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農產品加工中試基地”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第二次公示 各位公眾,你們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1998]253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重慶市農業科學院委托重慶市環境保護工程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擔“重慶市農產品加工中試基地”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為充分了解社會各界對該工程建設的意見,更好地做好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遵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的有關要求,現對“重慶市農產品加工中試基地”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進行二次公告,向公眾公開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信息,并征求公眾意見。 一、建設項目情況簡介 項目位于重慶市九龍坡區白市驛鎮西永組團Ab16-3/02地塊,規劃建設總用地面積8258.4m2,總建筑面積4123m2,擬建初加工車間480m2、深加工車間1440m2、GMP車間480m2、原材料常溫貯藏庫95m2、冷藏庫及氣調庫141m2、管理用房142m2、鍋爐房30m2、產品貯藏庫610m2、食品感官評價實驗室305m2、中試產品展廳305 m2等,并購置相關儀器設備33臺(套)。 二、環境影響評價主要工作內容 具體工作內容為:環評機構接到環評委托書后組織技術人員開展工作,首先進入擬建項目所在地進行現場勘查和資料收集,確定環境問題及環境因子,確定環境保護目標;通過項目的工程分析和污染影響分析,進行環境影響因子的篩選,確定源強;通過現狀調查監測,進行大氣、水、聲、生態環境等的現狀評價;按照達標排放、總量控制的原則,提出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預測和評價本項目建成后排放污染物對環境產生影響的范圍和程度,做出本項目是否可被環境接受的結論,同時開展公眾參與,廣泛征求公眾意見,最后將上述內容編制成環境影響報告書,報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及防治措施 1、廢水 施工期:施工廢水經設排水溝收集、沉砂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經臨時化糞池收集處理后,定期請環衛吸糞車外運。 營運期:生活污水與中試生產廢水一并進入場區污水處理站生化處理,其中設備清洗廢水預先隔油處理。項目廢水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水質要求后進入園區污水灌溉循環管網系統,用于重慶現代農業高科技園區內各類農作物的施肥灌溉,不外排。 2、廢氣 施工期:施工期間產生的揚塵經過灑水抑塵,進出工車輛進行沖洗,同時加強管理等措施后對外環境影響較小;燃油機械為間斷施工,且主要集中在土石方工程階段,加之污染物排放量小,對環境空氣的不利影響很小,施工結束后,影響將消失。 營運期:調味品炒制過程產生的油煙經油煙凈化器凈化處理后進入專用煙道引至廠房屋頂高空排放;柴油發電機廢氣經抽氣系統通過排氣管引至樓頂高空排放;污水處理站臭氣經專用管道收集引至屋頂高空排放;產塵設備自帶除塵設施,未捕集的粉塵經排氣管引至廠房屋頂排放。項目各類氣體產生量較小,經處理后于高空排放對環境影響很小。 3、噪聲 施工期: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修建圍墻擋板、夜間禁止施工等措施后對外環境影響較小。 營運期:本項目噪聲污染主要來源于風機、水泵機組、空壓機、粉碎機等設備,其噪聲強度約75~90dB(A)。通過對噪聲設備進行合理布局,并采取減震、消聲、吸聲、隔聲等綜合治理后,廠界噪聲可達到《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4、固體廢物 施工期:項目施工期固體廢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土石方棄方和施工人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土石方棄方均運至市政指定渣場填埋;生活垃圾分類袋裝化收集后交環衛部門統一處置。 營運期:辦公區產生的生活垃圾統一由保潔人員收集后每日交當地環衛部門清運處置,做到日產日清;農產品殘渣集中收集外賣至飼料加工企業或養殖場作牲畜飼料;廢包裝材料集中回收外賣廢舊物資回收單位處置;過期產品作生活垃圾處理,由園區環衛部門每日外運處置。廢活性炭及過濾棉委托有危廢處理資質的專業單位處理;隔油池廢油定期打撈后交相關資質單位處置;污水站定期由環衛工人清掏后采用密閉的垃圾車直接運往城市垃圾中轉站進行處理,要求每半年至少清掏一次。本項目產生的各類固廢做到分類收集、日產日清,分類交相關單位處置后對周圍環境影響小,不會造成二次污染。 四、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眾對于 “重慶市農產品加工中試基地”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作出建議。公眾可從個人角度,對規劃實施可能導致的環境、生態、社會、經濟影響角度,提出相應的意見與建議,便于將公眾合理的建議與意見反饋于報告中。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間,公眾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中的一種或多種提出意見。 1、向建設單位或受委托的環評單位進行撥打聯系電話。 2、填寫公眾參與調查表,在環評報告書編寫過程中,建設單位或受委托的環評單位將在受建設項目影響的區域發放公眾意見調查表。 3、采取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將所提意見反映給聯系人。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為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2月03日,如有何意見、建議或需查閱報告書簡本,請在公告期內與工程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進行聯系。聯系方式如下: 建設單位:重慶市農業科學院 聯系人:肖老師 聯系電話:023-65706718 重慶市農業科學院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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