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發【2006】28號)中的規定,在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過程中,應當向公眾公告環評的相關信息。現將相關環評信息向公眾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及概要 項目名稱:儋州市濱海新區新建市政道路---濱緯一路項目 建設性質:新建 建設地點:位于儋州市濱海新區白馬井濱海新城 建設內容:濱緯一路路段位于儋州市濱海新區白馬井濱海新城,是區內東西走向的城市次干路,道路起點接現狀濱海大道,終點接規劃濱海二道,全長1996.38m,為城市次干路,道路紅線寬度為25m,雙向4車道。建設內容主要為道路工程、給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電力、電信工程以及道路景觀綠化和附屬設施建設。 總投資:6924.63萬元。 二、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儋州工業園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url=]儋州市木棠工業園區辦公大樓[/url] 郵編:571746 聯系人:邢工 聯系方式:23882613 三、承擔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評價單位:海南寰亞生態環境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貿西路環海國際大廈6樓 郵編:570125 聯系人:朱工 聯系電話:15607582232 四、建設項目污染防治措施及達標排放分析 ● 聲環境1、影響分析 根據預測可知,在距離濱緯一路道路紅線外的區域,在項目近、中、遠期的晝間、夜間噪聲值均符合2類區標準;距離道路中心線200m范圍內的敏感點在近期、中期、遠期的晝、夜間聲環境質量也均能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本項目噪聲對周圍居民產生的影響較小。 2、措施 (1)通過加強道路交通管理,如限制性能差的車輛進入道路,在重要敏感點附近路段兩端設置限速、禁鳴標志等,可以有效控制交通噪聲的污染。 (2)經常維持道路路面的平整度,避免因路況不佳造成車輛顛簸等引起交通噪聲增大。 (3)各段設置限速標志牌,各敏感點前設置禁鳴標志牌,以降低車輛營運時的噪聲,減少對敏感點臨路居民的生活和休息的影響。 (4)道路沿線做好綠化設計,重點增強綠化降噪效果,尤其是本報告所列的敏感點路段區域應種植高大喬木,以增強降噪效果。 ● 環境空氣1、環境影響 預測結果顯示,項目在營運近期、中期、遠期的CO地面高峰小時濃度和日均濃度、NO2地面高峰小時濃度和地面日均濃度均低于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一級標準限值,因此,運營近期CO、NO2對周圍大氣環境影響不大。 2、措施 (1)加強道路管理及路面養護,保持道路良好運營狀態,減少塞車現象。 (2)加強運輸散裝物資如煤、水泥、砂石材料及簡易包裝的化肥、農藥等車輛的管理,運送上述物品需加蓋蓬布。 (3)對路界內進行綠化美化工程專項設計,選擇栽種可凈化空氣的樹種,并做好綠化工程的實施和管養工作。 (4)執行環境空氣監測計劃,根據監測結果確定采取補充的環保措施。 ● 生態環境1、環境影響 (1)在營運期,隨著各類水土保持措施的完成和投入使用,水土流失將得到有效控制。 (2)對沿線各路段,進一步的綠化工程可美化景觀。 2、措施 (1)道路路基工程結束后,應采取綠化措施,盡快恢復植被。盡量避免人工痕跡,使路域植被與周圍環境融為一體。道路綠化以保護沿線自然環境與人文環境,提高行車安全性和舒適性,提供和諧的道路景觀為根本目的。 (2)加強對綠化植物的管理與養護,保證成活率。 (3)認真貫徹執行項目水保方案中提出的各項水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對周圍環境造成大的影響。 ● 水環境1、環境影響 運營期主要為路面徑流雨水,目前因路面雨水徑流造成的污染尚無較好的工程治理措施,但可以通過加強運輸管理,保持路面清潔等管理措施減輕該部分污染。 2、措施 (1)加強道路運輸管理;環衛部門增強路面保潔工作。 (2)對危險品運輸車輛進行上路前的檢查,登記駕乘人員基本情況及類型方式;嚴禁各種泄露、散裝超載的車輛上路,防治拋撒,進而進入地表水體。 (3)對危險品運輸車輛實施全程監控,發現任何情況立即通知駕乘人員。 (4)事故發生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首先駕乘人員應根據貨物性質,按規定要求采取相應的救急措施,為防治事態擴大,還應及時向道路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公安、環保)報告,共同采取措施,控制污染范圍及程度,直至消除危害。 五、環境影響評價的主要結論 儋州市濱海新區新建市政道路---濱緯一路項目的建設將會對沿線區域的環境質量和居民生活質量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但只要認真落實本報告提出的避免、減緩不利環境影響和控制生態破壞的對策措施,切實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管理要求,所產生的負面影響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并能為環境所接受,項目建設不會對區域環境造成重大影響。項目的建設可做到可持續發展;符合國家及海南省相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符合儋州市的相關規劃。從環境影響的角度評價,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公眾可以在本項目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設單位和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單位提交書面意見(請公眾在發表意見的同時盡量提供詳盡的聯系方式)。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將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真實記錄公眾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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