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中原區人民檢察院綜合業務用房項目(一期) 建設單位: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檢察院 建設地址:鄭州市中原區隴海西路299號 項目概況: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檢察院新建中原區人民檢察院綜合業務用房項目(一期)位于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檢察院現址北鄰(鄭州市中原區隴海西路299號),占地面積3249平方米,建筑面積1686.67平方米,本項目用地為鄭州市中原區洛達廟城中村改造劃撥地,用地性質為行政辦公用地(A1)。 施工期主要環境影響:廢水、廢氣、噪聲、固廢。 施工期采取的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廢水:生活污水和施工廢水。利用檢察院公廁,生活污水經檢察院化糞池處理進入市政污水管網。施工廢水主要有車輛、設備沖洗廢水和混凝土養護廢水,設沉淀池,沉淀后灑水抑塵。 廢氣:廢氣主要為施工揚塵,采用圍擋、灑水、防塵網遮蓋等措施。 噪聲:采用地噪聲設備,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時間、禁鳴、禁止夜間施工等措施, 固廢: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處理;建筑垃圾運往市政指定的填埋場處置。 營運期:本項目建成后,中原區檢察院原綜合辦公樓的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專門辦案場所、刑事訴訟檔案用房、偵查信息和技術用房以及涉案財物標準庫房入駐新建綜合辦公樓,不增加新的工作人員,本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不新增加廢水和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產生的污染主要有廢氣、噪聲。 廢氣;主要為汽車尾氣,新建停車位較少(無地下車庫,地上停車位25個),分散在綜合樓東西兩側,無組織排放,通過綠化減少汽車尾氣的影響。 噪聲:采用低噪聲空調,交通噪聲采用減速、禁鳴等管理措施。 建設單位聯系人:王勇13733836666 環評單位:河南佳昱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谷兆萍 0371-69118779 審批部門:鄭州市中原區環境保護局 0371-68566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