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振宇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新寧縣東嶺界牌礦山200t/a鎢精礦擴選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示 一、項目概述 邵陽市新寧縣東嶺界牌礦區為銅多金屬礦區,位于新寧縣城東南面約30km處。自上世紀五十年代發現銅多金屬礦以來,濫采濫挖現象嚴重,非法礦洞和非法選廠遍布礦區,對礦區的生態環境及周邊環境造成了嚴重的影響。振宇礦業對東嶺界牌礦山進行整治,整治內容包括對非法礦洞進行封堵、非法選廠拆除,并建成10萬t/a選廠和尾礦干堆場及其他配套設施對非法采選肆意遺留的30萬t采礦廢石和尾礦進行復選,產品為銅精礦和硫精礦。振宇礦業復選廠生產過程中發現,廢石和尾渣鎢元素含量分別達到0.314%、0.179%,鎢有較大的回收價值。又根據《湖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下達2016年鎢生產總量指標的通知》(湘經信原料材料[2016]205號),振宇礦業獲得200t/a鎢精礦生產指標。為此振宇礦業決定在10萬t/a選廠基礎上投資建設新寧縣東嶺界牌礦山200t/a鎢精礦擴選項目,增加回收產品鎢精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等法律、法規規定,新寧縣東嶺界牌礦山200t/a鎢精礦擴選項目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二、環境質量現狀 ①環境空氣質量現狀:項目所在地現狀監測點環境空氣質量都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 ②地表水環境質量現狀:項目所在地區域評價水體水質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 ③聲環境質量現狀:項目所在地區域各環境敏感點晝間和夜間環境噪聲值均可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區標準。 ④地下水質量現狀:項目所在地區域地下水監測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Ⅲ類標準 ⑤土壤質量現狀:項目所在地監測土壤中砷出現超標,超標倍數為0.33倍,其他監測因子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6)二級標準。造成項目土壤砷超標的原因是:廠址所在區域屬于銅多金屬礦區,土壤的砷背景值較高。 三、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1)環境空氣影響結論 項目擴建工程鍋爐采用較清潔的能源生物質成型燃料作為燃料。根據工程分析可知,鍋爐生物質成型燃料燃燒過程有鍋爐煙氣產生,產生的鍋爐煙氣中SO2和NOX濃度均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2標準限值,而顆粒物略有超標(產生濃度79.7mg/ m3,標準值50 mg/ m3)。鍋爐煙氣經水浴除塵器處理后經30m高排氣筒外排,水浴除塵器除塵效率50%,外排煙氣濃度均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2標準限值。 綜上影響預測分析可知,項目鍋爐煙氣正常排放SO2、NOx、顆粒物最大落地濃度較小,SO2、顆粒物和NOx的污染物最大落地濃度與背景值疊加后預測值均未超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及修改單的二級標準。又由于項目周邊1km范圍鎢居民居住,距離居民點較遠。正常情況下,項目鍋爐排放的大氣污染物對周邊環境及村民影響較小。 非正常排放情況下,鍋爐煙氣中顆粒物濃度超過《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2標準限值。因此,項目應加強鍋爐環保設施運行管理,一旦發現廢氣處理設施故障,應立即停止生產,禁止廢氣不經處理直接外排。 2)水環境影響結論 項目擴建工程新增廢水源主要為鎢擴選工序中濃縮工段產生的濃縮廢水。根據工程分析可知,該廢水產生量為6t/d(1800t/a)。該廢水與現有工程的精礦過濾水、尾礦壓濾水及尾礦干堆場滲濾液一起進行現有的廢水處理站處理。廢水處理站設計處理能力為2000m3/d。項目擴建完成后進入廢水處理站的總廢水量為1494 m3/d,小于設計處理能力。同時擴建工程新增濃縮廢水水質與現有工程廢水水質基本相同。擴建工程廢水進入現有工程廢水處理站處理可行。項目選礦廢水經廢水處理站處理后經廠區高位水池回用至各用水點,廢水不外排。因此,項目正常工況項目廢水對地表水影響較小。 3) 固體廢物影響結論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有尾礦、廢機油、廢水處理站污泥和職工生活垃圾。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固體廢物,通過合理的控制和管理,均能夠得到有效的處置,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4)聲環境影響結論 本項目建成后,在考慮墻體及其它減振、隔聲控制措施等對聲源削減作用,在主要聲源同時排放噪聲情況下,項目新增設施噪聲經衰減后至廠界,廠界貢獻值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項目周邊1Km范圍內無居民居住,項目距離居民點較遠,項目噪聲對周圍居民敏感點基本無影響。 5)生態環境環境影響結論 項目擴建工程在原有廠址內的空地建設,不新征用地。項目擴建工程基本不破壞植被。本項目擴建工程對周邊生態環境的影響主要體現在新建鍋爐產生的煙氣對周邊山體植被的影響。項目采用2t/h燃生物質鍋爐,根據工程分析可知,燃生物質鍋爐產生的煙氣污染物均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2標準限值,污染物排放量較小,對周邊山林植被影響不大。 四、工程可行性分析結論 1)產業政策及相關規劃相符性 ①與國家產業政策符合性 項目利用界牌礦區歷史遺留的廢石和選礦尾礦進行回收銅精礦、硫精礦和鎢精礦。本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 年本)》(修正)中鼓勵類第三十八節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中第27條“尾礦、廢渣等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因此,本項目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 年本)》(修正)有關要求。 ②與地方規劃的符合性 本項目建設符合《湖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邵陽市礦產資源2008-2020年總體規劃》和《新寧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分布圖(2008-2015)》有關要求。 2)選址分析 項目在現有工程廠址內建設,依托現有工程原料、供水、供電及污染物處理設施。項目評價范圍內涉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飲用水源保護區,項目擬建地西側約14km為湖南省新寧縣崀山風景名勝區,北側10km為湖南舜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距離較遠。且項目周圍1km范圍內無居民居住。項目選址可行。 五、清潔生產水平 通過對本項目原輔材料、產品、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環境影響及資源利用率等方面清潔生產的分析可知,本選廠清潔生產水平總體可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六、達標排放結論 在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后,工程廢氣、廢水均可做到達標排放,噪聲可做到不擾民,固廢可得到有效安全處置。 七、環境風險結論 項目風險來自尾礦干堆場垮壩、廢水處理站廢水泄露及危險固廢暫存間廢油泄露等。在建設方落實好各項的風險防范措施的要求后,風險事故發生的幾率及風險發生時的環境影響均能得到有效控制。 八、公眾參與結論 本次的調查結果反應了評價區公眾的意愿,符合評價區客觀實際情況,被調查對象中,100%的表示堅決支持本項目的建設;同時所有的被調查團體都支持本項目的建設。但評價要求建設單位須在以后的運營中,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對公眾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建議應積極予以采納,把工程對環境和公眾利益的影響減小到最低。 九、總結論 通過對本項目的環境影響分析及評價,湖南振宇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新寧縣東嶺界牌礦山200t/a鎢精礦擴選項目符合相關產業政策的要求,選址符合相關規劃要求,采取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可行,當地公眾支持本工程的建設。因此,只要項目認真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從環保角度來看,該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十、公眾參與信息 自本公示發布之日起10日內,截止至2.16年11月13日。公眾可通過電話和郵箱的方式提出意見。 建設單位:湖南振宇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高先生 聯系方式:18163866765 評價單位: 湖南天瑤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聯系人:羅先生 日期2016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