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墨烯高新技術有限公司 非金屬礦精深加工生產石墨新材料系列產品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第一示次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相關規定,對內蒙古墨烯高新技術有限公司非金屬礦精深加工生產石墨新材料系列產品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進行公示,以便廣泛了解社會各界公眾對本工程的態度及環保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一、項目概況 項目投資:65746.65萬元 產品規模:生產等靜壓碳化硅石墨坩堝1萬t/a(80#~4000#標準型);生產核級柔性石墨密封墊0.025萬t/a(DN15-DN1200,+30目,C=99.5%);生產核級密封填料0.025萬t/a(+30目,C=99.5%);生產核燃料元件專用石墨0.5萬t/a(-32μm占80-90%,C=99.99%);生產核級高純石墨1.0萬t/a(-100目~+325目,C=99.99%)。 建設地點:包頭市青山區裝備制造產業園區新規劃區 建設單位:內蒙古墨烯高新技術有限公司 聯 系 人:馮總 二、建設單位和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的名稱和聯系方式,具體內容見下表1。 表1 建設單位和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三、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和主要內容 1、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 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根據有關文件進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環境現狀調查,篩選重點評價項目,確定各單項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等級,編制環評大綱;第二階段為進一步進行工程分析和環境現狀調查,并進行環境影響預測和評價環境影響,提出工程綜合污染防治對策及環境損益分析;第三階段為編制報告書,匯總分析各種資料、數據,提出環評結論。 2、環境影響評價主要工作內容: 通過詳細的工程分析,確定項目污染物排放的種類和數量,結合環境現狀調查,分析項目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程度,論證分析項目污染治理措施的技術可行性,提出需采取的環保措施和對策,從環保的角度分析項目的可行性。 四、公眾參與意見的主要事項 1、任何有環保利害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可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期間向建設單位、評價單位提出項目環保可行性意見及要求。 2、任何有環保利害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可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期間提出完善項目環保措施、防止項目污染的意見和要求。 3、在完成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初稿后,建設單位或評價單位將再次進行公示。 4、任何有環保利害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可在編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后,查閱報告書,了解情況。建設單位和評價單位將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設單位、評價單位將認真聽取公眾意見,科學、公平、公正、合法地進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五、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 公眾可通過傳真、電子郵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設單位、評價單位、地方政府及其環保主管部門提出。 公告發布單位:內蒙古墨烯高新技術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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