,以起到較好的隔音效果。擬建項目四周均為道路,產生的交通噪聲對交易中心住宿人員影響較大,要求建設方將房間窗戶安裝雙層玻璃,以減少交通噪聲的影響。
污水:近期,擬建項目生活污水經生化池處理達GB8978—1996中一級標準后排放,澆灑道路及汽車沖洗用水經隔油池處理后排入生化池與生活污水一起處理。遠期,待雙福污水處理廠建成投入運行后,擬建項目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經生化池處理后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管網,進入雙福污水處理廠處理達GB8978—1996中一級標準后排放進入長江,生活污水中污染物不會對長江水質產生明顯影響。
固廢:生活垃圾實行袋裝化,每日有專人收集,然后由環衛部門統一運往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處理。
三、項目建設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1、項目建設單位:重慶攀達房地產有限公司
2、聯系人:徐先生
3、聯系電話:13883049792
4、通訊地址:重慶市江津區雙福工業園區管委會
四、環境評價機構及聯系方式
1、環境評價機構:重慶德和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 重慶市江北區紅黃路93號陽光麗景A棟13-6
3、郵編:400015
4、聯系電話:023-89076308 傳 真:023-89076308
5、e-mail:413069829@qq.com
6、聯 系 人:胥昌純
五、環境評價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內容
1、工作程序
(1)準備階段:環境現狀調查、篩選評價因子、確定評價工作的等級;
(2)正式工作階段:工程分析、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3)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2、工作內容
(1)項目概況
(2)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3)工程分析
(4)環境影響預測評價
(5)污染防治措施
(6)公眾參與
(7)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
(8)評價結論和建議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1、公眾對建設項目所在地目前的環境質量狀況是否滿意;
2、影響當地環境質量的主要因素和環境污染的主要來源;
3、公眾對建設項目的了解狀況及反應
4、公眾了解建設項目情況后,從環保角度考慮,對該項目建設持何種態度;
5、公眾對該建設項目環保方面有何建議和要求。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具體方式
公眾可以在本公告發布后10個工作日內,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設單位或者環境影響評價單位提交書面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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