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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懷市茅臺鎮巖灘砂石廠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的相關規定,將“仁懷市茅臺鎮巖灘砂石廠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內容及結果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仁懷市茅臺鎮巖灘砂石廠擴建項目 二、項目概況:根據《仁懷市砂石土礦山關閉整合工作方案》(仁府辦函[2015]158號)相關要求,原仁懷市茅臺鎮友鑫砂石廠與原仁懷市中樞鎮建新砂石廠自愿組合,整合為仁懷市茅臺鎮巖灘砂石廠,由貴州省仁懷市木子建材有限公司承擔一切事務和法律責任。仁懷市茅臺鎮巖灘砂石廠為露天開采,開采深度為+760.0~+600.0m,礦區范圍由6個拐點坐標圈定(礦區范圍內包括原仁懷市宏成砂石廠采空區),整合后礦區面積0.3305km2,采用自上而下露天分臺階式開采方式。礦山地質資源儲量3931.53萬t,設計利用儲量3007.84萬t,可采儲量2165.65萬t,礦山設計生產能力50萬t/a(18.8萬m3/a),服務年限43a。 三、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 1、施工期產生的揚塵、噪聲、生產廢水、生活污水、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會對環境產生一定影響; 2、營運期露天采場表土剝離、鑿巖、爆破、礦石裝卸、裝車以及運輸產生的粉塵,砂石生產線破碎和篩分系統產生大量粉塵對周圍大氣環境有一定影響; 3、營運期露天采場積水、生活污水、排土場淋濾水可能對礦區南面蔡家溝產生一定影響; 4、營運期工業場地設備噪聲、采場爆破作業噪聲及運輸車輛噪聲可能對環境產生一定影響。 四、預防或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 1、大氣環境的保護措施 (1)對露天采場進行灑水防塵,剝離表土、礦石裝載及產品裝車作業盡量降低落差,干燥天氣時采用灑水防塵,以減少粉塵的產生。 (2)鑿巖采用濕式作業,爆破時做好覆蓋及采用水炮袋降塵等。 (3)各露天采場場地盡可能對空地進行綠化。 (4)硬化工業場地和進場道路,及時修整運輸道路路面,隨時修補破損路面;車輛不超載,車廂不泄露、干旱季節采取路面灑水降塵。 (5)在產塵多的作業點必須配給作業人員個體防護裝置(如防塵口罩、防塵頭盔等)。 (6)本項目2條生產線(2套破碎+篩分系統)的破碎、篩分工段各設置密閉罩+一臺袋式收塵器,即在每條生產線的破碎、篩分工段各設置1臺密閉罩+袋式收塵器(共4套,每條生產線2套),袋式收塵器除塵效率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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