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第三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
公眾參與活動結果公示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和《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于貫徹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的通知》(豫環文[2006]2號)中的規定,本單位采用公示、座談會、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第三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公眾參與活動,以上工作評價單位予以協助。現將本項目公眾參與具體內容及結論公示如下:
1、網上信息公示、村莊公示及結論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中的有關規定,評價單位于2015年2月16日~2015年3月5日在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網站上進行第一次信息公示、于2015年3月13日~2015年3月26日在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網站上進行第二次信息公示,距離項目最近居民點張貼布告。本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示發布于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網站環評公示專欄(http://www.zzhkgq.gov.cn/hpgs/index.jhtml)。 公示內容包括:項目概況、建設單位的名稱及聯系方式、評價機構的名稱及聯系方式、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程序和主要工作內容、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以及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等。公示期間,未收到當地公眾對項目建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根據反饋的信息,在網絡公示期間,未收到電話、網站留言、信函反饋意見,同時評價單位也未收到反饋電話和郵件等形式的反饋。
2、問卷調查
建設單位與評價單位一起于2015年3月、2016年5月在本項目擬建位置附近發放本項目問卷調查表,并積極向被調查群眾介紹本項目情況,同時進行口頭征詢意見。問卷的發放采用隨機的方式進行,發放對象主要是工程周邊直接受影響地區的農民、個體戶、工人、教師等。調查共發放問卷200份,收回200份,回收率100%。調查結果顯示:
(1)對本項目的情況,37.5%的公眾有較深的了解,50.5%的公眾了解大概,說明項目已經做了足夠的宣傳,為項目的施工、運營打下了基礎。
(2)針對當地環境質量狀況,調查中有38.5%的公眾認為當地的環境問題為地表水污染,18.5%的公眾認為當地的環境問題為地下水污染,認為當地的環境問題為大氣污染的公眾占68%,24%的公眾認為當地的環境問題為固體廢物污染,4%的公眾認為當地的環境沒有污染。
(3)對于項目運營期產生的環境影響,有27%的群眾認為固體廢物污染對環境影響較大,50.5%的群眾認為項目運營期廢氣會影響空氣環境質量,25%的群眾認為項目建成后產生的環境問題為地下水污染,30.5%的群眾認為項目建成后產生的環境問題為地表水污染,23%的群眾認為項目噪聲影響應受到關注,7.5%的公眾認為項目建成后環境沒有污染。
(4)在被調查的公眾中有96.5%的公眾表示支持本項目的建設,沒有反對意見。由公眾調查結果可知,96.5%的公眾支持本項目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